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理论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主体通过专门的、脱离金融监管的离岸账户进行资金交易的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通过特殊的、免受监管的离岸账户办理的业务。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产物,是当代国际金融发展史上的重要创新之一。它的出现,便利了国别货币在国际上的持有和使用,推动了货币国际化,促进了全球范围内低成本、高速度的资金流动体系的形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和快速发展,连接起全世界的金融市场,使之形成了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
1.2.1 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及特征
1. 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
离岸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但由于离岸市场的发展模式多元、金融创新不断,离岸金融的概念也持续发展。在发展的不同时期,离岸金融的含义有所不同。目前,关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说法。
归纳国外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界定,有以下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传统的离岸金融(如欧洲货币市场)是指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的借贷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的一种国际金融业务或服务,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的限制。传统的离岸金融概念强调交易货币的境外性和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
1981年美国国际银行设施的设立,使离岸中的“岸”发生了本质变化,离岸不再等同于“境外”。离岸中的“岸”被更精确地描述为货币发行国在一定范围内的金融监管体系或金融运行体系。这样,区别在岸金融与离岸金融的依据从最初的货币发行国的边境或国界,发展到关于特定交易货币的不同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运行体系。
《银行家》杂志上的研究文章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也不统一,主要有如下观点:“为促进国际银行业务而设定的小型专门区域”,“可以财政中性的方式进行国际金融业务的地方”,“为避免政府当局限制和管制而进行的地域选择”,“吸引和促进国际资金的地方”。
《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对离岸金融市场的描述为:就其性质而言,不只是地理位置在境外。它包括两类:一是在外国一些特区中专门开设的银行,这些特区在法律、税制乃至管理当局的控制方面都比国内环境宽松;二是在国内特设的机构或金融自由区,实行单独的关税征管制度,本国及外国银行只要不在当地开展金融业务而是进行国际金融业务,一律免税,不予调控。
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离岸金融市场是相对于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观点大致相同。主要有以下代表性的观点。
连平(2002)认为,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的税收制度下,以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由非居民参与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罗国强(2008)指出,离岸金融市场是指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在境外所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进行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的市场。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影响,韩龙(2001)认为,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货币发行国国内金融循环系统或体系之外,通常在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进行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的市场。曾之明(2012)指出,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体制和优惠的税制条件下,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进行资金融通、基本不受所在地金融法规和税制限制的市场;其主要参与者为非居民,交易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上述定义均从某个角度出发描述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但都未揭示出其实质。与上述定义不同,我们认为,离岸账户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微观工具,是开展任何离岸金融服务的前提,所以离岸账户是离岸公司开展业务的必要工具之一。
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的关键区别就在于对账户的处理不同。
第一,离岸账户开立简便。金融监管当局对离岸账户的开立一般不会过多干预和限制。开立离岸账户一般只需要提供离岸机构注册地的全套注册副本或复印件,以及各个银行自己规定的其他文件,并不需要提供这些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支持文件。
第二,离岸账户里的资金转移没有限制,离岸账户的外汇资金调拨自由。比如在中国,居民的任何一笔外汇资金的汇入和汇出都要向监管当局汇报其用途或原因。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账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账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于离岸账户的资金进出只需要统一使用一个交易编码来申报其资金用途,而无须具体列明。这凸显出了离岸账户的使用便利。
第三,离岸账户里的存款利率优惠,品种多样,而且存款利率和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除此之外,东道国对离岸账户内的存款还提供免征利息税的优惠。
从账户的角度可更好地理解离岸金融市场的内涵,即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主体通过专门的、脱离金融监管的离岸账户进行资金交易的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通过特殊的、免受监管的离岸账户办理的业务,主要包括为非居民提供的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和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因此,虽然从账户角度定义的离岸金融市场有境内离岸金融市场和境外离岸金融市场之分,但从当前中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所面临的实际市场环境和监管条件来看,不大可能在境内发展出具备传统意义的离岸金融市场功能的离岸市场。
2.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
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以下关键特征。
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主体是非居民,以银行为主,银行同业间的资金拆借占业务总额的比重较大,属于典型的资金“批发市场”,流动性比较高;在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参与交易的则是居民和非居民,并不局限于银行间交易。
