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
古代妾制研究
——讀書札記之一
(一)戰國以前,天子諸侯娶妻,俱有娣姪從嫁之事,又有他國之媵,但其數目未有一定。
《易下經·歸妹》
初九,歸妹以娣,跛所履,征吉。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
按:歸妹一卦,三言及娣,可知當時嫁女必有媵妾。
又按:《易經》中有“畜臣妾吉”(猶言僕婢)之語,妾當爲奴婢之解,非小妾也。
《詩·大雅·韓奕》
韓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于蹶之里,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
按:韓侯取妻時,諸娣乃祁祁如雲,可見其甚多。
《春秋》
(成公八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又)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又,冬)衛人來媵。
(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
(又)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又)晉人來媵。
(十年,夏)齊人來媵。
按:讀此可知媵不必與嫡夫人同嫁,儘可遲至一年以外。又可知媵之於嫡夫人不必同姓,故齊姜亦可媵魯姬。
(二)戰國以前,妾可以升爲夫人,妾之子亦可繼承君位。
《春秋》
(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于紀。
(隱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按:此二事不知關係如何。《公羊傳》無説。何休《公羊餘話》則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至是乃歸者,待年父母國也。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紀侯爲齊所滅,紀季以酅入于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録之”。何休爲東漢末人,對於春秋時事乃能歷歷言之如此,究不知信否。然以後經師即本此爲説矣。
(莊公二十有二年)冬,公如齊納幣。
(莊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按:哀姜爲莊公之夫人,成風爲莊公之妾。莊公薨,先立孟任(亦夫人)之子子般,旋子般爲慶父所弒,而立叔姜(哀姜之娣)之子閔公。越二年,閔公爲慶父所弒,乃立成風之子僖公。僖公雖爲妾子,但因“母以子貴”,故於成風之薨書爲“夫人風氏”。
(三)自戰國時儒家發達,無論家族法典,以正名爲其主義,於是妻與妾、嫡子與庶子之内乃各有其鴻溝,且以之説古事,使古史成爲儒家化。
《吕氏春秋·當務》
紂之同母三人,其長子曰微子啟,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紂也,甚少矣。紂母之生微子啟與中衍也,尚爲妾,已而爲妻,而生紂。紂之父、紂之母欲置微子啟以爲太子,太史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紂故爲後。用法若此,不若無法。
按:此大約因我國儒家規定的家族制度太嚴,故作者設此寓言以譏之。《孟子》言無以妾爲妻,故妾之子與妻之子所絶對的分别清楚也。
《孟子·告子下》
五霸,桓公爲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
按:孟子時託古改制之風盛,此段所載不能看作齊桓公時的真事實,但總是戰國時人的一種要求。因爲那時的儒家提倡“齊家”,所以有這種規定。後來的經師便有嫡死不復更立之説矣。《孟子》中“無以妾爲妻”之注腳,在《左傳》裏就可找到:
(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荆之母嬖,將以爲夫人,使宗人釁夏獻其禮。對曰:“無之。”公怒曰:“女爲宗司;立夫人,國之大禮也,何故無之?”對曰:“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齊,此禮也則有。若以妾爲夫人,則固無其禮也。”公卒立之,而以荆爲太子。國人始惡之。
在《公羊傳》裏,這種例子,更隨手可指:
(隱元年)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爲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爲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于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此爲君統承繼法之嚴格的規定。隱公長,諸大夫又扳而立之,但他以自己是庶出,故不敢求即位,要待適子桓公年歲大了,讓還他。但恐這是漢代經師的解釋。當漢時代,“皇帝”爲學者討論的問題的中心,故借《春秋》之文規定君位之承繼法也是可能的。
(隱元年)“秋七月,天主使宰晅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隱爲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
(隱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子氏則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當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爲君,故母亦不終爲夫人也。
事實是否如此,殊難定。但《公羊傳》的作者確能自圓其説。至《穀梁傳》則以仲子爲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以子氏爲隱公之妻矣。至《左傳》則以“尹氏”爲君氏而説爲隱公之母聲子矣。
