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與史學
一、史學定義
何謂史?史也者,記事者也。此人人所能作之語也。雖然,世界之事亦多矣,安能盡記,即記亦有何益?能答是問者,則較少矣。號爲學問之士,則曰:史事者,前車之鑒也。古人如何而得,則我可從而仿效之,如何而失,則我可引爲鑒戒。此説似是,而稍深思,即知其非,何者?史事之有記載,亦既數千年矣,豈嘗有兩事真相同者。世之以爲相同,皆察之不精,誤以不同者爲同耳,世事既實不相同,安可執古方以藥今病。歐人東來而後,中國交涉之所以敗壞,正坐此耳。此真不遠之鑒也。不寧惟是,世運愈進,則變遷愈速。一切事物,轉瞬即非其故,執古方以藥今病,在往昔猶可勉强敷衍者,今則不旋踵而敗矣。故以史事爲前車,實最危險之道也。然則讀史果何用哉?天資較高者,窺破此理,乃以學問爲無用,以載籍爲欺人。專恃私智,以應事物,究其極,亦未有不敗者。古來不學無術之英雄,皆此曹也。然則史學果有用乎?抑無用乎?
史也者,事也。而史學之所求,則爲理而非事,是何也?曰:佛家之理事無礙觀門言之矣。事不違理,故明於理者必明於事,然則徑求其理可矣,何必更求其事。曰:此則理事無礙觀門又言之矣。事外無理,故理必因事而明。然則明於事者,亦必能知理。明於事理,則不待講應付之術,而術自出焉。猶欲製一物者,必先知其物之性質,苟深知其物之性質,則製造之法,即可由之而定也。夫明於事,則能知理者,何也?請就眼前之事物思之,物之接於吾者亦多矣,習見焉則不以爲異,不復深求其故。苟一思之,則此事之所以如此,彼事之所以如彼,無不有其所以然。偶然者,世事之所無,莫知其然而然,則人自不知之耳。一切事物如此,社會何獨不然,中國之社會,何以不同於歐洲;歐洲之社會,何以不同於日本,習焉則不以爲異,苟一思之,則知其原因之深遠,雖窮年累世,猶未易明其所以然也。一切學問之所求,亦此所以然之故而已矣。兩間之事物甚繁,而人類之知識有限,學問於是乎有分科。史之所求,以人類社會爲對象,然則史也者,所以求明乎人類社會之所以然者也。
然則史也者,所以求知過去者也,其求知過去,則正其所以求知現在也。能知過去,即能知現在;不知過去,即必不知現在,其故何也?曰:天地之化,往者過,來者續,無一息之停。過去現在未來,原不過强立之名目。其實世界進化,正如莽莽長流,滔滔不息,才説現在,已成過去,欲覓現在,惟有未來,何古何今,皆在進化之長流中耳。然則過去現在未來,實爲一體,不知過去,又安知現在,真知現在,又安有不知將來者邪?
世事之所以然,究竟如何?不可知也。然既從事研求,則必有其見地,所見雖未必確,固不妨假定爲確,使所假定者而果確焉,此即社會演進之真理也。事不違理,非徒可以知現在,抑亦可以測將來矣。吾曹今日,於此雖尚無所知,然其所研求,則正此物也。故史也者,所以求社會演進之法則也。
欲明進化之定則,必知事物之因果,然今古之界,既係强分,彼此之名,自然亦係强立。一事也,欲求其因,則全宇宙皆其因;欲求其果,則全宇宙,皆其果耳。夫安能盡記,抑安能遍知,史學復何由成立哉?應之曰:史也者,非一成不變之物,而時時改作焉者也。吾儕自有知識,至於今日,所經歷之事亦多矣,安能盡記,然吾之爲何如人,未嘗不自知也。我之知我爲何如人,固恃記憶而得。然則史事豈待盡記哉?亦記其足以説明社會之所以然者可矣。惟何等事實,足以説明社會之所以然,别擇甚難。此則世界之歷史,所以時時在改作之中,而亦今日之治史學者,所爲昕夕研求,孳孳不怠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