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潮(2019年第2期/总第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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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坚决惩治党内腐败问题,确保服务主体的纯洁

毛泽东一直视官僚主义是服务型执政党最大的隐患。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在局部执政时期,毛泽东就一直强调反腐和反官僚主义问题。中央苏区在毛泽东的领导下还创办了《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等报刊,这些报刊专门开辟了相关专栏,对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进行彻底的揭露和批评。在特殊的环境下,毛泽东对党内腐败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于触犯苏维埃刑律的贪污腐化分子,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部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1932年起中央苏区开始开展检举运动,先后有42名贪污分子被检举揭发。在毛泽东等的领导下,1932年5月9日打响了惩腐第一枪——枪毙了犯有谋财害命、强奸妇女、贪污腐化等罪行的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1933年12月,毛泽东和项英联合签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明确规定:凡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苏区货币,当时1元约可买42斤大米或10斤猪肉,官兵伙食费不含粮食每人每天5分左右)以上者处以死刑;500元以下者视具体金额分别判处不同年限监禁或劳改;“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存放不妥,造成损失,轻者重罚,重者法办。”

从1932年4月至1934年4月的两年时间内,中央苏区共查处贪污腐败案件200余起,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共15个。经过了第一次反腐败斗争的洗礼,中央苏区广大干部党员都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廉洁奉公、艰苦朴素的精神在党内蔚然成风。杀人是无奈的选择,贪官是杀不完的,因此,共产党必须依靠群众路线来发动群众,才能有效地监督干部、制约干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组织法》规定:“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最德谟克拉西的政权机关,她不仅最接近劳苦群众,与群众关系最密切,而且最易受群众的监督,决不至离开群众的实际生活而独立存在,或因与群众隔离而形成官僚化的机关。”[47]审计委员会在长征前夕发布报告,指出“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在延安时期,党十分重视依法治吏反腐,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48]对腐败的零容忍,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惩治腐败的决心。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仅1937年至1938年间,边区政府就严肃严格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

党对执政后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毛泽东还多次专门作了强调,为全党敲了警钟,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为了避免中国共产党出现“其亡也忽焉”的悲剧,毛泽东富有远见地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要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毛泽东指出:“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49]“两个务必”的提出,标志着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毛泽东为何总是让人怀念?因为他“疾恶如仇,铁腕反腐”。刘少奇同志也在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讲话中论述了拒腐防变的问题,他还郑重地指出:“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50]这深刻地表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执政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了高度的警觉。但是,随着执政后地位的变化和权力的增长,党内很快出现了腐败问题。“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在给中央的报告中疾呼:贪污行为已毁坏了一批干部,并染坏了很多干部。贪污蜕化已成为主要危险!”[51]1950年2月27日,毛泽东从苏联访问回来,回到了哈尔滨,这可以说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在国内考察。在哈尔滨吃饭,当地招待得非常丰盛,毛泽东当即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为省委题词:“学习”“奋斗”“不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52]2月28日,沈阳的午餐安排得比哈尔滨更好,但是由于胡志明在场陪同,毛泽东只是象征性地用了餐,并没有完全拒绝。仅仅在1950年,仅华北地区发现和查处贪污腐化干部就多达303人,到了1951年增至531人。1951年9月,东北地区在开展增产节约的运动中又查出一些干部有严重贪污行为,同年11月,东北局书记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仅沈阳市部分单位就揭发出3629人有贪污行为。毛泽东尖锐地指出:“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许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七届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七届二中全会防止腐败的方针。”[53]成为执政党之后,党中央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党中央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充分认识新形势,对自己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而自觉地经受考验,从思想上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1951年11月到1952年5月,中共中央共计发出了300多道打“虎”令(虎是对贪污犯的称呼)。

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26日,党中央又做出了《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的指示》。“据中纪委截至1952年7月统计,参加运动的有312.2437万人,其中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万人,占参加运动总数的39%强;贪污分子中有党员20.2683万人,其中6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约2万人被撤职查办,4029人被逮捕法办;逮捕法办的党员干部中,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一级的干部25人,地委或相当于地委一级干部576人,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一级的干部3428人”。[54]

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成为惩处贪污分子的法律依据。在20世纪50年代,国内一些地方发生了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农民要求退社的事件,这给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敲响了警钟。这些事件引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把20世纪50年代群众“闹事”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干部官僚主义、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和漠视群众的利益诉求,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干群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和八大党章都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号召全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坚决抵制糖衣炮弹的侵袭,要用极大的努力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做坚决的斗争。在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中国共产党不能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贵族阶层。后来,他还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气,要扫掉官气”[55]。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反腐运动,最显著的特点是反腐败的彻底性和有效性。为了增强反腐败的效果,把更多的“老虎”揪出来,党中央和毛泽东强调,无论是日常的反腐败斗争,还是进行反腐败运动,都必须进行最广泛的群众斗争,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和社会民主人士等都动员起来,积极行动,铲除腐败。党中央进一步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放手发动群众,又要站在运动前头领导群众,既不要害怕、阻止群众斗争,又要适时引导、纠偏,使群众运动健康发展,既要教育群众,又要改善自己的领导地位。由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做得好,不但腐败现象、腐败分子被有效揭露清除,而且形成了强大的群众力量。这不但能有效防止贪污腐败再次泛滥,而且能及时发现、迅速挽救新的腐败分子。新中国初期的一系列反腐措施取得了重大成果,有效地遏制了中国共产党在掌握政权初期所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党风和社会风气全面好转。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弘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着力整治庸懒散奢,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学习毛泽东带头树立良好作风、克服享乐主义、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思想,对于今天整治党风官德、化解执政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