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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交管部门调解的,还可以起诉吗?
现实困惑
宋某驾车将路人撞伤,在交警的协调下,宋某与受害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宋某打算依协议赔偿时,对方又嫌赔偿少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高的赔偿。那么,受害人有权利这样做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即使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未履行生效调解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交管部门调解后,还是可以起诉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可以起诉,但宋某也可以要求法院以原调解协议内容为依据进行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解读
为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利益,调解后并不剥夺双方进行诉讼的权利,但必须是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