又: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易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譏以妾爲妻也。其言以妾爲妻奈何?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
(何休《解詁》云)僖公本聘楚女爲嫡,齊女爲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爲嫡。
由此可見儒家竭力攻擊以妾爲妻,實由正名一義來。君君臣臣即可轉爲妻妻妾妾也。
(四)漢代儒者更加細密的分配,於是有天子娶十二女之説,又有娶九女之説,即其當夕之期亦爲規定之。
《公羊傳》
(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郅……”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
按:此所言似均未確。如伯姬歸于宋,即晉衛齊三國來媵,是不必二國。又如衛莊公娶了莊姜又娶厲嬀,是不必不再娶。
又按:所以言娶一國則二國往媵者,以諸侯一娶九女故。夫人,一;媵,二;夫人與媵之姪弟,六;凡九女。其實九女之説在真古書中並找不到證據。
劉向《列女傳·宋鮑女宗》
女宗者,宋鮑蘇之妻也。養姑甚謹。鮑蘇仕衛三年,而娶外妻。女宗養姑愈敬,因往來者請問其夫,賂遺外妻甚厚。女宗姒謂曰:“可以去矣!”女宗曰:“……婦人一醮不改……豈以專夫室之愛爲善哉?……夫禮,天子十二,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今吾夫誠士也;有二,不亦宜乎?……”
按:天子取十二,始見於此,其後即爲王莽所用。疑是西漢末年經師之説。
《禮記·曲禮》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按:天子於后外有夫人與妻,公侯於夫人外又有妻,重床疊屋,疑是西漢經師臆説。
《禮記·昏義》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
按:這是想像的男女分治的政治,只有漢人能想像得這樣整齊。
又按:此與《曲禮》所説略同,但無“妾”名。
《禮記·内則》
夫婦之禮,唯及七十,同藏無間。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將御者,齊漱澣,慎衣服,櫛縰,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陳澔《集説》)天子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凡十五日而徧。五日之御,諸侯制也。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姪娣,此六人當三夕,次二媵當一夕,次夫人專一夕,凡五日而徧也。當夕,當妻之夕也。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澣夙齊,見于内寢,禮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餕,遂入御。
又如鄭玄《禮記注内則》云:
此御謂侍夜勸息也。五日一御,諸侯制也。諸侯取九女,姪娣兩兩而御,則三日也。次兩媵,則四日也。次夫人專夜,則五日也。天子十五日乃一御。
鄭玄《周禮注·天宫九嬪》
御,猶進也,勸也。進勸王息,亦相次叙。凡群妃御見之法,月與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後。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亦十五日而徧。自望後反之。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陰契制,故月上屬爲天,使婦從夫放月紀。”
(五)王莽是復古的領袖,一切制度俱依經典,故嫁其女與平帝時正十二女之義,其後日娶時正百二十女之義,於是漢代經師想像的制度乃見諸實行。
《漢書·王莽傳》
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爲皇后,以固其權。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長秋宫未建,掖廷媵未充,乃者國家之難,本從亡嗣,配取不正。請考論五經,定取禮,正十二女之義,以廣繼嗣。(按此係元始三年西元三年事)
進所徵天下淑女杜陵史氏女爲皇后,聘黄金三萬斤,車馬奴婢雜帛珍寶以巨萬許。莽親迎於前殿兩階間,成同牢之禮於上西堂。備和嬪、美御、和人三,位視公;嬪人九,視卿;美人二十七,視大夫;御人八十一,視元士;凡百二十人,皆佩印黻,執弓韣。(此係地皇四年西元二三年事)
(康有爲《新學僞經考·王莽傳辨僞》)古者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見于經傳,凡今文博士無二説,莽納女時猶用之。昏老縱慾,媚臣僞經説以傅會莽意,自是以爲經法宜然。後宫衆多,掖廷充滿,隋之宫人萬計,唐宗之宫女三千,縱恣無厭,怨曠充塞,皆歆作俑之罪也。歆之僞經,不過始則邀名,繼則媚勢,豈知流禍遂至於此哉!學者不正其心術,而以博聞强識造説立端,其禍等於洪水猛獸,可不懼乎!《昏義》“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若非歆僞竄者,則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命婦乎?若以爲後宫有是,則斷斷無是也。
(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廖平《今古學考》爲《兩戴記》今古分篇,以《昏義》入今學。蓋“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自《王制》“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襲取附會而來。《僞經考》必謂此乃歆之僞竄,謂否則乃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命婦,支離荒謬,一至此極。豈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命婦,盡居天子六宫,爲之内宫之理?
