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水权流转制度建设与管理模式研究:以宁夏中部干旱带扬黄灌区与补灌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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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XU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费用等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水安全问题愈加凸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创新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节水优先,非常必要且迫在眉睫。水权水价水市场是市场配置水资源的机制和手段,有利于节水激励的产生,能有效调动用水户节水的积极性。通过分配水权,明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使水权拥有者产生节约水、保护水的主动力;利用水权转让重新分配水资源,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的用途向高效益的用途转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晰水权,规范水权交易,培育和发展水市场,是对我国传统水资源管理方式的变革,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权水市场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党的十八大要求,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要推行水权交易制度。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水安全汇报时强调,“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但也要防止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用水被挤占。”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60号)明确提出,“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水利部于2014年7月在 《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选择了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内的7个地区作为水权交易试点地区。因此,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干旱带地处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地区,黄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解到市县,大量工业项目因缺乏用水指标而无法建设,延伸补灌区的建设也必须依靠盘活存量才能顺利实施,在宁夏中部干旱带探索开展水权交易是势在必行。

该书作者很早就关注了上述地区的水资源问题,于2010年开始针对宁夏中部干旱带水权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在其完成的“宁夏扬黄灌区水量分配及水权研究”和“宁夏扬黄工程延伸区限额供用水管理技术研究”成果基础上,撰写了《灌区水权流转制度建设与管理模式研究》一书。该书突出了研究成果的重要进展,包括从完善水权分配机制、规范水权转让活动和行为、合理构建水权转让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水权转让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系统提出了宁夏中部干旱带水权转让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设计了水权转让机制和制度框架。通过建立水权转让利益分配机制,使农业初始水权所有者产生农业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可转让水的获得;通过规范水权转让活动和行为(过程),建立水权转让保障机制,处理好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通过建立水权转让利益保护机制,处理好注重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关系;结合中部干旱带实际,制定了水权转让技术方案,可直接用于实践指导,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此外,该书还构建了延伸区补灌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工程供水水价机制等,为延伸区补灌工程加强用水管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总的来说,该书全方位为宁夏中部干旱带水权转让制度建设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案准备。水利部启动水权试点工作后,该研究成果已经用于指导宁夏红寺堡区、贺兰县等开展水权交易探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农户向流转大户、农业向工业的水权交易试点提供了关键的理论和技术支撑。该书的出版对推动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新疆吐鲁番、四川双流等其他地区利用水权管理建立农业节水的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提供借鉴,并对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帮助。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