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罗斯“美国三部曲”(套装共3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11章 乐园追忆(10)

“决不屈服,他很坚强。记得吧,我们那时还是孩子,他加入陆战队打日本人?是啊,他成了该死的陆战队员。只有过一次妥协,就在佛罗里达。”杰里说道,“他实在受不了。他带着全家来看我们,有孩子们和第二位非常自私的利沃夫太太。那是在两年前。我们全部到了那个吃石头蟹的地方。一共十二人就餐,噪音震耳,孩子们都极力表现自己,笑声不断。塞莫尔喜欢这个样子,风流倜傥的一家全在那里,生活就如同人们期望的一样。但当馅饼和咖啡端上来时,他起身走开。我看到他没马上回来,就出去寻找。他待在车里,泪流满面,浑身颤抖,抽泣着。我从未见过他那样。我哥是块岩石。他说:‘我想女儿。’我说:‘她在哪里?’我了解他总知道她在哪里。多年来她东躲西藏,他总去看她。我相信他们经常见面。他说:‘她死了,杰里。’起初我还不信。我想这是免得我去跟踪。我以为他一定刚在某处见过她,不管她到哪里,他都会去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这个杀人犯。这杀人犯已四十多岁了,而她杀的人还是杀了。但当时他抱住我,又松开,我不由得想到:是真的?家族里这可恶的怪物真死了?但如果她已死,他又哭什么?若他有一半的头脑就会意识到,有个那样的孩子真是太出格了。若他还有一半的头脑,他早就被这孩子激怒了,并在多年前与她形同路人、分道扬镳了。多年前他就应该把她从头脑里剔除干净,让她滚得远远的。这愤怒的孩子越来越疯狂,还有使她丧失理智的神圣事业。哭得那样——为了她?不,我不吃这一套。我对他说:‘不知你是撒谎还是讲实话,但是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她死了的话,那是我所听到的最好的消息。没有其他人会对你这样讲,他们都会深表同情。我和你一块长大,与你直言相告。对你来说最好的就是让她死,她不属于你,她不属于任何与你相关的东西。她不属于与任何人相关的东西。你玩球——得有玩球的场地。她并不在场地上玩,甚至一点都不沾边,就那么简单。她在圈外,天生的畸形人,以不受约束的方式行事。你要停止对她的悲伤,你敞开自己的伤口长达二十五年了。二十五年够了。这已使你发疯。再这样下去会要你的命。她死了?好!让她去。不然会腐烂在你的脑子里,也要夺走你的生命。’这就是我对他说的话。我以为能让他发怒。但他只是哭,不肯罢休。我说过这家伙会被这桩事弄死,他真的死了。”

杰里是说过,不出所料。这是杰里的理论,认为瑞典佬不错,指的是消极,指的是总在努力去做正确的事,说的是一个受社会制约、不发脾气的人物,从不轻易发怒。愤怒的感情既不是他的债务,也就不是他的资本。按照这种理论,恰恰是这种忍气吞声最后毁掉了他。而进攻性却有净化或疗伤的功能。

看起来杰里能坚持下来,毫不犹豫或者说毫不后悔,不屈不挠地执着于自己对事物的看法,是因为他对待愤怒有特别的天赋,他另一种特别的天赋是不回头看。我想,他从不回头。他不因记忆憔悴。对他而言,回头看就是无聊的怀旧,甚至包括瑞典佬的那种回首往事,二十五年后还想到炸弹爆炸以前的事,回想过去,无益地为与那颗炸弹一起烟消云散的一切哭泣。对这女儿的愤怒有何道理?毫无疑问,这样想会好受些。不可否认,生活中没有什么比正当的愤怒更使人振奋。但在这种情况下,要瑞典佬超越之所以成其为瑞典佬的界限,这不是要求过分吗?在他的一生中,人们肯定常对他这么干,以为他曾经是神秘的瑞典佬,他总是法力无边。我在文森特餐厅就那样干过,小孩式的期盼被他天神般的气质震慑,却见他完全和常人一样。要让他人将你看成神的代价就是使你追随者的梦境永不消减。

“知道塞莫尔的‘致命关注’吗?致命关注他的责任,”杰里说道,“被责任完全吸引。他可以在他想的任何地方打球,他却到乌普萨拉,因为父亲要他离家近些。巨人队给他一份双A球队合同[13],有一天还可以和威利·梅斯打球——他却到中央大街为纽瓦克女士皮件厂工作。我父亲让他从制革厂干起,把他放在弗雷林乌森大街一家制革厂干了六个月。每个周六早晨五点钟就起床。知道什么叫制革厂?制革厂就是狗屎堆。还记得夏天的那些日子?强风从东边吹过来,硝皮的恶臭弥漫威克瓦西公园,笼罩在整个社区上空。啊,他从制革厂毕业,塞莫尔做到了,壮得像头牛。父亲又让他在缝纫机前待了六个月,塞莫尔目不斜视、专心掌握那台该死的机器。给他一只手套的皮料,他能缝制起来,比那些缝纫工干得更好,还只用一半的时间。他可以娶到想要的任何美女,但还是和漂——亮——极——了的德威尔小姐结婚。你应该见过他们。迷人的夫妻。他们俩到美国各地旅游时总笑容满面。她是天主教后代,他是犹太教后代,一起到里姆洛克老街去养一群吃小谷物早餐长大的后代。可他们得到的是那个该死的孩子。”

“德威尔小姐怎么啦?”

