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第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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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发现的基层典型和创新经验

调研发现,各地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过程中,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作为改革的重点突破口,积累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一)各具特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精准补贴制度

(1)云南省陆良县等地探索实行农业用水“协商定价”模式,提高水价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完善定价机制是农业水价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云南省陆良县在开展供水成本测算、水费承受能力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供水成本高于用水户承受能力,由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及农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区分灌溉方式、作物类型实行差别水价,以更为灵活的定价方式,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2)江苏省宿豫区、湖南省长沙县等地建立精准补贴制度,针对不同对象落实奖补资金。江苏省宿豫区、四川省游仙区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作为奖补对象,采用了“阳光操作、精准奖补”模式,在将水价调整到全成本水价的同时,对定额内用水超出用水户承受能力的部分予以补贴,在计收水费时直接扣减。湖南省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则把供水管理单位作为补贴对象,通过“骨干工程财政补助、终端水费反哺于民”模式,由财政补助骨干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农民仅承担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3)甘肃省高台县、民勤县等推进农业用水精确计量,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甘肃省高台县与地下水资源监控器厂家签订合作协议,由厂家垫付资金对全县2800眼机井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项目建成后资金逐年筹措偿还。按照“一井、一卡、一证、一表”的要求,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对地下水进行科学精准计量,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打下了基础。

(二)因地制宜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1)甘肃省创立“两权匹配、三套指标、三水统筹”的农业水权分配制度,明晰用水权益。甘肃省凉州区提出水权、地权“两权匹配”的方案,用水指标逐级分配到每一眼井,每一地块,水权明晰到户,确保水权分配公平、指标控制到位。甘肃省民乐县洪水河灌区分别建立了平水年、枯水年的水权指标,分配到每一个斗口、协会和用水农户,丰水年余出的水量作为生态用水指标不再向水权面积分配。

(2)山西省通过明晰地下水使用权和交易机制,建立起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的市场调节机制。山西省清徐县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配到各用水户,并明晰水权,用水量超过水权指标的需向其他用水户购买节约的水权指标,实施水权改革后,促进节水的市场机制建立了起来,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比改革前减少了2000多万立方米,基本实现了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3)内蒙古打造水权收储转让平台,促进企业先投资节水后取水用水。内蒙古成立了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积极推进跨盟市、跨行业水权交易,鼓励鄂尔多斯市企业在巴彦淖尔市的沈乌灌域投资建设节水工程,灌区节约的水量部分用于偿还超引黄河水量,部分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企业,建立起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节水工程以获取水权的新机制,灌区一期节水工程中工业企业总投入达18亿元,可转让水权1.2亿立方米,实现了工业反哺农业、生态的三赢局面。

(三)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多种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

(1)陕西省南沟门水库以股权出让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南沟门水库由延安市政府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由代表政府投资主体的延安水务投资公司与供水工业园区的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家国有企业,按4∶3∶3比例出资组建项目法人,承担水库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贷款融资和未来供水发电收益分配均按出资比例进行,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2)湖南省莽山水库区分项目任务,以特许经营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工程经营性部分建设运营。莽山水库采取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运营管理分离的方式,枢纽部分以特许经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将供水发电收益作为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水库防洪、灌区运行管理、移民安置等公益性部分投入仍由政府财政承担,政府投资不参与收益分配,并承诺在工程投资、供水发电收益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兜底”,有效解决了社会资本“不愿进”的问题。

(3)河南、北京等地设立投资基金平台,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河南省成立了总规模100亿元的全国首支水利产业投资基金,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等单位发起设立了国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通过发挥基金专业投资管理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了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一般社会投资人难以参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