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58-2017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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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主要车间

10.2.1 原料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视地基条件和荷载分布情况,用变形缝与其他建筑物分开,并应将大面积堆载计入对周围基础的影响;

2 地面宜采用耐磨地面,耐磨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10.2.2 窑炉车间、拉丝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宜采用大跨度的结构形式;

2 窑炉车间及拉丝车间的侧墙应设置进风设施,屋面应设置通风排热设施;

3 窑炉支撑体系和拉丝钢平台宜与主厂房结构脱开;

4 窑炉支撑体系应避免不均匀沉降差,基础宜采用桩基或整体筏板;

5 窑炉平台应计入窑炉砌筑时较大的临时施工荷载;

6 窑炉下方安全水池内的结构物应采取耐高温处理;

7 拉丝车间成形区的钢平台楼面应采取排水和防腐措施;

8 拉丝车间废丝收集区应设置排水沟,车间的环境类别应划归为潮湿环境;

9 车间宜采用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

10 车间屋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11 车间的地面宜采用耐磨地面,耐磨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10.2.3 制品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品车间各生产加工工段划分应根据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确定,各工段布局应紧凑合理、物流顺畅,各工段辅助用房的采光、通风应合理;

2 车间宜采用大跨度的结构形式;

3 络纱工段、捻线工段、织物加工工段及短切原丝加工工段,建筑净高不宜低于3.8m,物流门的净高及净宽均不应小于2.5m;

4 车间的地面宜采用耐磨地面,耐磨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10.2.4 原丝烘干车间的侧墙宜设置进风设施,屋面应设置通风、排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