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农村老龄社会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时代农村老龄形势将面临新变化、新挑战和新机遇。一是伴随人地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会对传统的家庭养老体系造成冲击,老年人无人照护情况增加,精神无所依托,因此需要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进行补充。二是人地流动和农业现代化提高了农业、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以及农民、农村的收入水平,农村(准)老年人从农地中解放出来成为闲置劳动力资源,这为社会互助补充家庭互助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以往以经济互助(土地流动和农业互助合作)为先思路的合理性需要探讨。事实上,由血缘、亲缘、地缘关系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中国乡土社会共同体的基础,文化、政治、经济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这与西方基于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义而进行的联合与合作并不相同。换言之,在中国农村,没有由关系和情谊联结的社会互助网络、内生信用体系的重建,经济上的联合与合作可能会非常困难。这也是我国农业合作社虽然大面积铺开发展,但对于农民的组织化效果并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故再建现代村庄社会共同体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互助型社会养老恰以发动社会互助的方式,驱动互助文化复兴、凝聚乡村善治、促进农村互助经济发展、构建由小及大的互助共同体。
一 人口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伴随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与2000年相比,2010年中国农村老年人口(60岁以上)占农村人口的比例提高了4.1个百分点,达到9928万人。与2010年(14.7%)相比,2015年中国农村老年人口(60岁以上)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增加至18.5%,提高了3.8个百分点。据全国老龄办预测,21世纪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始终高于城镇,差值最高的2033年将达到13.4个百分点。而受地区和城乡间不平衡的户籍制度以及落叶归根的传统思想等影响,老一代农民工或将陆续返乡,[8]欠发达地区农村未来的养老压力将尤其沉重。
与此同时,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程度加深,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增加。2000年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达到1195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12%,比2000年增加了377万人,在农村老年人口中所占比例提高了2.4个百分点。2015年,中国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11.5%。个体的老化是与其身体机能的衰退相联系的,农村高龄老年人数量和占比不断增加,意味着农村老年人对照护需求的不断增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2010年中国农村老年人中有2005万名老年人自报不健康或生活不能自理,在农村老年人中所占比例为20.2%。张文娟、魏蒙基于2010~2011年的三项老年专项调查的合并数据的估计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失能[9]老人数量达到1241万人,其中有215万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10]
二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福祉亟待提高
已有文献和调查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收入低、照护资源匮乏、精神生活空虚,养老福祉亟待提高。虽然国家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逐步增强,[11]实现老年人收入的兜底保障,但农村老年人收入依然较低。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农村老年人收入相当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7%,是中国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水平的31.8%。[12]
同时,农村代际关系失衡,为让子代有更好的前途和生活,亲代对子代的付出不断强化,子代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却日渐减少,农村老年人只能被动地自我养老。[13]从居住安排来看,2000~2015年,农村老年人独居、与配偶同住、与其他人同住的比例明显提高,而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大幅下降。农村老年人独居、仅与配偶同住、与其他人同住的比例分别提高6.7个百分点、12.2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而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减少了23.0个百分点。从老年人的照护方式来看,2000~2010年我国老年人无人照护的比例从0.8%增长到19.5%,提高了18.7个百分点。[14]与无人照护相伴随的还有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单调、孤独,[15]近年来我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16]
三 积极看待农村(准)老年人和充分利用农村(准)老年人力资源
2016年5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老年阶段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这是与联合国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不谋而合的,根据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政治宣言》,要“增强男女的能力,使之更健康地进入老年,同时享受更加充分的福祉;力求使老年人充分融入和参与社会;使老年人能够更有效地为其社区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不断改善老年人所需要的照顾和支持”。[17]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在全体老年人中的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6.1%,其中农村老年人中的这一比例(57.7%)要高出城镇老年人(55.4%)2.3个百分点。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农村老年人中,中共党员的比例达到6.3%,且不同年龄段的农村老年人中党员的比例差别不大。老年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中有政治身份的一类特殊群体:老年党员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奉献一生,高龄、困难党员的养老保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老年党员,尤其是离退休老干部、低龄老年党员有着丰富的经验智慧和人生阅历,有着相对更高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有着相对充足的时间和饱满的精力,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中,并且肩负起示范、带动、释放正能量等光荣使命。
因此,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中,应积极看待农村老年人和充分利用农村老年人力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在保障中参与社会的机会。老年期可以一分为二地认识:一是身体健康时的活跃/连续期;二是身体不健康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后的依赖期。一方面,活跃/连续期的老年人可以自养、贡献、活跃,可以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中找寻符合自己意愿、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位置,在参与工作或服务社会的同时,增强疾病预防意识,解放娱乐消费观念,保持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延长健康余寿;另一方面,进入身体不健康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依赖期的老年生活以照护为主,能够尽可能自尊体面地独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