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 想家
想家这个问题,具有内在的重要性,丝毫不容低估。学者已经对此开展较多研究,并且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尤其是青少年,以及愚蠢和软弱的人,更加容易受到想家情绪的困扰,并且试图通过强烈的情感刺激来克服这种压抑的负面情绪。因此,这些人很容易实施犯罪行为,特别是纵火行为。通常认为,缺乏教养的人身处非常孤独的境地时,例如山顶、矿业、沿海等处,很容易产生思乡情绪。这种判断是准确的,并且得到了事实的佐证,那些有教养的人很容易将注意力从悲伤情绪中解脱出来,并在程度不同的国际文化环境中保留一定的家庭因素。同理,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并非特立独行的居民通常不会注意到各地的差异。那些在不同城市之间穿梭的人很容易找到自我,但是高山和平原地带则包含太多差异,很容易滋生强烈的陌生感。因此,如果思乡情绪过重,他就会试图通过最热闹和刺激的快乐来消除想家的感觉;如果他无法克服思乡情绪,就会在房间里纵火,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杀人,简言之,他需要进行破坏性的情绪释放。此类事件频繁发生,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如果对于暴力犯罪,无法找到适当的犯罪动机,而犯罪嫌疑人又属于前述容易想家的群体,就需要考虑思乡情绪的影响。同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受到思乡情绪的严重困扰,特别是思念老家的亲友,就能够找到与其沟通的切入点。通常情况下,这些非常可怜的人尽管感到很不开心,但是很少否认他们的犯罪行为,他们的悲痛并不会因为遭到逮捕而增加。此外,他们所面对的法律程序也是一种意料之外的、新的强烈刺激。
据我所知,如果这些思乡者对自身的犯罪行为作出供述,他们不会提到犯罪动机。他们看来并不知道具体的动机,因而无法解释自身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不得不这样做。”一旦面对这种异常情形,就必须由医师作出判断,换言之,如果发现犯罪原因是思乡情绪,通常就必须要咨询医师。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罪犯可能为了引发同情,而声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不可抑制的思乡情绪所致。但实际上,这种辩解通常是不真实的,因为如前文所述,那些受思乡情绪影响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根本不知道这一点,也无法作出此类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