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与史籍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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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文第十六

此篇論魏晉以降,文辭華靡,採以爲史,有失真實之義,可謂深切著明。大抵華靡之文,最不宜於作史。此篇與《言語》、《浮詞》兩篇合看,可見當時文體之弊也。

《史》、《漢》之録辭賦,不能以失實譏之。辭賦固非叙事之文,録之之意,亦使人作辭賦看,不使人作事實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