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基础设施的基本特征
尽管城镇基础设施不同领域各有特点,但与一般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相比,也有一些共同特性。
一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的市场特征——地域依附性、供需联动性和时空波动性
由于服务的不可贸易性,作为城镇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服务,必须由当地提供,且仅能服务当地市场,服务的市场空间相对封闭,地域依附特征突出。
从市场需求看,当地需求波动对市场的影响更直接。城镇基础设施服务不能跨地区贸易,不能通过区域外市场来平衡供需关系,在当地相对有限的区域内,服务提供者必须单独面对当地市场波动。即使在当地市场内,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区域也多事先划定,不能像其他的竞争性市场那样,单个服务提供者在短期内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改变营销策略等方式来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扩大市场份额,以减缓总体市场需求下降和市场波动对自身的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当地需求波动对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的影响更直接。
从供给对需求的影响看,城镇基础设施的需求与供给是一个互为前提、不可割裂的系统。若仅从需求角度看,城镇基础设施需求多受当地人口规模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自然气候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消费习惯等影响,与一般竞争性水平的需求差别不大,但由于基础设施服务生产的自然垄断特性,价格形成机制与竞争性产品不同,服务价格受供给组织方式(不同的组织方式,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投资成本的补偿方式不同)和服务范围影响很大(根源是基于成本补偿的定价方式所致,服务的范围不同,相应的供给成本就不同),并能通过价格机制对消费需求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互为变量、互为函数,供给对需求的影响不能忽视。
从市场供需平衡看,城镇基础设施供需匹配具有时空波动性。由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市场受当地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累计影响明显,其市场需求多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需求变化相对连续。相反,受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自然物理特性影响,城镇基础设施服务供给能力的增加多为离散型,变化频率相对需求则明显小得多,致使城镇基础设施服务的供需在多数时间内呈现匹配程度差或不匹配的情形(见图1-1)。虽然通过分期建设可以缓解这种不匹配程度,但是分期不能太多,因为项目扩建期间必然会影响服务的提供水平,且一般分期建设会增加项目总成本,这就需要综合分析基础设施服务供需不匹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分期建设经济增加成本的大小,以确定合理的分期建设次数。
图1-1 城镇基础设施供需匹配的时空波动特征
综上所述,城镇基础设施的供需平衡是从纵向的项目全生命期来看的,而竞争性项目的市场供需匹配是基于横向时点分析。因此,分析城镇基础设施市场需求应充分考虑城镇未来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各种需求影响因素,包括供给对需求的影响,提前判断城镇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科学规划并确定合理供给方案。
二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生产特性——自然垄断性、外部性和布局均衡性
相对其他领域,城镇基础设施的一次性投资大,资产的专属性和沉没资本高,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比例较高,不能转产或转产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经营的可竞争性。同时,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城镇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网络化配给特征和规模经济效应,导致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不过,这些自然垄断特征更多的是在基础设施服务的配给环节,在消费和生产环节还是有明显的竞争性。在实践中,必须科学区分城镇基础设施生产供给等环节的垄断和竞争特性,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切实保证竞争环节的市场开放。
外部性虽然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在基础设施领域中更为明显。很多城市基础设施的受益和成本并不完全由交易双方承担,而是由多方分摊,如轨道交通、城市水系治理和城市公园绿化等都会导致周围土地和物业的升值,收益的外部性明显,但项目投资成本主要由公共财政和直接使用者承担。在受益和成本承担不对等的情况下,受益群体会极力推动项目实施,造成一定的需求扭曲,扩大基础设施的真实需求,在政策实践中需加以重视。
城镇基础设施的普遍服务要求和不可贸易性,要求城镇基础设施必须根据需求在全城镇范围内进行相对均衡的布局,其网络特性增加了政府协调机制不到位便不能有效供给的可能性。尽管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但也不能否定市场在其中的作用,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管理实际,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提升市场供给效率。
三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的消费特性——普遍服务性、战略重要性和选择联合性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性”或服务的“社会不可替代性”。尽管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使用者有所差别,但总体而言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占构成使用它们的各类产品成本的比例很小但又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旦服务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相对于供给成本来说是相当大的。这就要求城镇基础设施供给,一是不能采取歧视性政策,确保所有消费者能普遍公平享有服务;二是必须实现持续性供给,核心是处理提高保障水平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关系,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与一般产品不同,在规划建设之初,城镇基础设施服务的消费群体就相对确定,而且服务群体的规模和范围、服务方式和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互影响,理论上需要消费者联合行动、共同确定,以确保服务市场的运行更加经济有效。另外很多服务在不同消费者之间的差异不明显,消费者也缺乏足够的单独选择权,这样确保实现联合消费的可行性。
城镇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特性,在城镇的一定区域内,即使是那些不想购买此类服务的人,也不会被排除在希望购买此类服务人所创造的利益之外,如具有典型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免费公路等区域性公共产品。城镇基础设施能从总体上显著改善当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的发展潜力,客观要求当地政府承担最终的提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