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移民安置的经验与教训
1.10.1 成功的经验
通过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水库移民工作的实践,得出了以下较为成功的经验。
(1)各级政府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高度重视、强有力的领导和有效的组织实施是水库移民工作成功的关键。
(2)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建设征地、水库移民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建立完善了移民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移民,是移民工作成功的保障。
(3)逐步建立健全了由中央—省—市—县(区)—乡(镇)5级构成的水库移民组织机构和健全有效的运作机制,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咨询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推动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移民安置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4)重视移民前期工作,特别是科学、规范的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是保障移民有序进行安置的关键。
(5)重视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基础工作扎实,基础资料翔实可靠;在移民安置实施前,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和受影响财产等各类实物指标,都由业主、设计单位、移民机构、地方(县、乡)政府、村组(居委会)或被拆迁单位、移民代表共同确认;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拆迁影响范围、数量及补偿政策公开、透明。
(6)采取各种措施使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尽快恢复。实行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安置办法,使受征地影响的农村移民有基本的土地保障;对城市中拆迁的店铺、企业,设法恢复生产和经营。通过开发性的生产活动,使移民经济收入迅速恢复。
(7)组织移民参与安置方案制定、宅基地安排、房屋重建与生产开发等恢复活动的管理决策,促使移民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同时为移民参与工程建设提供了较多的就业与创收机会。
(8)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计、监察、行政仲裁,对移民活动进行行政的和法律的监督,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的监理(监督评估),保障了移民安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10.2 吸取的教训
(1)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指导思想上的“重工程、轻移民”错误倾向,使移民搬迁安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组织。严重影响了移民的妥善安置,是造成移民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
(2)水库移民安置基本无法可依,建设征地法规不完善,导致补偿、安置的不规范和任意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缺少科学依据,造成补偿标准偏低,给移民安置和生产生活恢复带来困难。
(3)对移民前期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规划。
(4)移民机构不健全,临时机构与临时人员主管征地拆迁工作,效率低下、效果差。带来众多移民问题。
(5)县、乡(镇)政府在未经可行性研究与周密的市场调研就要求上项目,对本应由村组决策的生产恢复项目过多干预,代行决策,由于市场风险或项目管理原因,导致移民投资项目失败、资金无法收回,尤其是利用征地补偿资金兴办第二、第三产业项目的失败率高,移民中的多余劳动力反而就业难。
(6)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参与不够。安置政策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少数项目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没有充分与移民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7)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工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缺乏对移民干部的必要的专业训练,不少移民干部在移民工作中甚至不知道该干什么。
(8)对移民的科学理论研究不够,从事移民研究的机构与人员与当前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移民没有形成相应的科学理论体系,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
(9)移民补偿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基层单位对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认识不足,不断出现资金使用的违规违纪现象。
(10)在宣传教育层面,缺少对移民住房建设理性消费的引导,移民在建房消费上的盲目攀比,导致不少家庭将生产开发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削弱了后期发展潜力。搬迁安置后居住面积明显扩大,但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全面提高,还有人为住房背了一身债。此外就是移民住房建设的技术含量低,尤其是应对地震的自然灾害的构造措施,没有得到相应的技术支持,留下了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