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史的方法
作史,似乎是研究歷史的人所談不到的,然而現在的歷史,正在要重作之中,惟其知道作史的方法,才能知道研究的方法,所以作史的方法,也不可以不一談。
歷史該怎樣作法呢?那在理論上是無疑義的。第一,當先搜集材料。第二,當就所搜集得的材料,加以考訂,使其正確。然後第三,可以着手編纂。
史事的搜輯、訂正,是永無窮期的。外行的人,往往以爲“歷史的材料,是一成不變的。至多(一)有新發現的事實,加一些進去;(二)舊材料不完全、不正確的,被發現了,則加以補充,加以訂正,如此而已。這兩者都不能多,所以歷史的材料,從大體上可以説是固定的,無甚變動”。這種見解,其實是錯誤的。歷史上的年代如此之長,事實如此之多,即使我們所搜輯的範圍,和從前人一樣,亦不易有完備之日。何況研究的範圍,是時時變動的,無論你方法如何謹嚴,如何自許爲客觀,入於研究範圍之内的,總是反映着其時代所需要。一物有多少相,是没有一定的,有多少人看,就有多少相,因爲没有兩個看,能占同一的空間與時間。看的人没有了,就相也没有了。哲學家説:“世界上没有兩件相同的東西,因爲至少它所占的時間或空間是兩樣。”然則以不同地域、不同時代的人,看起歷史上的事件來,其觀點如何會相同?觀點不同,其所見者,亦自然不同;所覺得要補充,要删除的,自亦隨之而異了。所以史學一日不息,搜輯之功亦即一日而不息。這話或者説得太玄妙些,然即使淺而言之,現代各種科學勃興,我們從前不甚注意,不甚瞭解的事實,現在知其重要的何限?豈能摒諸研究範圍之外?然則史學的範圍,安得而不擴充?範圍擴充,搜輯的工作,安能不隨之而增加呢?科學的進步永無止境,史家搜輯的工作,自亦隨之而無窮了。至於訂正,則從前人的記載錯誤的,見解不正確的,淺而言之,即隨處可見。此等或可説:終有訂正至正確的一日,而有的或竟無法可想了,則訂正亦似有窮期。其實亦不然。真正客觀的事實,是世界上所没有的。真正客觀的事實,只是一個一個絶不相聯屬之感覺,和做影戲所用的片子一般,不把它聯屬起來,試問有何意義?豈復成爲事實?所謂事實,總是合許多小情節而成,而其所謂小情節,又是合許多更小的情節而成,如是遞推,至於最小,仍是如此。其能成爲事實,總是我們用主觀的意見,把它聯屬起來的。如此,世界上安有真客觀的事實?既非客觀,安得云無變動?這話或者又説得太玄妙些,然而一件事實的真相,不但限於其外形,總得推見其内部,這總是人人可以承認的。如此,則因社會狀況的不同,人心的觀念即隨之而變,觀念既變,看得事情的真相,亦就不同了。譬如在從前尊信士大夫階級的時代,看歷史上的黨争,或以爲一方面確係君子,一方面實屬小人;或以爲兩方面都係君子,出於誤會。到現在,知道了階級的性質,就知道無論哪一方,不會全是君子,其中真爲國家、社會起見的,總不過是極少數人了。史事的訂正,又安有窮期呢?搜輯永無窮期,訂正永無窮期,歷史的當改作,即已永無窮期,何況歷史不是搜輯、考訂了便算了事的,還要編纂成功,給大家看,而看的人的需要,又是隨時不同的,然則歷史安得不永遠在重作之中呢?
