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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忆、遗忘、遗忘症
记忆(memory)即人脑对经验的反映,包括识记、保持和再现三个环节。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些心理学家倾向于用信息加工的观点解释记忆,认为记忆有三个阶段,分属三种类型:感官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记忆的历程中,每一个阶段的记忆,均需经过编码、储存和检索三个步骤。其中长时记忆也称永久记忆,其特征是在时限与容量上均无限制。在人类的长时记忆中,储存着两种不同的记忆:
程序性记忆(procedural memory),是指对具有先后顺序的活动的一类记忆。主要包括认知与动作技能记忆两部分,它是经由观察学习与实地操作练习而学得的行动性记忆。程序性记忆储存后,经久不忘。其特征之一在于,到了纯熟阶段,程序性记忆能够实现自动化,将会成为自动出现的方式,刻意留心自己的动作,反而有时会造成错误。
陈述性记忆(declarative memory),是指对事实性资料的记忆。其特征是,在需要时可将所记得的事实陈述出来,然后用判断句加以表达。在陈述性记忆内,按记忆对象的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类:①经历性记忆(episodic memory):又称自传式记忆(autobiographical memory),是指有关个人生活经验的记忆;②语义性记忆(semantic memory):系指个体对周围世界中一切事物的认识,特别是对代表事物抽象符号意义的了解。与经历性记忆相比,其偏重于一般性知识的记忆。
遗忘(forgetting)是指识记过的内容既不能回忆也不能再认或发生错误的回忆和再认。遗忘是保持的对立面,保持的丧失就意味着遗忘的出现。用信息加工的观点来说,遗忘就是信息提取不出来或提取出现错误。根据遗忘的程度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部分遗忘和完全遗忘;暂时遗忘和永久遗忘。遗忘并不都是不好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也对个体起保护作用。
遗忘症(amnesia)即严重的遗忘。也就是只有对与自己的经历密切有关的事件发生严重遗忘,并影响到当前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时,方能称为遗忘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