“他们住的房子没有哪一间好,银行的存款不管多少都不够。他让她去养牛,搞不好。让她办苗圃,也不行。他带她到瑞士做世界上最好的整容手术。甚至还没到五十岁,在四十多岁的时候就去了,这就是那个女人想要的。所以他们艰难跋涉到日内瓦让曾给格蕾丝王妃做过的那位来给她整容。他要是在双A球队日子会好过些;要是在凤凰城和某个女招待胡来,到马德亨斯打一垒,也会混得不错。那该死的孩子!她口吃,你知道。因她口吃,她要报复大家,就引爆了那炸弹。他送她到语言矫正师那里去,到诊所,看心理医生。为了她,他有干不完的事。可回报呢?砰!这女孩为什么要恨她父亲?这位伟大的父亲,这位真正了不起的父亲,英俊、和蔼,有责任心,不想别的,只为他们——他的家庭着想。为什么她追着他不放?我们自己那可笑的父亲怎么养出这样一位杰出的父亲,而他却生了她?有人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基因需要分离?所以她不得不离开塞莫尔到切·格瓦拉那里?不,不对。引起这些,使这可怜家伙的余生被置于自己生活之外的毒素是什么?他一直从外面窥视自己的生活。他命里的搏斗就是埋葬这东西。但他能行?怎么干?能指望一个像我哥那样魁梧、可爱、讨人喜欢的傻子去对付这颗炸弹?某一天生活开始嘲笑他,就再不会停下来。”

我们就谈了这些,这就是我从杰里那里听到的全部内容——要再多知道一点就只好自己想办法啦——因为这时一位身材娇小、头发灰白、身穿褐色便服的女士走过来做自我介绍。而杰里这人天生就不会在有第三人出现时能待上五秒钟,所以向我玩笑般地示意后便消失了。当我后来去找他时,听说他早走了,去纽瓦克乘飞机回迈阿密。

我写完他哥哥后——这是我接下来的几个月要干的事:连续六小时、八小时,有时十小时去想瑞典佬,与他交换孤独,占据这个和我几乎完全不同的人物,消失在他体内,日夜揣摩这位明明空虚、天真和朴实的人,再现他的崩溃,把他这个我生命中最重要的角色描绘出来,时间就这么一天天过去——就在我将改掉那些姓名、把突出身份的标志掩盖起来前,我有一种业余作家的冲动,想给杰里送一份草稿,听听他的意见。我打消了这念头:我写作和出版到目前差不多有四十年了,不会到现在还不知道应该打消这种念头。“这不是我哥,”他一定会告诉我,“一点也不像。你误解他了。我哥不会那样思维,不会那样说话。”等等。

是啊,现在杰里可能早已从葬礼后突然使他陷入孤寂的那种客观现实恢复过来,当时那种积怨使他成了医院里人们不敢与之交谈的医生,因为他从不出错。而且,还不同于大多数有成为众人楷模的亲人去世的人,杰里·利沃夫只会因为我没能像他一样抓住瑞典佬的悲剧实质感到好笑,却不会发怒。很有可能:杰里心里厌烦、嘲笑般地翻弄我的草稿,一项一项地带给我坏消息。“那妻子一点不像这样,孩子也不是那样,连我父亲都弄错了。我没说过你引用的那种话。但是,伙计,不提我父亲就如同谷仓少了一堵墙。娄·利沃夫是头畜生,伙计。这家伙不中用。他有魅力,他是和事佬。不,与我们所知的相差十万八千里。我们手里有剑,老爸暴跳如雷、订下规矩,就这么回事。不,没什么相似之处……比如这里,说我哥有心计,通晓事理。书中这人对失败很明智,而我哥认知上有问题,这丝毫不像他的思维,他没有这般理智。耶稣啊,你甚至还给他一位情人。完全是判断失误,祖克。绝对离题了。像你这样的大人物怎么会捣腾出这般东西?”

