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路径探索: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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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果洛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果洛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和果洛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稳步、扎实、有序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个转变”新要求,把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把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上,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健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努力为果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创建目标

到2018年底,顺利通过国家民委验收命名,争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基础工作走在民族地区前列,成为全国范围内加强和创新民族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示范。

(一)着力打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全州“一核七点”城镇建设新格局进一步形成;“中心聚集、东部融合、中部突破、西部绿色”的发展构想基本实现,生态畜牧业、民族特色轻工产业、格萨尔文化产业、高原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的带动力进一步提升;在畜产品、中藏药材、林下产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加工等方面实现高端、精深、补链加工,附加值增加;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打造成高原有机特色和民族特色品牌;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深度融合,旅游产业发展链条延伸,将旅游业打造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牧区。

(二)着力打造共建小康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脱贫攻坚、服务基层群众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重中之重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四个意识”进一步牢固;怀着情感走进群众,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思想作风全面形成,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样,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6个县摘帽、74个村退出、10805户34003名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着力打造人民幸福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交通、住房、水利、能源、信息化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有力推进,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异地办班、办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民族教育稳步发展;包虫病、结核病等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五年攻坚战顺利实施,健康果洛建设全面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文化体育产业促进、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体育人才培养等工作得到强化;以发展产业和保护生态增就业,以推动创业带就业,以加强培训促就业,以公益性岗位扩就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阶梯式救助体系、社会养老体系建立健全。

(四)着力打造安定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发展,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司法行为依法规范,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州思想基础得到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得到实现;“班玛经验”升级版全面打造,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健全落实,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建立,人心凝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全面形成。

(五)着力打造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让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发展稳定的生力军和排头兵。为民宗旨、“四个意识”深入人心;重实干、务实功、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得到加强,“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真正发挥,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创建工作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

(六)着力打造共建共创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在领会精神上有更深认识,在开展工作上有更高要求,在推进实践上有更实举措;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民族工作新格局全面形成。

三 创建步骤

创建时间: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

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15日前)

1.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017年12月召开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启动大会。各县、乡镇、部门(单位)于3月10日前层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细化完善工作方案

各县、各部门、驻州各单位按照《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果发〔2016〕20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果办发〔2016〕69号)、《果洛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实施方案办法》(果办发〔2016〕68号),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报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乡级方案由县上审核。

州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思想教育宣传方案;州文体广电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化体育宣传方案;州教育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开展活动方案;州工商联、州经信委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开展活动方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市场”开展活动方案;州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开展活动方案;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院”开展活动方案;州住建局、州人社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进工地”开展活动方案;果洛军分区政治部、武警果洛支队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进军营”开展活动方案。

各县、各部门、驻州各单位在制定方案时,务必对《测评指标体系》进行认真梳理,把属于本县、部门(单位)或本行业系统完成的指标梳理出来,纳入贯彻落实方案中,确保完成。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均于3月15日前报州创建办。

3.摸清底数、明确目标

制定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程表(县重点放在乡镇、村〈社区〉的创建上)。州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州“两新”工委对所属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进程表。2018年3月20日前,各县、各部门(单位)将梳理情况及创建进程表报州创建办。

4.组织观摩学习,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人员赴海南州学习借鉴创建工作经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举办创建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对各县、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能力和水平。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

1.扎实推进创建全国示范州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创建“十进”、提升全民素质、争先创优、联动联创、主题实践、友好睦邻、夯实创建物质基础等“七项”活动,夯实基础、自下而上、层层拓展,由个体点上的创建上升到整体面上的达标。

2.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

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全过程,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和国史、州情教育,确保入户率达100%、覆盖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100%。组织开展编印一套宣传教育读本、举办一批教育培训班、制作选播一批宣传专题片、开设一个宣传专栏、编写一批校园读本、编排演出一台主题文艺节目、制作展示一批主题宣传牌、开展一批主题专访、举办一次理论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九个一”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在电视台、《果洛报》、果洛新闻网站、果洛手机报等主流媒体常年开办创建栏目;在机场、车站和主要路口、路段及城镇醒目地方设立户外大型宣传牌、墙体标语、公益广告,在LED电子屏幕、灯箱宣传牌滚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口号标语;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要制作宣传展板、橱窗,悬挂横幅标语,大力营造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良好舆论氛围。

3.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3月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重点排查化解影响藏区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隐患;8月份组织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非公有制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玛域格萨尔文化旅游节、阿尼玛卿雪山徒步旅游节、黄河源文化旅游节、德尔文格萨尔史诗文化旅游节、格萨尔狮龙宫殿文化旅游节、年保玉则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内容,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三是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观摩学习、业务培训、文艺汇演、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大型现场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要组织开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征集”、“民族团结进步感动人物”评选活动,制作一批弘扬民族团结主题的视频作品;3月中旬州创建办、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群团组织在格萨尔文化广场举办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万人签名行动”、“承诺仪式”和文艺表演为一体的大型创建活动。

