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原书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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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全球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和民族环境

当组织决定进行跨国经营的时候,它将会面临着新的潜在的有关法律和民族规范方面的独特性标准。国际性业务就是在国际性贸易协议、母国的法律以及东道国对国外企业的法律法规组成的环境下开展的。另外,许多决策可能又会与组织行为的规范和标准发生冲突。例如,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环境法规并没有美国那么健全,稍微宽松一些的环境控制可以允许企业的经营成本比较低,从而企业就要面对这样的两难困境:是继续按照美国的标准甚至以更高的标准来经营,还是仅仅试图满足比较宽松一些的外国标准呢?

在美国看来,一些非法或者是不道德的商业活动,可能在其他国家看来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赠送礼品”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不幸的是,在另外一种环境中,比如美国,这种“赠送礼品”的行为可能会被当成“行贿”。美国议会对这种问题比较关注,并为此通过了《1977年国外反腐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FCPA)。

FCPA的目的是规范美国企业雇员的行为,它规定:通过提供金钱或其他薪酬来引诱外国政府官员,通过他们的权力来为企业赢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然而,它并不禁止对一些低级别官员提供薪酬,如果这种薪酬只是为了让这些官员能够更及时地提供一些正常的服务(比如,在海关的办公室里处理一些文字工作)。这种性质的“贿赂”在很多国家都比较常见,既然并没有行贿的动机,也许可能并没有违反FCPA。同时,很多形式的薪酬在东道国也许并没有违法,但是有可能违反了美国的FCPA。

美国企业的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可能还会在其他的法律领域发现真正的不同,那就是不同国家之间会存在雇用歧视。尽管公平雇用并没有在所有的美国企业里成为现实,但是,美国制定了一些非常严格的反对歧视法律,以此来影响招聘、选拔、培训和薪酬等人力资源活动。

对于那些身处新文化和法律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经理来说,这些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东道国的管理者可能并不理解或接受那些外派管理人员已经习以为常的行为标准。然而有一件事情是明确的,1991年制定的《公民权利法案》,即禁止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肤色以及国际等方面的歧视,是同样适用于在国外经营的美国企业的。

在海外经营也经常会碰到道德上的两难困境,主要与利润和保护基本人权两者之间的潜在冲突有关。也许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在种族隔离的年代,许多美国企业脱离南非,由此所引发的商业、道德和政治冲突。今天,类似的道德困境在全球的发展中国家时有发生,特别是那些滥用童工,并且成人的工作条件也比较恶劣的国家。实际上,这也是在前面谈到的那些“装配工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这些工厂为贫穷的人们提供不错的谋生机会;另一方面,这些外资工厂普遍存在着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解决这种道德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企业来讲,滥用劳动力资源,或者干脆不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哪一种情况更糟呢?为了有助于回答在南非种族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种种问题,苏立文清楚地阐述了促进在雇用实践中的种族平等所要遵循的7项原则(见表4-4),他是第一个在通用汽车董事会任职的美籍非洲人。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通过他的苏立文原则(Sullivan Principle)来影响美国公司的行动方向。这些原则中最基本的目的就是消除南非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强烈种族主义。这也许是第一次由一个美国大公司将国际经营中的道德规范编成法典。

表4-4 苏立文原则

资料来源:http://www.thesullivanfoundation.org.

人力资源备忘录 跨国公司的“公关腐败”,行贿受贿普遍存在

很多世界知名企业如西门子、IBM、沃尔玛、宝马、波音、戴尔等众多的跨国公司都存在腐败现象。跨国公司媒体、政府公关中腐败现象非常普遍,很多跨国公司的公关部其实就是一个“花钱部”“行贿部”,而且花的很多都是“黑钱”。曾在一知名跨国公司任公关总监的业内人士透露:腐败普遍存在,连印刷纸袋都会有回扣。尽管我们建立了很严格的制度,但是还是要花很大的精力用来监督花出去的钱是否真的花到位了。比如做一次媒体活动,会发生场地、搭建、租赁、劳务等诸多名目的费用,还会给记者800元、1000元数额不等的红包,美其名曰“车马费”,对某些重量级的记者甚至1万元或更多的红包。为了规避财务制度,我们就打包给一家公关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实际上就是通过公关公司把钱给记者。这里就会引出受贿和回扣,因为公关公司目的都是赚钱,行业潜规则是10%的回扣,而且企业的公关总监经常可能和公关公司联手(有时干脆就是公关总监自己的公司或者入股的公司)抬高报价,当然这里的回扣就不是10%了。比如标致雪铁龙腐败案当事人的回扣都超过50%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跨国公司公关部员工表示,收买记者和媒体其实就是公关的主要工作,是行业潜规则。除了直接给记者现金之外,还有一些更隐蔽的手段,比如还会送各种消费卡、交通卡、汽油卡等。还有就是组织记者到公司总部或到世界各地进行参观考察,除了旅游,还会采购一堆国外纪念品。另外,也会安排重要关系单位领导的孩子留学、实习、工作,等等。同样,公关公司、发稿公司,或广告公司、会展公司也会以同样的办法来贿赂我们。我们每年在媒体方面的预算高达七位数,这在跨国公司里算是比较节省的了。

一个从跨国公司公关部离职、自己开公关公司的老板披露了公关公司赚钱的门道。由于这一行门槛太低,十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国内公关公司多如牛毛,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许多公关公司便重点把企业公关总监打点好,回扣给够,个别公关公司甚至还赠送公司干股,从而轻易拿下合同。由于大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每年用于媒体公关的费用巨大,加之媒体公关没有那么复杂,大多时候用钱开路就行了,再者在华的国际知名公关公司收费高昂,而效果并非想象得那么好,这使得众多几十人甚至几个人的小公关公司,通过买通企业公关部负责人获取合同,获得丰厚利润。

跨国公司行贿受贿,是件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事情。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受贿,特别是对媒体行贿受贿,无论是在媒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危害都非常大。但同时他们也坦承,行贿受贿已成为公关行业的潜规则,短期内很难根治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