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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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重組談判各方顧問團的組成

按照國際慣例,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不僅債務人要聘請財務顧問、審計師和法律顧問,債權人同樣也要聘請與債務人的顧問不同的重組顧問、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投資銀行作為重組的財務顧問在重組過程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但在重組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顧問們的地位也在發生變化。一般說來,重組企業的財務狀況分析是重組談判的基礎,因此,在重組的初始階段,談判雙方的審計師發揮着較大的作用。在這個階段,談判雙方的審計師都要獨立地對重組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告給自己的顧客;重組談判是重組過程的重要環節,談判主要通過債務人和債權人各自聘請的重組財務顧問進行;重組方案的大原則定下來之後,就要開始起草與重組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這時,雙方聘請的律師就開始發揮主要作用了。總之,投資銀行、會計師和律師的作用是無法相互取代的。

圖1.1 重組談判各方顧問團的組成

參加粵海債務重組的中介機構近100家,這裏只將主要的機構列了出來。從粵海債務重組談判各方顧問成員的構成來看,有幾點需要強調指出:第一,其陣容之強大,在世界企業重組史上都是少見的。例如,高盛、畢馬威、謝爾曼、齊伯禮、羅兵咸、安永、孖士打、穆迪、標準普爾、工商東亞等均是世界知名的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第二,之所以聘請如此眾多的律師,是因為粵海和南粵都是跨國企業集團,其債務重組分別涉及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美國、英國、開曼羣島和英屬維爾京羣島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任何一家律師事務所都不可能精通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第三,談判各方聘請工程技術顧問的原因,是為了解決在重組過程中遇到的東深供水項目(關於東深供水項目見第3章第3.4節)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