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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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造棚户区而实施的房屋征收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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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中村存在大片棚户区,这里的小平房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已经很长了,基础设施也十分不健全。2015年,为响应国家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安居工程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市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决心打造宜居城市。老李居住的小平房所在区域刚好在计划之列,老李觉得自己本就是农村人,住惯了独门独院的居所,政府突然要把平房征收,再修建高楼,完全没有考虑棚户区居民的利益,此房屋征收行为欠妥,遂多次组织邻居到政府办公大楼上访。那么,为改造棚户区而实施的房屋征收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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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应该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在这一前提下的征收行为才属于合法征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该法条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具体到本案中,进行棚户区的改造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安全隐患,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因此,对上述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是合法的,当地居民应积极配合,当然,政府也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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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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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利益而进行的基础工程建设,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能够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政府机关通过征收房屋来进行建设,目的是为了保障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