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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层次、多维度的认识和理解
自党的十六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以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相继就此概念作出相应的表述。十七大论述了道路、理论体系的两大要素;十八大论述了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三足鼎立”;十九大则论述了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的“四位一体”。从这一系列表述的发展轨迹来看,既有作为基本概念的外延的不断拓展,也有作为基本概念的内涵的不断深化。社会实践是丰富多彩、不断发展的,作为对社会实践能动反映的理论体系和概念范畴,也不是固化的、永恒的,它定将随着其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因而,就概念范畴来说,“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恩格斯当年在评价黑格尔时曾指出,“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表述由“两”到“三”、再到“四”的发展演进,同样是“一个过程”,呈现出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一概念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外延,又可以分别看作是相对独立的概念,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概念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图景,这里我们姑且把这些概念称为“第二层次”的概念。深刻阐明和准确凝练这些“第二层次”的概念,对于深刻阐明和准确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第一层次”的“总概念”,不仅是重要的,而且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