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早期的鐵路服務
1880年代,香港人口已急速增長至60,400人。而在開埠初年較常用的人力交通工具實在無法應付需求,故急需引進集體運輸系統。
籌建廣州至九龍鐵路
對於香港來說,1842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年份。滿清政府和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割讓予英國,自此英國正式展開對香港長達百多年的殖民統治,亦為現今繁華的香港奠下基石。開埠初年,英國進行全香港島的人口統計,當時島上只有村民約3,650人,聚居於二十多條村落。1842年10月27日,時為英國全權代表的砵甸乍在香港發出告示,指出「香港乃不抽稅之埠,准各國貿易,並尊重華人習慣」,香港逐漸成為中國沿海一個自由貿易的轉口港,並吸引了多間英國洋行在港設立辦事處,而不少華人亦開始從事與貿易相關的業務。再加上時逢19世紀中葉的太平天國運動,不少華南商人紛紛遷往香港逃避戰亂,香港人口急增。
香港島在港英政府的發展下,於西北岸建立維多利亞城(City of Victoria),城內劃分為「四環」:西環、上環、中環及下環(即今灣仔),並細分為「九約」,「四環九約」的名字亦隨之出現。當時外國人聚居於中環、半山區以至山頂一帶,而華人則聚居在上環一帶,壁壘分明。至於交通工具,外國人大多喜歡以轎子、山兜及人力車等人力交通工具代步。
有軌電車事業條例
1881年6月13日,立法局首位華人非官守議員伍廷芳,遂在立法局會議上率先提出創建車路計劃;而時為香港總商會(Hong K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主席的莊臣(F. B. Johnson)於7月2日擬出規劃草案,並於10月交立法局舉行特別委員會審核。香港政府最終批准興建6條有軌車路,於1882年2月9日正式頒佈《有軌電車事業條例》(Professional Tramways Ordinance),並在翌年11月3日再作出條例修訂。香港有軌車路事業正式交由莊臣(F. B. Johnson)、沙遜(D. Sassoon)、芬梨•史密夫(A. F. Smith)及曉士(W. Kerfoot Hughes)等四家商行合組公司承辦。
山頂纜車
當時山頂已成為香港園林住宅區,人口不多,只有約40戶,是英國人和外國富商的聚居地。然而為免依賴轎子或山兜上落山會造成不便或危險,港英政府遂決定首先開闢由蘇格蘭籍商人芬梨·史密夫建議的第六條路綫,即連接中環花園道半山區至太平山爐峰峽的山頂纜車路綫,以緩解交通之急,其餘五條港島北的沿海電車系統路綫則暫緩興建。香港高山纜車鐵路公司(Hong Kong High Level Tramways Company)遂正式成立,並於1885年9月正式動工興建山頂纜車路綫,動工前亦曾派工程師赴美加等地考察,參考舊金山、蒙特利爾等城市山頂纜車的建設經驗。
1888年山頂纜車工程竣工,並在同年5月28日進行試車。翌日更開放予市民免費試乘。5月30日上午8時,山頂纜車正式投入服務,由當時香港總督德輔爵士(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主持剪綵儀式,開始營業載運旅客。首天共接載600名乘客,而其首年客流量則達15萬人次。山頂纜車除了是香港最早出現的機械化交通工具外,也是亞洲第一條同類型的有軌交通工具。山頂纜車由燃煤蒸汽發動機帶動,並採用木製車廂,可載客30人。車廂分成3種座位:包括頭等──供英國殖民地官員及太平山居民;二等──供英國軍人及香港警務處人員;三等──供一般人與動物。車費方面,來回收費分別為港幣4角5分(頭等)、3角(二等)及1角5分(三等)。其後在1908至1949年期間,車廂首排的兩個座位背後更掛上「此座位留座予總督閣下」(Reserved for 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的銅牌,表示座位預留予香港總督。路綫方面,山頂纜車以中環花園道美利兵房為起點,中途設有堅尼地站、寶雲道站、梅道站和白蘭特順道站(即今種植道,Plantation Road,纜車站現已改名為白加道站),最後以維多利亞山峽的山頂站為終點,路綫全段長4,700英尺(即約1.4公里)。值得一提的是,1901年在山頂纜車站旁建有山頂餐廳,實際是一轎伕站,方便當時居民由山頂纜車轉乘轎子回家。
