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学校安全立法
美国是最早开始注意对校园安全进行研究的国家,从美国多年来校园安全发展的状况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校园安全情况开始逐步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制定了完善的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
美国历届政府一直把建设安全校园作为国家教育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学校安全立法来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治理。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校园安全法》。该法对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还将校园警察制度通过立法的方式正式予以确认。除了联邦立法外,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校园安全,美国一些州也颁布了自己的法律法规。比如,纽约州颁布了《校园禁枪法令》《拯救计划》等校园安全法案。1994年由国会批准,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The Goals 2000:Education America Act),其中第七项目标即是“安全的学校”,明确“到2000年,美国的每一所学校将不再受暴力的干扰,而是一个有纪律并适合学习的环境”。1994年美国颁布的《学校安全法案》(Safe Schools Act of 1994)是专门为实现这项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这也是联邦第一次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更为安全的联邦计划。同年,美国国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校安全的法案,如《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学校禁枪法案》等,这些法律法规在政策层面上保证了学校的安全。
2000年,美国教育部制定了《保护我们的孩子:行动指南》(Safeguarding Our Children: An Action Guide),这份指南为学校提供了减少校园暴力的具体实际操作步骤,强调了预防校园暴力产生的三个层次,即通过预防、针对性早期干预、个别强化服务来解决校园安全问题。指南还强调了战略规划、能力建设、综合治理、团队作业和社区参与在学校走向成功过程中的重要性。2005年美国司法部资助了《整合执法为学校安全:密尔沃基倡议》。[2]该倡议呼吁学校要加强同学校安全组织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并应当做好规划和制定学校安全方面的政策以及实施的战略。此外,该倡议还给出了许多详细而具体的可行性措施,如尽量减少或避免将学校大门面向广阔道路;在学校周边增加警力,加大巡逻力度;针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尤其是针对帮派活动等。在国家立法的带动下,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各自的学校安全法,为学校安全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给学校的公共安全部门敲响了警钟。在价值和文化等多元观念的冲击下,美国的学校安全不时地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为此美国学校安全保护的重点更加倾向于排除外部环境对学校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2001年,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该法案要求学区对学校暴力事件做详细统计,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奥巴马政府时期延续了该项法案的内容,继续实行学校安全的年度公告制度,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与此同时,学校的校园警察机构加强安保服务,一天24小时运营,负责为学校的教育社区提供警察和安全服务。学校的公共安全部门与当地的警察机构、地方法律执行机构等保持密切联系,共享危险信息。另外,一些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人组织等开始进入学校危机管理的组织架构,实行横向联动。国土安全部(DHS)将美国红十字会(ARC)和全国抗灾积极分子志愿者组织(NVOAD)等非政府组织纳入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它们的管理职能首次被写入《国家应对预案》(NRP)里。联邦教育部也将这些非政府组织列入危机管理资源库,并向各个学校推荐。美国学校安全的治理模式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共同治理的模式。
可以说,美国的学校安全法律非常全面,几乎覆盖了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经费的发放与申请的程序、对学校暴力预防工作的评估、各项措施的法律程序等。学校安全的每一个法案都会附有拨款的数额,经费的申请条件、实行专款专用和相关经费应用的限制等。这些不同时期的立法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校园安全问题和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使学校的安全治理成为一项稳定的长效机制。美国的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始终认为,保障学校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还需要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媒体,以及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