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地方治理:欧洲和中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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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政治系统视角强调必须关注一直被忽视的在特定政体中党派力量的问题。正如研究结果将揭示的那样,党派力量是市民社会组织寻求与政党接触时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力量之一。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双向过程。当前政党类型会影响市民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主流化的集体动机(cf.Finkel et al.,1989:39),也决定了政党与外部利益群体接触的倾向。反过来,这形成了包括市民社会团体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政治和政策周期阶段在内的一系列因素。换言之,无论他们是否在政策的设计/制定过程中或之后发挥作用,他们只能就实施具体事项进行咨询。正如Klijn和Skelcher(2007:561)所指出的,政体的党派力量对参与方式的形塑,恰恰是因为当一些政党倾向于与市民社会组织接触时,其他党派“担心交互式决策会威胁到他们作为决策者的主导地位”。

执政党的更替也与环境保护主流化有关,因为它决定了否决者的存在和权力。由于意识形态、教育、信仰、与商业联盟等因素,执政党内部人员可能会凭借其职位以及职位赋予的权力,驳回市民社会组织的政策要求。执政党人员的权力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面对政府(例如担任部长职位)时,市民社会组织别无选择,只能在政府提出政策要求时处理这些问题(Tsebelis,1995年)。尽管执政党成员存在于“常规”的自由民主党体制中,但因为任期相对较长,一党制赋予了他们权力重要性和挑战性。与“常规”民主不同,他们不仅不会被选举失败“扫地出门”,反而可能会在连续的选举周期中持续下去。一般来说,他们的政治生涯越长,权力精英循环时间越长。

可以将政党与外部利益接触的倾向放在表演性和合法性的背景下理解:换句话说,是否真正允许市民社会参与政策设计或是否有合法化的实行依据。这表示,“沟通旨在使人们认为,不管事实是怎样的,政府的行动都有助于公众达成他们所期望的结果”(Moore,2001:712)。用术语“表演性”来概括也是恰如其分。这是“对一个规范或一套规范的重申,如果它在目前获得了类似模式的地位,它就隐藏或掩饰了它是重复的惯例”。(Price and Shildrick,1999:241)。这两种理论都可以用来探索环境保护主流化行为的结构和实践是否与真正的参与以及知识共享有关,在这种背景下,权力精英们愿意根据外部群体的关键参与来修改他们的政策,或者,正如一些受访者的评论所示(见下文),推动环境保护主流化更多地在于政府接触民间组织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