山頂纜車自1888年開始便肩負起連接中環半山至太平山頂的交通重任。
1904年9月,英籍猶太商人嘉道理爵士(Sir Elly Kadoorie, K.B.E.)的山頂鐵路有限公司(Peak Tramways Company Limited)倡議興建第二條登山纜車路綫,定例局(即今立法會)亦就《擬築第二條登山火車路綫法例》進行二讀。新路綫由中環炮台里出發,途經下亞厘畢道、堅道、羅便臣道、干德道再到山頂的爐峰峽。
時至1905年,山頂鐵路有限公司更向香港高山纜車鐵路公司購入全數股份,後來易名為山頂纜車有限公司,一直營運至今。然而,嘉道理爵士倡建的第二條登山纜車路綫條例議案在延至1909年復議後,最終無疾而終。
中環炮台里
中環炮台里早於1840年代開埠初期開拓,因美利炮台而得名;而首兩任香港總督砵甸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和戴維斯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的府第莊士敦樓(即今香港終審法院前身建築物)及聖約翰座堂亦於同期建成,可見炮台里在區內的重要性。
電車
根據1882年香港總督頒佈的《有軌電車事業條例》,獲准興建的有軌車路雖然有6條,但除山頂纜車於1888年通車外,當時4家商行對其餘5條港島北路綫都不感興趣,最大原因莫過於山頂纜車在運行初期的營業狀況不佳,致令纜車公司不欲興辦計劃中的其他有軌車路。
香港電車的款式經歷不少轉變,120號電車則是現時唯一仍然採用1950年代的戰後款式。
直至1901年8月29日,香港政府提出《有軌電車事業條例》修正案,並頒佈《一九零二年電車條例》(1902 Tramways Ordinance)及《纜車條例》(Peak Tram Ordinance),將電車路綫與山頂纜車分別獨立處理,並鼓勵財團營運港島北的沿海電車系統路綫。翌年2月7日,香港電車電力有限公司(Hong Kong Tramwa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在英國倫敦註冊成立,肩負承辦香港電車系統的興建與營運工作,然而其後有關項目被香港電力牽引有限公司(Hong Kong Electric Traction Company)所接管。1903年,由堅尼地城至畢打街郵政總局、畢打街郵政總局至銅鑼灣的兩段單綫路軌鋪設工程正式展開,其後才延長至筲箕灣。
1904年初,電車以散件形式(Completely Knock Down, CKD)由英國付運到香港裝嵌車身。首批電車共有26輛,分別為10輛頭等及16輛三等,全部為單層設計,車長29呎,闊6呎4吋。外形及內部均沿襲同時代之英式電車,由英國倫敦Dick Kerr & Company of Preston公司設計及製造。電車原擬分為三等,後來為方便運作,只設頭等和三等。頭等電車採用半密封式設計,車身前、後兩端均設有入口上落,車廂內每邊均設有兩行長椅,載客量32人,收費每位1角。三等電車則採用全開放式設計,車身兩側採用帆布簾作為遮擋,車廂內設有6排背對背長椅,載客量達48人,收費每位5仙,另小童收費每位3仙。當年5仙可買到白粥3碗及油炸鬼3條,故乘搭電車可算是十分奢侈的。同年7月30日上午10時,港府工務局局長夫人鍾斯太太駕駛着首輛電車,由羅素街總廠出發,駛往金鐘軍器廠街,在車上舉行隆重的雞尾酒會,宣告香港電車正式通車。
1910年,香港電力牽引有限公司正式改名為香港電車有限公司(Hongkong Tramways Limted),並向港府申請在九龍提供電車服務。雖然港府曾於1897年通過電車法例,授權九龍倉在九龍區鋪設運貨的電車路軌,但是次香港電車公司拓展電車服務的申請卻遭到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