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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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缺乏独立自我

我们的自我观注重“社会我”和“大我”,这显示出中国文化所强调的做人要有“共生”取向,要以“以心交心”的方式对待他人。这是我们自我观的优点。

但是我们的自我观少有独立的自我,“个人”几乎从未被真正发现与肯定过。就算做错事,也不单单是一个人的错,家长、老师甚至朋友也都有过错。越是有自我的人越爱惜自我,越是没有自我的人,凡事都想着别人会去处理,自己不去承担那么多责任,做错事了,就会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就会导致一些不道德行为的产生。

这种观念不利于自由民主观念的养成。因为民主需要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就拿选举权来说,你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你才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你不光有投票的权利,你还要有投票的责任,你投完票之后还要履行你所选择的结果,这才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