以上所説的都是原理,以下且談些具體的方法。
搜輯的對象,當分爲書本和非書本二者。非書本之物,即:(一)人類的遺骸,(二)古物,(三)法俗,已如第二節所述。此當隨時搜輯,其最重要的來源,爲(一)考古學上的發現,及(二)各種新調查。這二者,在現在的中國,材料還不多,我們只能盡其所有,充分的加以利用。書本上的材料,則可謂汗牛充棟。一個人的研究,總有一個範圍,如劃定時間、地域,或擇取某一事件等。在範圍内的材料,自然有一個限度。但這種材料,很難斷定某一部書内没有,於是每研究一個題目,就非把所有的書看遍,或看其十之七八不可,此豈人力所能及。從來著書的人,無論如何勤苦,怕也没人敢説材料的搜輯,業已一無遺漏,或者十得八九的。然而考證上的事情,往往多一條證據,少一條證據,如發現不足信的材料,抽去一條。事相即爲之大變,材料的搜輯不能完全,總是史學家一個遺憾。然則如之何呢?絶對的理論上的完備,自然是不可能的,然亦總得盡我們之力,做到大體上没有遺憾的地步。如此説來,則我覺得史料匯編,在今日實爲當務之急。所謂史料匯編,便是把每一個題目,無論其爲時間别,地域别,或擇取某事件。遍覽羣書,把其中有關係的,都抄録下來,注明篇名卷數或頁數,及所據的版本。不同的刻本,須互相校勘,見於類書或他書所徵引者亦然,所以又涉及校讎問題。此自非一二人之力所能及,當集羣力,以大規模的組織行之。此即昔人編纂類書之法。中國歷代,多有大類書的編纂。從魏朝的《皇覽》,到清朝的《圖書集成》。這能替研究學問的人,把他所需要的材料,匯集在一處,省却他自行搜輯之勞,所省下來的工夫,就可用之於研究上了,其用意實爲最善,惜乎其所編纂的,都不甚佳而已。因爲私人之力不及,而官修之書,又每不盡善。在現代,實在各種學問,都當以此法行之,而史家相需爲尤急。論整理國故的人,總説舊學術要算一筆總帳,編類書亦是算總帳最好的法子。編纂史料匯編,當用前人作史抄的方法。所謂史抄,是把從前人的著作,依着我所定的條理系統,抄集下來的。不改動原文,但遇兩書材料相同的,則去其重複,然亦仍須注明。如《史記》與《漢書》,《宋》、《齊》、《梁》、《陳》、《魏》、《周》、《隋書》與《南》、《北史》是。有一字的異同,亦須注明,無之則但注某書某篇同。有須删節處,亦須注明删節。總使人家看起來,和看原書一樣。爲什麽必要用這種體例呢?那是因爲讀史總要據原始材料的;而且有許多地方,史事的真相,就是據字句推勘而得;所以字句一有變動,又要生出一番校勘之勞,這個殊犯不着,所以要一概照抄,如有意見,則另注於下。善用這種體例的,亦可以成爲著作,如馬驌的《繹史》,便是一個例子。羅泌的《路史》,材料實較《繹史》爲豐富而可貴,如用《繹史》的體例作成,當更可貴。此種書籍,能合羣力爲大規模的編纂固佳,即私人亦未嘗不可爲。那便是:(一)擇定一個題目,罄畢生之力而爲之,盡其所能,做到什麽地步是什麽地步,其未竟之緒,則留待後人賡續。(二)或者選定若干部書,把它分門别類的抄撮起來,抄得幾部是幾部。這種辦法,對於一個題目,固然極不完全,然使各種書籍都有人抄,而所定的門類,又大致相等,如能劃一,自然更好,但恐不易辦到,即亦不必勉强。則合而觀之,亦不啻一完備的史料匯編了。駁我的人要説道:“彰明較著,一望而知爲與某題目有關係的材料,固然可以集衆或由有志的人匯抄。然而史學的進步,總是從衆所不能見,即置之眼前,亦不能知其有何關係的材料中得來的,此豈非專家所能着手?”這話固然不錯。然此乃無可如何之事。匯抄之作,原只能省衆所共見的材料的搜輯,然把這種工夫,替研究者省下來,所得業已不少。外國學者著書,往往有延聘助手代其搜輯材料的,就是爲此。何況專家新發明、新訂正的史料,我們亦可分類抄撮呢?
