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教育体系,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协同发展。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