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一、基本概念
(一)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是为在科学技术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科技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技术标准包括的范围涉及除政治、道德、法律以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二)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是指为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获得最佳秩序,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制订、审批和发布的,从技术控制的角度来规范和约束水利安全生产活动的文件。
(三)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
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性质和内容虽不相同,但两者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因此,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法律规范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技术标准为法律规范的施行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在我国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中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
二、安全生产标准分类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技术标准的表现形式一般为标准、规程、规范等。
(一)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顺序号及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为例,其编号示意如图2-1所示。
图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编号示意图
(二)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在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需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代号如:水利行业标准(SL)、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J)、安全标准(AQ)、电力行业标准(DL)等。
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如:《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 425—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行业标准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其严格程度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卷扬机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 51/1178—2010)、《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 42/535—200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DB 32/1253—2009)等。
(四)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它不仅包括了水利行业标准,还包括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标准。
目前,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5700余项,其中安全类技术标准1200余项。由安全、劳动、电力、建筑、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等主管部门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标准1000余项。水利行业共制订了超过800项行业技术标准,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标准共有24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 425—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等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最主要的技术标准。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全面、深入地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基本规范》(AQ/T 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1.总体要求
(1)目的。《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对各行业已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予以相对一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基本规范》(AQ/T 9006—2010)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3)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2.主要内容
《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基本规范》(AQ/T 9006—2010)整体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2)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AQ/T 9006—2010)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3)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AQ/T 9006—2010)是对这些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1.总体要求
(1)目的。本标准是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工程过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制定。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
本标准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状,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安全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定,共包括11章65节。
本标准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起重与运输,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焊接与气割,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管理。
(三)《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
1.总体要求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保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工程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13章65节。
本标准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砂石料生产工程,混凝土工程,沥青混凝土,砌石工程,堤防工程,疏浚与吹填工程,渠道、水闸与泵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
(四)《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水电水利工程现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的安装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1.总体要求
(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保护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和机电设备安全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现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程现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包括18章104节。
本标准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金属结构制作,闸门安装,启闭机安装,升船机安装,引水钢管安装,其他金属结构安装,施工脚手架及平台,金属防腐涂装,水轮机安装,发电机安装,辅助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运行,桥式起重机安装,施工用具及专用工具。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是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一系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遵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1.总体要求
(1)目的。本标准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以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标准共有11章73节。
本标准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施工供风、供水、用电,起重、运输各工种,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砂石料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监测及试验,主要辅助工种。
(六)《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 425—2008)是水利部于2008年7月7日第15号水利行业标准公告公布的,自2008年10月7日起实施。
1.总体要求
(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在设计、制造、安装适用、维修、检验、报废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以适用水利水电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或建设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及升船机。各种启闭机、拦污栅前的清污机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及浮式起重机。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在设计、制造、安装、适用、维修、检验、报废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共包括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整机,金属结构,机构及零部件,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系统,安装,拆卸与维修,试验检验,使用与管理。
(七)《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的配套技术标准,于2000年12月29号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1.总体要求
(1)目的。为了做好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与方法作了规定。总共包括九章和两个附录(引用标准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复核及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则)。
(2)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价及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3)在上述复核与评价基础上如何完成大坝安全的综合评价。
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监察可参照有关的规范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物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八)《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
(1)目的。《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 5211—2005)制定的目的是适应我国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统一技术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电水利Ⅰ、Ⅱ、Ⅲ等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其他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可参照使用。
(3)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包括以下13部分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术语和定义,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计,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系统设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储存,系统安装调试,系统现场考核、验收,系统运行维护。
(九)《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1)目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 214—1998)制定的目的是保证水闸安全运行,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级水闸的安全鉴定。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3)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鉴定程序,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
(十)水利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清单
水利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清单见表2-5。
表2-5 水利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清单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