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果洛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0号)精神,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院、进家庭、进军营、进市场、进工地(以下简称“十进”)创建活动。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充分发挥好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寺院、家庭、军营、市场、工地在先进区建设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民族投身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民共享的生动局面。以创建工作“十进”为抓手,到2019年底,全州六个县全部建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85%的乡(镇)建成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95%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省驻州县单位和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等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标准。
二 实施范围
全州范围的每个家庭、社区、村(牧)委会、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省驻州县单位)、国有和非公企业、寺院(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各军警单位、各市场经营户、各建设工地。
三 目标要求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
以各级机关为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单位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进机关”主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和考核计划,提高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反对民族歧视。正确区分民族问题与非民族问题,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解决选择性执法问题,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制定和落实政策以及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果洛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本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是把落实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作为创建工作的3项主要任务。窗口服务单位把为少数民族提供语言、文字、导引等服务作为硬任务,开展“阳光服务、温馨服务、优质服务”活动,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
国有企业创建活动由各级经信委牵头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由各级工商联牵头负责。维护民族团结,支持少数民族和果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进企业”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1〕219号)和《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计划》(青创民领办〔2014〕5号)精神,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搭建企业参与果洛州加快发展建设、引资引智、吸纳少数民族就业、光彩事业和扶贫攻坚事业,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二是在企业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地区和群众的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精准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三是加强企业和谐建设,强化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班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创建活动进社区
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为主,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进社区”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切实提高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文体活动,推动联谊交流、节庆互动,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营造邻里和睦、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四是积极搭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少数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扶弱救残、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及时了解本辖区的社情民意,掌握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创建活动进乡村(牧委会)
以乡(镇)党委为主,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牧委会)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进乡村”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乡(镇)党委切实把民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牧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法规及民族基础知识,提高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推进创建活动的水平。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规划,组织群众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法律法规,每年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活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五个维护”意识。三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施精准扶贫,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实实在在提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无缝隙”,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
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各级教育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1.“进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主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让学生了解多民族的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在开展双语教育的学校,做好双语教学保障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二是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氛围,促进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集体和个人。三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有教材、定课时、进课堂、入头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和历史观。四是发挥学校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桥头堡作用,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创建活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师生的“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意识。
2.“进小学”
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各民族的基本特点,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群众需要和谐相处的基本认识。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双语教学。二是组织好课余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促进各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模范班集体和个人。三是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家校配合,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六)创建活动进寺院
以各类宗教活动场所为主,州委统战部、民宗委指导,县和乡(镇)党委具体负责落实。“进寺院”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3月份深入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和“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二是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活动作斗争,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三是管理规范,服务社会。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规范寺院日常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和顺。发挥各级宗教协会作用,举办宗教论坛、培训参观等活动,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阐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服务社会,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参与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
(七)创建活动进家庭
以村、社区、机关单位为主,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进家庭”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遵纪守法,拒绝犯罪。家庭成员积极学法用法,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活动。二是家庭和睦,反对家庭暴力。尊老爱幼,自觉赡养老人,家庭成员之间男女平等,无暴力行为。三是加强防范,减少事故。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四是追求文明,健康生活。家庭成员不信迷信,不涉黄赌毒,娱乐方式文明健康。五是民族团结,邻里和谐。以“五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活动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及常识教育,及时化解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辖区内每个家庭成员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团结同事、邻居,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积极选树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个人和五好家庭,使“爱党爱国、诚信守法、团结和谐、勤劳奉献、环境整洁”内化为每个家庭成员的精神追求,外化为每个社会细胞的自觉行动。
(八)创建活动进军(警)营
由果洛军分区政治部牵头,驻州军警部队团(支队)、县级人武部为主体。“进军(警)营”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开展学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的学习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做到每个军官、士兵人人知晓民族团结创建基本知识。二是持续深化六联建活动,促进军地共创共建。贯彻落实《青海省驻军警部队推进军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工作方案》(青创民领〔2014〕2号),持续深化“六联建”活动(联建思想教育网络、联建和谐稳定寺院、联建基层政权组织、联建支援帮扶平台、联建应急处突力量、联建双拥工作体系),促进军地共创共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九)创建活动进市场
以市场经营户为主,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进市场”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和谐建设。开展“平安市(商)场”和“平安经营户”创建活动,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场和个人,营造市场经营户与消费者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覆盖全州、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安全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二是强化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教育。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是创建的主体,是创建的主导,消费者是创建的重要依靠力量,要发挥好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大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和市场消费环境,对广大个体工商户进行民族团结和诚信经营教育,提倡个体经营户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以实际行动确保市场良好秩序,为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十)创建活动进工地
以工地建设单位为主,建设单位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是切实加强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进工地”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多层次的技能竞赛活动,促使工地务工人员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营造团结和谐工地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政策法规走进农民工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安全生产检查等形式,帮助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将劳动保障、平安建设、预防诈骗、流动人口登记、法律援助、劳务合同等宣传服务内容送进工地。三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树立典型,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效性。着眼于维护民族团结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工地文化建设之中,为工地营造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 创建标准
为使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单位的创建、推荐、验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将实施“十进”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基础工程和必备条件。结合国家民委和全省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十进”测评指标体系,作为对先进单位分类验收标准。
五 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分“全面实施”和“验收命名”两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实施
1.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一是“进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同步推进;二是“进企业”,以国有企业和重点非公企业为重点,逐步推进;三是“进社区”,以有成熟管理经验的社区为重点,树立典型,全力推进;四是“进乡村”,先从州、县府所在地乡村做起,加强指导,扎实推进;五是“进学校”,全州统一步调,规定课时,同步推进;六是“进寺院”,从有较好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的寺院做起,发挥好寺院管理干部和民管会作用,加强指导,稳步推进;七是“进家庭”,以“五星级文明户”创建为载体,打造团结和睦示范家庭;八是“进军(警)营”,以驻地为重点,统一部署,提升共创共建活动效果;九是“进市场”,以较大型的市场(超市)带头开展创建活动,广泛评选先进市场(超市),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十是“进工地”,从机关单位在建的重点工地做起,逐步推进。
2.明确责任,分类指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既要按照“十进”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基本动作,保证质量,实现全覆盖;又要结合实际做好自选动作,突出特色,富有成效。加强指导调研和督查,开展经验观摩、互观互检等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活动要在全州形成声势,深入人心,必须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每年8月份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的时间,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加强指导;二是要善于总结提高,以简报、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三是要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以新闻、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4.坚持标准,自查自验
完成创建工作“八进”活动的单位,由各创建活动主体按照测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验活动,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提升水平。
(二)验收命名
对创建工作“十进”活动达标单位,根据分项测评结果,按照分级申报、分级验收、分级命名的办法进行。
——每年6月、12月,先进县由县委上报申报材料,州委筛选申报,省创建办验收、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先进乡(镇)由县创建办申报,经县委研究确定后,报州创建办验收、州创建工领导小组命名。先进社区、村(牧)委会由乡(镇)党委申报,县创建办验收、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
——每年6月、12月,县辖区的先进家庭、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市场、工地,由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县创建办验收、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州所属先进学校、机关、企业、军营、工地,由州级主管部门申报,州创建办验收、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申报验收工作中,要通过发放问卷表等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创建工作满意度做出评价。对申报验收的单位分别由县、州创建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由县、州创建办书面征求同级组织、纪检、综治、精神文明等部门的意见,对涉及“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则不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