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低压电器的选择
6.4.1 断路器和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校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断路器和熔断器安装地点的短路功率因数值不应低于断路器和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功率因数值。
2 断路器和熔断器安装地点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有效值不应大于允许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当电源为下进线时,要考虑其对断路器分断能力的影响。断路器的分断能力校验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利用断路器本身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为短路保护时,应采用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校验;
2)当利用断路器本身的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为短路保护时,应采用断路器相应延时下的短路分断能力校验;
3)当另装继电保护时,当其动作时间未超过该断路器延时脱扣器的最长延时时,则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采用延时脱扣下的短路分断能力。当另加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超过该断路器延时脱扣器的最长延时,则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按产品制造厂的规定。
3 安装地点的预期短路电流值是指分断瞬间一个周波内的周期性分量有效值。对于动作时间大于4个周波的断路器,可不计异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
4 当安装地点的短路功率因数低于断路器和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功率因数时,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宜留有适当裕度。
6.4.2 对于已满足额定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可不再校验其动、热稳定;当另装继电保护时,应校验断路器的热稳定。
6.4.3 断路器的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按躲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条件选择,并按最小短路电流校验灵敏系数。短路电流计算可按照本标准附录M的方法进行。
6.4.4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和失压脱扣器参数及辅助触头数量应满足控制和保护的要求。
6.4.5 熔断器的熔件应按通过正常短时最大电流不熔断的条件来校验。当为电动机回路的熔件时,则应按起动电流校验,其校验方法可按照本标准附录P的规定。
6.4.6 隔离电器应满足承受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