4.加快行业创建工作

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广泛开展创建广告牌宣传栏进市场、宣传资料进商铺,以民族政策教育、法律知识普及、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民族用品、藏传佛教用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各民族消费权益”为主题系列活动;州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文艺节目和主题歌的编创展演与创建活动影像视频资料整理、展演展播,策划、协调做好州先进典型宣传片、微电影等的拍摄工作;州经信委牵头在全州金融、通信、电力机构的营业厅设置双语标识、双语柜台、双语引导员,规范使用双语服务,提供文明高效服务;州民语办牵头对全州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的双语用文、门牌及商场门店牌匾,城镇街道、公路沿线、乡村集镇、市场商场、旅游景区的广告牌、宣传栏、公示栏、标语横幅等社会双语用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查,对双语使用不重视、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在省垣新闻媒体做好果洛州创建示范州的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州内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优化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固定专栏设置,反映全州创建工作成就、宣传先进典型和主题实践活动;州县电视台和果洛报社分别提前谋划制作迎国检专题片和出版反映全州创建工作全貌专刊的资料搜集、编辑等工作;州政协办负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史料编辑出版工作;州政府办加快出台《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州文联负责在《白唇鹿》文学刊物上编发讴歌民族团结进步的诗歌、散文等作品,组织全州文艺家开展系列采风活动。

5.广泛开展争先创优和联动联创活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精品示范点

一是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创建先进州与“文明单位”、“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示范单位”、“和谐寺院”、“和谐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示范个人(户)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示范点。州创建办在全州重点打造1~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示范点;各县重点打造2~3个乡镇、机关、村社、企业、学校、寺院、市场、工地示范点;各乡镇重点打造3~4户示范户;果洛军分区、武警果洛支队重点打造2~3个军营示范点。二是广泛开展联创联动活动。在创建工作中做好“三个结合”:与各项示范建设和重点任务相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主线,把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精准脱贫、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及以包虫病为主的重大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作为分线协同推进,以分线创建充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与各项主题创建活动相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三基”建设、群团创建活动等系列主题创建活动中,使其作为系列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作为各类典型评选命名的前置条件,做到资源互用、成果共享;与深入推进结对共建相结合。深入推进机关与村结对联建、企地共建、军地联建、毗邻乡村友好互建、党员干部“认亲”帮扶,形成生动活泼、联动联创的创建局面。

6.全面完成创建达标验收命名工作

今年5月和9月份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命名一批达标单位,各县相应验收命名一批达标单位。力争至2018年底,全州六个县全部建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85%的乡镇建成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95%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省驻州县单位和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等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标准。

7.组织现场观摩交流

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工作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适时组织开展区域、部门、系统、领域创建工作观摩点评、互观互评推进活动,观摩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创建成果,推广交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查找薄弱环节,理清思路、补充完善,鼓励先进、树立标杆,鞭策后进、迎头赶上,推进全州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同时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8.召开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018年7月初,召开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第三阶段工作。

(三)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

1.严格进行自查自验

对照州创建办印发的创建先进州测评考核指标,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创建工作进行严格的自查自验,检查各项指标是否达标、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工作亮点是否凸显、创建活动是否实现全覆盖、“十进”是否有声有色、示范点是否具有特色、先进典型是否具有标杆效应,通过自查验收列出问题清单、拟定弥补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百分之百落实。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州创建办。9月,州创建办组织人员对照示范州指标测评体系进行检查验收。

2.做好档案收集整理

按照国家达标验收细则要求,由州创建办对乡镇、学校、村(社区)、单位、部队、企业、寺院档案整理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从2013年至2018年分年度把信息、文件、照片、会议记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工程等创建资料一一搜集、规范建档。

3.省级验收

9月份邀请省创建办对我州创建工作进行省级验收,并组织代表团前往国家民委汇报果洛州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全面做好迎接国检。州委10月底向省民委申请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各地区、各部门、驻州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所属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审核,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州创建办根据创建标准及目标要求报送创建工作自查报告,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印发迎接验收期间工作方案,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始终把创建先进州作为推进全州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各级党组织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调整充实州、县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一名创建办专职副主任,抽调州上不少于15名、县上不少于5名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创建办,并脱岗集中上班,各部门也要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和公务用车。2018年,州财政安排州级创建经费1000万元;各县安排200万元,各乡镇安排5万元,各村社安排2万元,州县创建办保障一辆工作用车。实行州级主要领导联县督导制,州委书记武玉嶂督导达日、州长白加扎西督导甘德、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云才让督导久治、班玛两县,州政协主席雪怡督导玛沁、玛多县,整体工作由州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宁海鹰协调。

(二)齐抓共管,创新形式

创建先进州时间紧、任务重,加大考核力度,州委组织部,州文明办、综治办、双拥办、三基办、考核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双拥模范单位、“五好”基层组织和州县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共创共建、州县乡三级联动等机制,州县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按节点阶段听取工作进展、解决问题、部署任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实际、体现各自特点的创建活动,力求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

(三)全民参与,注重实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丰富、涵盖面广,要按照“党政主导,群众主体”要求,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进市场、进工地的“十进”活动,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各类创建活动,动员全民广泛参与,使创建先进州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做到全民参与、注重实效、共建共享。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下决心、花大力气抓好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内容的示范点建设,在城镇社区、乡镇、窗口行业、机关单位、各类学校和经济实体重点培育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点,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切实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五)强化督查,促进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报送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信息、阶段小结、自查报告、全年总结等,认真总结归纳创建工作新举措、新办法、新亮点,研究撰写做好创建工作的调研文章、体会感受。州县创建办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谋划,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个阶段的任务落实到位。州创建办成立督查工作组,对每阶段进行一次督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要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追究“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