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3—2002进行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9章17个附录,保持了2002年版本的基本框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针对《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2002对600MW以上机组,特别是1000MW等级机组的厂用电设计覆盖不甚全面的情况,结合国内近几年近百台1000MW级机组的设计及近50台运行的经验,对原条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2.新增了“厂用电负荷分类”、“厂用电的电能质量”、“谐波抑制”等章节,以适应厂用电设计面临的新情况。
3.修订着重对厂用电负荷分类、厂用电压等级、高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高压厂用电接线方式、厂用电负荷统计、高压备用电源的设置和引接等厂用电设计的重点环节作了更新和补充,使本次修订后的条文对当前大容量火电机组的厂用电设计更具规范性和指导性。
4.修订新增了厂用负荷统计中用于统计互为备用的低压变压器计算负荷的条文,可优化高压厂用变压器的容量;对装设发电机断路器时的高压备用电源设置和引接、高压厂用变压器、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的调压方式作了更为灵活的规定;在厂用配电装置布置中加入了目前较常用的中置式高压开关柜的相关布置要求。
5.附录A对设计厂用电率,在原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按机组实际运行工况,并进行时间加权分段统计的估算方法;附录B更新了锅炉、汽机专业的负荷名称;附录M、N更新了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表和曲线,加入了2500kVA干式变压器的相关应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2002。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顾越岭 徐剑浩 李锡芝 王建芳 韩晓辉
何 平 缪震昆
主要审查人:孙旺林 王予英 黄生睿 张俊珍 李 和
王 丽 汪少勇 张 农 周 建 张朝阳
戴秋华 王继工 姚绍红 段宗周 张玉萍
朱 旻 张优社 周青媛 白文光 纪 铭
胡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