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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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图管理制度促进地理信息共享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地图是测绘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人民群众最喜闻乐见的测绘产品之一,广泛服务于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地图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随着网络技术和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地图的编制方法、承载内容、服务方式、传播手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地图服务的需求也更加旺盛,使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特别是错误使用国家版图、互联网地图服务泄密等问题屡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版图尊严和地理信息安全。

为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对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地图管理条例》草案于2015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8条,进一步完善了地图编制、审核、出版、监督检查等各个行政管理环节,确立了增强公民国家版图意识、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多项法律制度。《地图管理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工作的重要立法成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深刻理解条例内涵,做到真正知法、懂法,方可执好法、守好法,努力提高地图市场的法治水平、监管水平、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