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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赠与的财产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能否要求赠与人赔偿?
典型案例
丁某在外打工,租房居住。丁某的房东白某因工作需要,将长期居住于国外,白某把房子卖掉后处理家具,欲将一台彩电送给丁某,称该电视已经看了十多年,声音、图像都正常,带走不方便,如丁某不嫌弃就赠与丁某。丁某欣喜接受并表示感谢。不久后的一个晚上,丁某看电视时,电视机突然爆炸,将丁某炸伤。丁某因无力支付医药费,又想因白某赠与的电视造成自己的损失,白某应该支付医药费。丁某的想法有道理吗?
律师说法
由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并没有受益,为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对赠与人规定过于严格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以下情况下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3)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本案中,因为白某没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电视机没有瑕疵,也并非附义务赠与,因此尽管丁某受伤,白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