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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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学校安全立法

英国是最早关注并致力于校园安全问题的国家之一,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受判例法传统的影响非常深刻,因而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成文法不像美国那么发达,但近年来针对校园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已经加大了校园安全立法力度。

英国的学校安全立法重视明确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英国早在1974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中就通过立法对校园健康与安全责任作了规定,该法案中基于“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教育雇主负有主要义务。此后,英国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雇员在确保学校安全方面应负的义务。除此之外,英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还相继颁布实施了《健康安全(急救)条例》《环境保护法》和《校园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校园可能的突发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大面积环境污染等事项的责任。

英国校园安全立法中重视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工作。在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中,英国向来极为重视预防工作的作用并通过立法使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来说,预防工作包括预期评估、预防和准备等步骤。如根据英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雇主必须对学校组织的所有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把防范这些风险的具体措施告诉员工,以备员工能在风险发生时正确应对。教育雇主对校园环境及学校活动中潜在风险的评估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将学校内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

为消除校园暴力,英国议会于2007年颁布了《教育和检查法》,扩大了校方对违规学生的惩处权限。此外,英国的所有学校都已纳入警力的保护范围,政府为每所学校配备有若干名荷枪实弹的警察,他们负责校内及其周边区域公交运输线路的巡逻。英国还成立了一些校园安全组织,向社会各界宣传校园安全的概念,呼吁社会关注校园安全问题。例如,成立于1995年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职责是以发布工作报告的形式定期公布维护校园安全的措施,鼓励地方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并且提供专项基金督促学校实施全方位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