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地方治理:欧洲和中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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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市民社会、环境保护主流化和参与政策设计

在本节中,笔者的注意力首先集中在定义“市民社会”上。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目前有关环境保护主流化的研究成果。然后,将针对三个相对独立的标题讨论新出现的知识缺口:市民社会组织、政党和系统/社会文化因素。在论文的后半部分,这些都被应用到数据分析中。

“市民社会”在这里被定义为与国家、市场和个人或家庭领域相关但不同的对话和人际关系领域(Keane,1988;Cohen and Arato,1994;Edwards,2009)。它是一个对环境政策制定具有关键意义的社会政治空间,因为它有抵抗国家机构主导力量的潜力,是多元化的基础也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来源(Alexander,2008)。

如前所述,环境保护主流化是环境政策一体化议程(the Environmental Policy Integration,EPI)的一部分。对环境政策一体化兴起的充分解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Jordan 和 Lenschow(2010:147)解释道:“环境政策一体化首次作为滞后性政策,是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可持续发展需求——1987年布伦特兰报告中有力地表达了这一需求——将经济竞争力、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看似有明显差异的目标联系起来,从而确保可持续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政策一体化的相关文献对外源群体参与公共政策设计的关注十分有限(cf.Goria et al.,2010;Von Homeyer et al.,2010;Nilsson and Eckerberg,2007)。本文正是在这方面做出了及时的贡献。

尽管目前关于环境保护主流化“参与”方面的研究已十分翔实,但是也存在缺陷,主要包括:促成因素的存在(Dalal-Clayton and Bass,2009;Pasquini et al.,2013)、环境保护主流化实践深受环境政策挑战的严重性影响、国家监管能力和软激励的存在(Sietz et al.,2011;Brouwer et al.,2013)。此外,其他研究还审视了环境主流化和政府的组织结构的关系(Nunan et al.,2012;Haywood et al.,2014)以及特定政体独特的生物地理特点对环境保护主流化政策制定的影响方式(Aongola,2009;Pelser and Letsela,2012;Gazzola,2014)。

显然,上述学术著作留下了一系列需要填补的知识缺口。本文将从三个维度出发讨论上述研究问题:市民社会、政党和社会文化因素。如前所述,这为讨论论文后半部分的研究发现提供了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