除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外,离岸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一般是银行、国际性跨国公司、政府机构和世界性组织,小型客户很难进入,因此其资金交易的规模巨大,交易品种、币种繁多,市场结构差异性大,金融创新极其活跃。
离岸金融市场基本上不受货币发行国的金融政策法规约束,也不受业务开展所在国的金融、外汇政策限制,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自成体系地进行管理和运营;而传统国际金融市场适用的政策和制度一般是市场所在国的金融和税收政策制度。
离岸金融市场具有宽松的经营环境和独特的利率体系。离岸银行一般不需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规避了货币发行国的税收和监管,其经营成本低于货币发行国的国内银行,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不受利率上限和存款保险的约束,以相对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从而形成独特的利率体系。
离岸金融市场具有宽松的经营环境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离岸金融业务是在货币发行国境外进行交易,货币发行国监管当局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对交易所在地而言,其金融交易影响轻微或被隔离,并能带动市场所在地的就业和税收的增长,因此市场所在地政府一般也不会对离岸金融业务加以限制。
1.2.2 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理论综述
离岸金融市场虽然产生得晚,但发展很快,这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对这种必然性,众多经济学相关理论从不同角度出发,做出了各自的解释。
1. 制度学派理论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的均衡是指金融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参与金融交易活动的各金融主体均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或力量。但由于政府管制会导致原有的金融制度安排成本并非最低,金融主体会产生改进现行制度、选择新制度以谋取收益最大化的动机。欧洲美元市场的飞速发展正是美国与其他各国金融管制不对称的结果。在美国,由于D条例、Q条例[1]的颁布实施,以及联邦存款保险机制等管制措施和随后而来的高通货膨胀,美国国内银行的经营成本急剧增加,所得收益大大减少,竞争力远远低于在欧洲货币市场营业的商业银行。资本的逐利性促使美国国内银行通过各种手段绕过国内管制,纷纷将国内资金用于欧洲美元市场,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该市场的发展。
2. 金融创新理论
在西方经济学中,经济学家熊彼特(Schumpeter)首先在其理论中使用了“创新”一词。根据他对创新的描述,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发生的、包括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生产函数”的结合。它的存在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源泉。金融创新理论对离岸金融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解释。一是西尔柏(Silber)的约束诱导理论。该理论从微观角度出发,认为金融企业进行创新的原因在于解脱和减轻加诸于企业的金融约束。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一旦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约束条件改变,扣除创新成本之后出现了利润最大化机会,企业就有动力进行创新。欧洲美元就是一种典型的为回避约束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二是凯恩(Kane)的规避监管理论。他认为,许多形式的政府管理与控制,实际上与隐含的税收性质是一致的,可能成为金融机构获得盈利及拓展新的盈利机会的阻碍,因此金融机构必定会通过金融创新来进行规避。当金融创新危及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时,管理当局又有可能继续加强管制,从而由新的管制引发新的创新,形成一个互相推动的过程。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离岸金融的发展便是这样。三是希克斯(Hicks)和尼汉斯(Niehans)的交易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是由交易成本决定的,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科技进步导致交易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成本降低,而金融创新是对科技进步导致的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3. 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理论
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指国际金融市场之间、国内和国外市场之间联系日益紧密,互相影响和促进,逐渐形成统一的全球性金融市场。其表现为相同金融工具在不同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趋近。国际清算银行在《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描述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和离岸金融市场的关系时指出:“目前的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趋势要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可见,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是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直接呼唤:当全球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降低国家进入门槛或超越国家限制,实行全球范围内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表现在金融要素上,就是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需求。
4. 金融自由化理论
金融自由化源于供给学派的自由化理论。该理论以萨伊定律为理论和政策基础,否定了凯恩斯定律,主张让市场自动调节,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加上以20世纪30年代经济条件为背景而制定的金融管制法规已不能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都在不断修正金融政策,放松对金融的监管,形成了全球性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与此同时,罗纳德· 麦金农(Ronald Mckinnon)和爱德华·肖(Edward Shaw)以发展中国家为样本,提出的金融深化和金融压抑理论,也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的系列金融改革的理论基础。离岸金融市场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迅速发展就是世界金融自由化趋势的早期表现。
综上,离岸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是生产国际化、贸易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其本质是一种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是金融全球一体化的产物,也是现代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