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5年,水利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了10个方面42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分工及成果要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坚持把政府该管的管严管好
(1)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一是省、市、县三级指标分解工作基本完成。截至目前,除新疆4个地州县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正在推进外,其他地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已经全部完成。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效果明显。2014年四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27个省级行政区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占参与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数的90%。三是用水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2014年全国完成了天府新区等67项规划水资源论证,北京新机场等2300多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2)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一是水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分两批确定105个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浙江省提出全面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思路,以此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二是江河湖泊空间用途管制和管护机制加快完善。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河道等级划分及分级管理意见制定等工作,选择北京市海淀区等46个县(市、区)开展了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地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管理模式,将河流湖泊管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有效提升了河湖生态环境面貌。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切实加强。一是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细化落实。按照工程规模和重要程度,进一步划分明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严格落实各级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目前市级行政区建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占93%,有建设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建立的专门质量监督机构已从2013年的36%提高到目前的57%。二是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和奖惩机制建设。2015年上半年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进场交易率为98.5%。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共发布28.1万名从业人员、2321家从业单位的信息,发布不良行为记录183条。三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水利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切实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
(1)水行政职能加快转变。一是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以来水利部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6项,占总数的54%。2015年又明确将现有投资核准项目7项涉水前置审批事项全部调整为开工前审批,与项目核准实施并联办理,提出了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方案。二是最大限度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全面清理,计划将目前水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11项中介服务取消10项。三是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因地制宜探索财政资金购买水利公共服务,推行水库、闸坝、灌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等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部分水利工程管理职责不清、成本较高、效率低下等顽疾。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路径更加清晰。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完成。2014年起,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组织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县启动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明晰农业水权、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二是农业水价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在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
(3)水权改革探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水权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甘肃、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已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甘肃、内蒙古等地已在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确权和交易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水权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水利部研究提出了《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一些地方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出台了《河南省南水北调水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办法。三是水交易市场加快完善。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已向国务院申请设立中国水权交易所。内蒙古设立了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负责跨盟市水权交易转让。
(4)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深入推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二是部署试点实验。水利部从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中选择确定了黑龙江奋斗水库等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自行选择部分水利工程作为省内PPP试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