考訂史事的方法,外形上記載的同異,是容易見得的,只要搜輯得完備,校勘得精細。但現在所當致力的,殊不限於此。大抵原始的史料,總是從見聞而來的,傳聞的不足信,人人能言之,其實親見者亦何嘗可信?人的觀察本來容易錯誤的。即使不誤,而所見的事情稍縱即逝,到記載的時候,總是根據記憶寫出來的,而記憶的易誤,又是顯而易見的。況且所看見的,總是許多斷片,其能成爲一件事情,總是以意聯屬起來的,這已經摻入很大的主觀的成分。何況還有没看見或忘掉的地方,不免以意補綴呢?這種錯誤,是無論何人不能免掉的,如其要免掉,那就世界上没有史事了。這還是得之於見的,其得之於聞的,則傳述者又把這些錯誤一一加入。傳述多一次,則其錯誤增加一次。事情經過多次傳述,就無意間把不近情理的情節删除或改動,而把有趣味的情節擴大起來。看似愈傳述愈詳盡,愈精彩,實則其不可信的成分愈多。這還是無意的,還有有意的作僞。那便是:(一)僞造假的事實。(二)抹殺真的事實,如清朝人的燒毁書籍,改作實録,就是其例子。這是有所爲而爲之的。還有(三)無所爲而出於游戲性質的。如東晉晚出的僞《古文尚書》,到底是何人所造,至今很難論定。程魚門《晚書訂疑》説它是游戲的擬作,其説亦頗近情理,此説如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了。古今來的僞書,亦可説是汗牛充棟。辨僞之法,近人論者頗多,此書爲篇幅所限,不再詳述。以上所述,實在還都是粗淺的,若論其精微的,則憑你一意求真,還是不能免於不確實,雖然你已小心到十二分。因爲人的心理,總有一個方向,總不能接受和這方向相反的事情。所以又有許多真確而有價值的事情,爲你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了。心理上這種細微的偏見,是没有徹底免除的可能的;就要洗伐到相當的程度,也很不容易。讀《文史通義》的《史德篇》可見。史事的不足信如此,無怪史學家説“歷史只是大家同意的故事”了。史學家爲求真起見,在這上面,就得費掉很大的工夫。
史料的真僞,鑒别、考訂得覺其大體可信了,然後我們可進而批評史事。歷史上任何事件,把現在的眼光看起來,總覺得其不甚可信。明明是個大公無私的人,反説得他詐僞陰險,如往史之於王安石。明明是件深曲隱蔽之事,説來反覺得其淺顯易明,這些真是隨處可見。而只知其外表,不知其内容的,更不知凡幾。讀史者於此,往往模模糊糊,不加注意;或則人云亦云;其偶有所見的,又或痛詆古人的錯誤,其實此亦不然。一件事,所能看見的,總只是外形,其内容如何,總得由觀察者據着外形去推測。我們該盡我們考證之所能,推測之所至,盡量地把史事的真相闡發出來。不過推測總只是推測,不能徑認爲事實而已。在這一點上,昔人著述的體例,未盡善處很多,實有改良的必要。
歷史不但因時代而不同,其所懸擬的讀者,亦各不同。各種不同的讀者,而只供給他一種書,是不很適宜的。如《資治通鑒》,本意係供君主閲覽;以供平民閲覽,實不盡適宜。就供給一種人看的歷史,也應有幾種同時並行,以資參證;而作史者亦得各抒所見;這是於史學大有裨益的。其好壞,最好任人評論。從前功令,定某種書爲正經正史,使人把它的價值,看得特别高,這種辦法頗不適宜。我們當祛除成見,平等相看,其信否的程度如何,一以我們按照嚴格的史學方法所評定者爲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