但是,若杰里的反应真是这样,他不会听到我太多辩解。我去过纽瓦克,找到了中央大街下段荒凉街区上废弃的纽瓦克女士皮件厂。我到威克瓦西看过他们的房子,现已失修,还去了克尔大街,我在那条街上从车里钻出来,沿车道走向车库,去看看瑞典佬以前常在冬天练习挥球棒的地方,可这么做看来很不明智。三个黑小子坐在前面台阶上紧盯着车里的我。于是,我解释道:“有个朋友以前住在这里。”见他们没回答,我加了句:“那是在四十年代。”随后我开车离去。我驱车到莫里斯顿去看梅丽的中学,然后到西面去了旧里姆洛克,找到在阿卡狄山路上塞莫尔·利沃夫一家曾度过青春幸福时光的大石头房子。然后就到村子里一家新开的综合店(麦克弗森商店),坐在吧台边喝了杯咖啡。这家店铺取代了原来那家被利沃夫十几岁的女儿炸掉邮局的商店(哈姆林商店)。她为的是要“把战争拉回美国”。我到过伊丽莎白,那里是瑞典佬美貌的妻子多恩的出生地。我在她所住的艾尔莫拉宜人的街区转了转,开车经过她家常去的圣日内维夫教堂,再一直向东到她父亲住的伊丽莎白河边的老码头一带,这些地方在六十年代由古巴移民和后裔取代了最后那批爱尔兰人。我还从新泽西美国小姐大会办事处搞到玛丽·多恩·德威尔的光面照片,一九四九年她才二十二岁,那时她正被加冕新泽西小姐。我也找到她的另一张照片,刊登在一九六一年的《莫里斯周报》上:拘谨地站在壁炉前,身着颜色鲜艳的休闲西装、裙子和高领毛衣,画面上题为“利沃夫太太,一九四九年新泽西小姐,喜爱居住在一百六十年前的旧房子里,她称这环境反映出她们家族的价值观”。在纽瓦克公共图书馆我查阅了《纽瓦克新闻报》(一九七二年停刊)的运动版的微缩胶片,搜寻瑞典佬为威克瓦西高中(一九九五年已陷入困境)和乌普萨拉学院(一九九五年停办)增光添彩时的记叙和得分情况。这是五十年来我第一次重读约翰·R.土尼思有关棒球的书籍,甚至一时认为自己所写的关于瑞典佬的这本书也可称为《来自克尔大街的男孩》。在土尼思一九四〇年为康涅狄格州托姆金斯韦尔的男孩们写的小说中,那个孤儿作为联赛的主力队员唯一的缺点就是总想将右肩下垂再向上摆动,啊,就这点毛病也足以刺激诸神来毁灭他。

然而,除了这些和其他的努力,我所发现的瑞典佬的世界使我早就想承认我心中的瑞典佬不是他的本来面目。当然,根据这些线索,他给杰里留下的基本影响已荡然无存,也从我的印象中消失,因为这些都是我不了解或者不想知道的东西。瑞典佬的形象在我的书中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聚集起来,与他肉体聚集的方式截然不同。但是,是否这意味着我想像出一个富于幻觉的人物,完全缺乏真人独具的本质,是否我头脑里关于瑞典佬的概念比杰里所想的更荒谬(他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荒谬),是否瑞典佬和他的家人在我心里显现时没有在他弟弟心里那么真实——也许,谁知道呢?谁又能知道呢?要描绘像瑞典佬这样琢磨不透的人物,了解那些人人喜爱、多少有些不愿抛头露面的普通小伙子,谁只要有兴趣都可以猜,在我看来主要是看谁的猜测更周详一点。

“你不记得我,是吧?”这位使杰里匆匆消失的女士问我。她热情地笑着,把我的双手握住。她精心打扮的脸庞在短发的衬托下,显得又大又实在,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棱角分明,恰如罗马君王的古石雕。她虽然面部有着如同用刻刀划过的深深刻痕,但在玫瑰色的妆容下也只是嘴唇周围皱纹较多,在经历几乎六个小时的亲吻后,唇膏差不多蹭光了。此外,她的肌肤尚有些许姑娘的柔性,显示出她好像没有遭受女性通常经历的种种磨难。

“别看我的姓名牌,我是谁?”

“你告诉我。”我说。

“乔伊丝,乔伊·赫尔本。我有件粉红色安哥拉毛衣,原来是我表姐的,艾斯特尔的,她比我们大三岁。她死了,内森,归入尘土了。我漂亮的表姐艾斯特尔,她抽烟、和比她大的男人约会。在高中时,她和一个每天要刮两次胡子的男人约会。她父母在政府大街有间礼服和束胸衣店,叫格罗斯曼。我母亲在那里上班,班级坐干草车出游时你跟我亲热过。信不信由你,我那时叫乔伊·赫尔本。”

乔伊:聪明的小女孩,披着鬈曲的淡红色头发,圆脸上有些雀斑,丰满性感,总也逃不过罗斯卡先生的眼睛。我们这位体态肥大、有个红鼻子的西班牙老师每天早晨当乔伊身穿毛衣到学校时,总要她起立背诵家庭作业。罗斯卡先生称呼她为“酒窝”。令人惊奇的是,在我似乎毫无所获的那些日子里,人们能获得许多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