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建筑师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1.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协调统一。
2.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开发计划的制订,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建筑总体要求、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报告、概念性设计方案及设计任务书,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
3.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综合协调把控幕墙、装饰、景观、照明等专项设计,审核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
4.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服务。
5.组织编制建筑使用说明书,督促、核查承包商编制房屋维修手册,指导编制使用后维护计划。
6.参与制订建筑更新改造、扩建与翻新计划,为实施城市修补、城市更新和生态修复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
7.提供建筑全寿命周期提示制度,协助专业拆除公司制订建筑安全绿色拆除方案等。
8.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
9.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建设单位要根据设计企业和建筑师承担的服务业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及时支付,或者采用“人工时”的计价模式取费。
10.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