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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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廣東省政府宣佈重組粵海和南粵

根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預測,從1998年11月起到1999年9月31日止,粵海的現金流出為93.6億港元。其中經營業務現金流出7.6億港元,償還債務現金流出66億港元,利息支付現金流出20億港元;現金流入只有7億港元;現金淨流出86.6億港元。也就是說,廣東省政府拿出86.6億港元,只能使粵海像個植物人一樣將生命維持到1999年9月底。如果要令粵海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就必須使其財務指標達到一定的水準。例如總資產負債率達到30%至40%,短期流動比率達1至1.55,短期負債與長期負債比率達到25%至30%,利息覆蓋率達到2.5倍到4.5倍等等。這樣,才能使粵海在市場上有融資的信譽和在競爭中有生存的能力。其代價就是要由廣東省政府至少注資157億港元現金。顯然,這是根本無法做到的。1998年廣東省全省財政收入640.75億元人民幣,扣除廣州、深圳和其他地級市留成之後,省級財政可支配的財政收入僅161.78億元人民幣。拿157億港元去挽救粵海無論如何是難以在省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看來粵海除重組或破產之外已無其他選擇。

廣東省政府經過慎重研究認為:一是粵海是廣東的重要駐港公司,擁有5間在香港上市的公眾公司,如不設法救活,將嚴重影響全省的對外形象和信譽,也必然影響香港金融和證券市場的穩定。因此,必須採取措施救活粵海。這不僅具有經濟上的意義,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二是在與債權人談判過程中,應該爭取以最小代價獲得最好的結果;三是在向粵海注資並進行資產重組時,要立足於救活,重組的公司必須建立起良好的運營機制,確定經營主業。凡是與主業無關的經營業務一律收縮。

重組粵海的大政方針明確了,廣東省政府成立了包括重組南粵在內的重組粵海工作小組,開始將重組工作付諸實施。

1998年12月16日,廣東省政府在香港召開新聞發佈會。廣東省政府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粵海和南粵因為資產質量嚴重低下,不能支付巨額到期債務,決定重組。從即日起暫停支付一切到期本金”,並當場聘請高盛為粵海重組顧問,畢馬威為粵海重組財務審計師,謝爾曼和齊伯禮為粵海重組法律顧問。

1999年1月12日,粵海、南粵債權人會議分別於當天上午和下午在香港召開。

在債權人會議上,廣東省政府、粵海和南粵的代表分別就廣東省政府對包括南粵在內的粵海的重組願望發言,說明根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粵海和南粵於1998年9月30日的財務狀況是資不抵債,並且資金周轉嚴重不足;坦率地承認這種狀況是由於市場環境惡劣、業務缺乏策略性重點、投資失誤、貸款決策不慎、管理不善和高負債等原因造成的;明確地表示粵海和南粵已無力償還債務本息,請求債權人接納暫停償還本金、容許重組工作組完成對其分析並編制全面重組建議書的提議;鄭重地承諾廣東省政府為了重建國際貸款人及投資者對粵海的信心,也為了讓粵海恢復生機,解決其目前面臨的財務及營運上的困難,決定在得到全體債權人支持並予以協助的前提下,在撇除粵海不良資產的同時,向包括南粵在內的粵海注入廣東省內能帶來現金流量和利潤的優質資產及現金,使其主要財務指標能夠達到靠自己的實力從市場上融資的水平;在重組期間,由廣東省政府代粵海和南粵墊付資金向債權人支付利息,並貸款給粵海和南粵,以維持貿易活動的正常運轉;同時承諾,會議結束後,廣東省政府將委託畢馬威對擬注入的資產進行審計,並委任高盛和畢馬威對粵海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賬目和將要注入的新項目的賬目進行編制和分析,提交仿真的合併財務報告。有關報告將在1998年2月28日前提供給各債權人。

儘管債權人和廣東省政府及其顧問們在一些重要問題上存在分歧,雖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除了推選債權銀行委員會的成員行及聯絡銀行之外沒有達成任何文字協定,但債權銀行還是默許了廣東省政府提出的財務安排,即粵海和南粵暫停償還債務本金。

1999年3月1日,粵海、南粵債權人第二次會議在香港舉行。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向債權人報告粵海和南粵截至1998至9月30日的財務狀況、重組的工作計劃、粵海和南粵的企業結構重組設想、預選注入資產的情況。在1998年12月10日畢馬威向廣東省政府遞交了對粵海的重點審計報告之後,廣東省政府又指示畢馬威對粵海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審計。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公佈的粵海財務狀況就是全面審計的結果,它比重點審計的內容詳細得多,也與重點審計結果有很大差距,粵海的實際情況比原先已經掌握的情況還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