(六)東漢的儒者把戰國西漢人的想像制度更作細密的安排,如《白虎通》,何休《公羊注》皆是也。於是古帝王皆有完善的妾制,妻妾的界限更加分明。(此種雖是理想,但隨時會見諸實行,故仍不可不注意,例如北平故宫,有東六宫、西六宫,仍是由天子娶十二女來也。)
何休《公羊解詁》
(隱元年)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以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爭。
按:此等整整齊齊的制度,全出漢人想像。以漢人設禮制者多,遂無實有其事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篇》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蘇輿《義證》)隱元年傳。《白虎通·封公侯篇》:“曾子問曰:立適以長不以賢何?以言爲賢不肖不可知也。《尚書》‘惟帝其難之。’立子以貴不以長,防愛憎也。”光武建武十九年,立東海王爲皇太子,詔云:“《春秋》之義,立子以貴”。
立夫人以適不以妾。
(蘇輿《義證》)僖八年“用致夫人”,傳:“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譏以妾爲妻也。”僖二十年“西宫災”,何注:“僖公以齊媵爲適,楚女廢在西宫,而不見卹,悲愁怨曠之所生也。”《漢書·五行志》:“仲舒以爲釐娶于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爲夫人。西宫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爲此宫,誅去之意也。”劉向説略同。案《白虎通·嫁娶篇》云:“適夫人死,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春秋傳》曰:‘叔姬歸于紀。’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叔姬升于嫡,經不譏也。或曰:嫡死不復更立,明嫡無二,防篡殺也。祭宗廟,摄而已。以禮不聘爲妾,明不升。”隱七年“叔姬歸于紀”,何注:“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紀侯爲齊所滅,紀季以酅入于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録之。”又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注:“嫁不書者,爲媵也。來歸書者,後爲嫡也。”與《白虎通》前説合。案,録之所以廣人類之恩,譏之所以示人倫之正。義可兩存。范寧譏《公羊》以妾母稱夫人爲合,不知其譏以妾爲妻也。齊桓陽穀之會,固曰:“無以妾爲妻。”則知春秋時蓋已患此。考《吕覽·當務篇》,紂母之生微子啟與仲衍也,尚爲妾;已而爲妻而生紂,是又不始于春秋。殷以此亡,尤可爲鑒。其後魯哀立荆母,既致有陘之孫;霍光尊婢顯,亦取滅族之誅。爲人君臣者,所以宜知《春秋》也。漢孔鄉侯傅晏,元壽二年坐亂妻妾位免,徙合浦(見《外戚恩澤侯表》),《唐律》户婚亦有以妾爲妻條,並與《春秋》義合。
按:讀此可見妻妾世限之嚴,其主張有兩派:一派謂妻死妾可升爲妻;一派謂妻死妾不得升。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妾以子貴。
(蘇輿《義證》)隱元年傳“母以子貴”,何注:“禮,妾子立則母得爲夫人,夫人成風是也。”輿案:隱母稱夫人子氏,而仲子以貴妾告于天子而來賵,亦是妾以子貴,並用商法。《春秋》譏以妾爲妻,而取妾母之可貴,蓋以爲妻,在商法已不行。《吕覽·當務篇》:“紂之同母三人,其長曰微子啟,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紂也,甚少矣。紂母之生微子啟與中衍也,尚爲妾;已而爲妻而生紂。紂之父、紂之母欲置微子啟以爲太子,太史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紂故爲後。用法若此,不如無法。”是其證也。義亦見《王道篇》。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妾不以子稱貴號。
(蘇輿《義證》)《五經異議》引《公羊》説:“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于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則士庶起爲人君,母亦不得稱夫人。”鄭駁之云:“魯僖公妾母爲夫人者,乃緣莊公夫人哀姜有殺子般閔公之罪,應貶故也。近漢吕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不仁,廢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尊其母,禮未之有也。”案,鄭所據文家法。
按:讀此可知秦漢間對於妾的地位自有二説,一派謂妾可因子而貴,一派謂妾不可因子而貴,禮家遂别爲兩種制度矣。
*此文(一)至(三)刊於《清華暑期週刊》1934年第二期,(四)至(六)刊於同年該刊第五期。
*録自上海圖書館藏件之複印件,由竹元規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