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中的磨合
中国四十年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断磨合的过程。这种磨合由理论到实践、由浅入深、由点到面。
最初,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国社会主义传统体制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对中国的发展产生束缚,而“两个凡是”的信条严禁人们对这种体制及其思想理论说“不”。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打破了这个禁区,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思想解放,体制放开后,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政策鼓励下,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产量大幅度上升,温饱问题很快解决。农村初期的改革经验其实很简单,就是“承包”两个字。
农村“承包”的经验扩散到城市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为城市企业的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及后来的股份制。承包制等一系列新体制,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企业的活力、动力和潜力迅速释放,原来不少亏损企业很快扭亏为盈,企业的利润、上缴的税收和工人的工资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20世纪80年代,以“放权让利”为基调的改革开放在搞活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乱象”。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传统理论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原则冲突所导致的思想混乱,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双轨制造成的市场混乱,乡镇企业发展、农民进城务工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冲击造成的社会管理混乱,多种所有制结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带来的体制混乱。这种“乱象”触及了体制的底线,引发“改革向何处去”的方向性问题。党中央一方面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坚守社会主义的底线;另一方面强调改革开放,坚持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底线与方向的框架内磨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这种磨合的结果。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以四项基本原则否定改革开放、以改革开放质疑四项基本原则的两种倾向。如何认识四项基本原则的正确内涵,为发展市场经济释放空间?如何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将改革开放定义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合理框架内?这两个问题成为事关道路选择的关键问题。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引发了新一轮思想解放。一方面,“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不能以是不是市场经济来判定社会制度”的论断为市场经济正名;另一方面,“三个有利于”的论断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正名。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20世纪90年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全面碰撞和深度磨合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的制度底线遇到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强烈冲击,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发展社会主义的质疑和拷问迫使人们反思四项基本原则的合理内涵和正确定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遇到了传统体制、经典理论及既得利益者顽强的抵抗,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化”“民主化”“民营化”“公开化”“法治化”“国际化”等趋势,引发人们对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后果的深切担忧。
21世纪伊始,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市场经济需要“中国特色”的选择。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主题下,进一步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21世纪初的1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步入了以人为本的更加理性的轨道,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发展市场经济都要以人为本,从而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找到了基本点。在这个基本点上,社会主义及其四项基本原则需要“以人为本”的解读,需要“人民满意”的检验;市场经济需要“中国特色”的解读,需要“共同富裕”的检验。这10年,“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成为发展主旋律的主要音符。如果说此前20多年的改革开放重在“放开”与“管控”,那么此后的改革开放则重在“创新”与“完善”。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奋斗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数十项具体的改革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多个领域,并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取决于改革开放的三个决定性战役。其一,彻底破除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竞争原则的制度性障碍,清除寄生在官僚体制和垄断体制上的既得利益堡垒;其二,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全体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同质化、均等化和一体化;其三,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系统全面创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融为一体的制度结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制度功能。
习近平同志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来表述我们的目标。这里既有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追求的理想,也有几百年来中华民族对饱受欺凌和屈辱历史的反思后的奋起;有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党纲和宗旨的坚持,更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承诺的兑现。
习近平所说的“中国梦”是爱好和平,期盼发展,追求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和富裕幸福的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景,有广泛的共识基础,是人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及其制度原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及其运作机制,在“中国梦”的共同愿景中有望实现其内涵的真正统一。
[1]指邓小平1992年提出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