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在夜间进行强制执行?
案例分析
赵某为了在拆迁时获得更多的补偿款,私自扩建院墙,在新占的空地上临时加盖了两间房。由于是仓促施工,院墙十分不稳,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且侵占了行人过道,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有关机关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责令赵某限期拆除。但是赵某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仍旧不予理睬。经过连日大雨,原本已经存在风险的院墙现在更是随时可能垮塌,严重危及过往行人的安全。张某作为负责此事的领导,了解到情况后,即刻带人赶往现场,在经过现场勘察后,决定连夜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那么请问,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在夜间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三条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本案中,赵某违反相关规定,侵占行人过道私自加盖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责令赵某限期内进行拆除。但是赵某拒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同时该院墙因为连日大雨而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及行人人身安全。张某作为负责此事的行政机关领导,面对如此的紧急情况,作出对该建筑进行强制执行,并且连夜拆除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深度解析
法律规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进行强制执行。一方面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因为强制执行而影响到被强制执行人的法定休息权,同时也保障周围居民生活不因强制执行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行政机关人员享有休息的权利。但是紧急情况下,因为事态危急,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所以允许在夜间和节假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