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地方治理:欧洲和中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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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尽管学术界共同关注促进外部群体参与决策,但在很大程度上仍将环境保护主流化(Environmental Mainstreaming,EM)的国际现象和国家权力下放视为相互独立的问题。本研究在中观层面对市民社会组织参与英国制定环境政策会议的机会和障碍进行分析和考察,以期弥补上述缺陷。本文在政党动态以及与之相关的选举政治调整如何锻造环境保护主流化的讨论中提出了政治制度视角(Easton,1953,1965a,1965b)。由于以下三个因素的一致性,该调查点显得十分和时宜:国家权力下放(或“权力下放”)的全球趋势(Treisman,2007)、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Birnie and Boyle,2009)和环境保护主流化的日益流行(cf.UN RES 66/288,2012)。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重新产生了对环保主流化的兴趣,主流化越来越成为使财政和政策合理化以及应对处理跨部门、跨领域的事项时出现的部门间不能协同的一种工具(Gazzola,2014:12)。

在定义上,环境保护主流化是环境政策整合议程的一部分(Jordan and Lenschow,2010)。它为政策制定提供了一套积极而注重整体性的决策方法,具体而言是主张“将相关环境问题纳入推动国家、地方和部门发展政策、规则、计划、投资和行动的机构的决策中”(Dalal-Clayton and Bass,2009:Ⅱ)。这就要求在决策的各个方面,包括“其他政策领域,在承认和解决的部门目标之间的一致性范围内”,都必须考虑环境或气候政策目标(Brouwer et al.,2013:135;see also Runhaar et al.,2014:234)。

本文关注的是环境保护主流化的一个特定维度,即市民社会参与。Mason(2000:78)很有说服力地描述了参与式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除了对民主化决策的任何规范性承诺,它还基于各国对其能够更有效地产生相关的环境信息和民主合法性的切实认同。” Aongola(2009:xii)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市民社会组织往往是环境问题变革的真正推动者,有助于为普通生计者及小企业创造和传播可持续的选择。市民社会组织参与的优势在英国已获得长期承认(notably,as highlighted in the Skeffington Report of 1968,see Shapely,2014),然而集团决策在土地利用规划案例中也表现出了显著的压力(cf.Bryner,2002;Hewitt and Pendlebury,2014),总体而言,市民社会组织参与的进展充其量是喜忧参半。其原因尚未得到完全的解释,导致现有相关文献中出现了空白,“对治理背景下的主流化进程以及在更发达国家地方和区域层面该进程的影响因素的理解仍然有限”(Haywood et al.,2014:78,emphasis added)。

在某种程度上,上述知识缺口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环境保护主流化多被运用于国际发展项目或被审视于超国家治理和环境政策制定的背景中。相应地,人们很少在中观层面关注国家权力下放和实践的影响。这是一个关键的知识缺口,Rodríguez-Pose 和 Gill(2003:334)将其原因描述为“一种席卷世界、涉及广泛的权力下放之趋势,将权力、权威和资源转移至了下面各级政府”(see also Kettl,2000)。Heller(2001:132)将其原因解释为:“在整个政治范围内,中央集权国家和官僚国家的脱离使权力下放的呼吁成为一种信仰。增强地方政府的权力不仅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效率,还有助于加强问责制和参与度。”

因此,下文将以英国的威尔士为例,回应上述知识缺口。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索市民社会组织在中观层面上参与环境保护主流化的经验,以及当前的选举政治和党派力量对市民社会组织参与方式的形塑机理。本文框架如下:关于市民社会、环境保护主流化、政策设计参与的文献回顾,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最后将结合实证经验和社会理论来讨论研究发现及其深刻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