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村振兴将深刻影响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乡村振兴将与新型城镇化一道成为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最重大潜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人地流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城乡融合将成为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有些农村在征地过程中转变为城市社区,有些农村在乡村振兴中成为田园综合体,村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和现代化,还有一些农村在人口外流之下走向衰败甚至消失。而不同地区的乡村老龄生态也会发生巨大改变。
一 人口自由流动加速城乡融合
新时代的城乡关系不仅是新型城镇化,还包括乡村振兴,就是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废除城乡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政策。其核心就是人口的自由流动,不仅是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稳定在城市,也包括人口从城市流向农村,稳定在农村。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返乡创业的趋势日渐增强。有人的地方才会有经济和生产,有人气的地方才会有兴盛之气。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序推动,国家一系列促进乡村人口回流、城市人口入乡的政策驱动,以及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之下,可以预见,一部分具有良好基础和优势的农村会重新振兴起来。
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把更多的人力资本留在城镇,让更多的人口集中和稳定在城镇,我国政府已经在推动户籍制度、公共服务、住房金融、农村土地等多方面的改革,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1]对于不具备经济发展优势的农村,在乡城推拉力作用之下,外出打工者更有可能选择留在城市,而这些人中的很大一部分可能有需要照护的父母留守农村。
二 土地流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继人口流动之后,土地征用和流转、社会化服务合作、工商资本进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进一步对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首先,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城市人口增加相伴随的是农村土地的征用以及城市土地的扩张。根据2005~201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从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的土地征用面积都在1200平方公里以上。除土地征用以外,伴随农村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农村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入市将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2]
其次,从农地流转方面来看,各地农村正在广泛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以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现代化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3]根据中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7年8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193.3万家,平均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46.8%。伴随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局面进一步打开。[4]
最后,从宅基地流转方面来看,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仍处于小范围试点阶段,但改革的铺开已经势在必行。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5]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将给工商资本的进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更多动力。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康养、体育等第三产业是农村老龄社会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也是促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绿色产业、贡献边际效益的幸福产业。
三 乡村治理现代化助力农村现代化转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6]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自治既是乡村治理的目标又是乡村治理的手段,是乡村治理的核心;法治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制度保障,是保证乡村治理有序的根本;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社会文化基础,为乡村治理提供价值支撑。“三治”互相辅助,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框架。
从现状来看,大多数地区的村“两委”是乡村基层治理的权力机构,大部分农村仍是村“两委”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治理责任于一体。与此同时,村规民约制定呈现两种形态,部分村规民约被改造后虚化为一种形式化的文本,形同虚设;部分村规民约则转型为法律、政策的地方化版本,重获新生。[7]而孝道伦理和互助伦理作为中国农村的两大传统伦理文化,在市场入侵、人口流动和村民原子化、个体化过程中趋于弱化,约束力不断下降。
故在乡村振兴需要和推动之下,农村将逐步摒弃单一化格局下“管理、管控”的方式,构建基层党组织、行政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等多元化主体治理的新格局,同时重建乡村法治体系和德治体系,尤其是村规民约和价值伦理体系,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换言之,基层行政组织管控农村社会的单一化格局将被逐渐打破,以治理的思维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主体进行重新建构,建立法律规范框架,推动孝道伦理和互助伦理的复兴,乡村治理体系由相对单一的村“两委”向更加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转型。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下,逐步形成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构成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和多元主体共治的组织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