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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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解解离所需的基本概念

(一)意识和意识改变状态

解离的核心特征是意识丧失了原本的整合状态。在一些情况下,解离属于一种正常的、自动化的反应,例如大部分人会出现的白日梦状态,在不知不觉间神游千里;儿童、青少年在玩游戏的时候过于专注其中,不知道周围发生了什么事情。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分离表现为一种病理性症状,例如当事人对现实环境产生非真实感,觉得一切都是假的、虚无缥缈的,人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演戏等。病理性分离可见于人们在经历重大创伤事件后的应激性反应,也可能作为抑郁症、边缘性人格障碍等疾病的合并症状出现。还有一些情况下,酒精与毒品如海洛因等精神活性物质也可诱发分离体验,如服用毒品之后当事人出现飘飘欲仙的体验等。此外,脑器质性疾病如癫痫、脑部肿瘤等疾病也会导致解离现象的出现。
理解解离首先必须区分意识和意识状态。从哲学意义上说,意识与存在相对,是人所特有的反映现实的最高形式,是人对现实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反映。意识使人的心理区别于动物的心理。在心理学领域中,对意识的理解,不同的学派、不同的时代各不相同。
早在19世纪末,以冯特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强调意识内容的构成元素,重在对感觉、思维、感情与意志的理解。到了20世纪初,美国行为主义兴起,强调心理学的科学化,主张科学的研究只限于以客观的方法处理客观的资料。因此,在行为主义看来,意识是指能清醒觉察与反应灵敏为特征的行为,以与不能清醒觉察、反应不灵敏的行为相区别。而随着20世纪60年代认知心理学与人本心理学的兴起,意识开始强调其内在历程和主观经验。
意识是一个包括多种概念的集合名词,其涵义系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考、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的身心状态(内在的)与环境中人、事、物变化(外在的)的综合觉察与认识。其中,个人所觉察与认识的经过,就是意识历程,又称意识经验。在意识历程中,当个人对内在与外在变化进行觉察与认识时,常随当时注意程度的不同,而经验到不同的意识层面。
其中焦点意识(focal conscious)指个人全神贯注于某事物时所得到的清楚明确的意识经验。如在考试时面对并集中注意于试卷所得的意识,即为焦点意识。边意识(marginal conscious)指对注意范围边缘刺激物所获得的模糊不清的意识。凡是刺激强度微弱、个人似知未知情形下所得的意识,均属边意识。下意识(subconscious)指在不注意或只略微注意的情形下所得到的意识。比如鸡尾酒会现象(cocktail-party phenomenon),在众多来宾的酒会上,个人所能接触并获知对方谈话内容者,只有少数人,对其他多数宾客的言行举止,可能不会留下清楚的意识。
人有各种意识状态,其中有的是自然的、普遍的,比如睡眠与做梦;有的是人为的、特殊的,比如入静与催眠状态下的意识;另外还有一些经由人为的方法产生的一些特殊的意识状态,如酒醉后的飘飘然、服用迷幻药物后多感官串联的奇特意识(看到声音或听到颜色)。有人复习国外文献,认为在一些民间疗病健身术中普遍存在“非常意识状态或意识改变状态”(non-ordinary state of consciousness,altered state of consciousness)。只是它们在程度和具体内容上有些差别。非常意识状态或意识改变状态与正常的、理性的清醒意识状态不同,它们具有短时性和自愿性特征。它也是一种跨文化现象,世界各民族都有包括心理、药物等在内的诱导非常意识状态的方法,比如静坐、催眠术、气功、布瑞玛、扎普琛、巫术等。
人们在生活中观察到,人在睡眠期间对外界刺激能做选择性的反应,典型的如睡眠中的母亲可能听不到打雷声,但可听到睡隔壁房间婴儿的一点哭声。还有,睡眠时做梦,醒后能回忆,甚至有人在睡梦中思考解决问题,比如苯环分子结构的发现就是当事人从梦中的蛇首尾相连成环状而获得灵感。
对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梦的精神病理学研究,其代表作就是Freud的名著《梦的解析》,其主要观点就是:梦是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梦的解析即在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显性梦境为起点,进一步探究隐性梦境中所隐含的真正意义。梦的功能表现在梦既可使欲望满足,又可充当睡眠守护者。另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来自实验心理学研究,其中最有名的当属对睡眠状态下的脑电研究,可以肯定的是快速眼动睡眠的波形出现时表示个体正在做梦。
基于现象学的观察和实验研究的结果,现在普遍认为睡眠并非完全失去意识,睡眠只是意识的一种状态。
催眠(hypnosis)是以催眠术诱发,在催眠状态下,人的意识处于恍惚状态的意识范围变窄。hypnosis一词的词根是希腊字hypnos,意即睡眠。其实催眠并非睡眠,而是注意高度集中。在睡眠和催眠时,虽意识范围缩小,但它们的状态不同。前者是处于散漫状态,后者处于最佳状态。此外,催眠时的脑电图为α型脑电图,与睡眠时的脑电图迥然不同。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希尔嘉(Hilgard,1965)的实验观察发现,处于催眠状态下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①主动性反应减低:不主动表现任何活动,倾向于接受催眠师指示来表现活动;②注意层面缩窄:对环境中的刺激不再注意,只注意催眠师的指示;③旧记忆还原现象:能陈述其清醒状态下不复记忆的陈年旧事,且以视觉影像为主,甚至以儿童说话的口吻,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俨然回到了童年时所经验的现实;④知觉扭曲与幻觉:错觉是知觉扭曲现象中最明显的例子。错觉是指当事人对周围具体刺激物的失实解释,幻觉(hallucination)则是当事人“无中生有”或“有中变无”的脱离现实的知觉体验;⑤暗示接受性增高:暗示(suggestion)是指向对方表达一种非强迫性的意见,能使对方在不加怀疑的心态下接受,并在行为上实践。所谓暗示性(suggestibility),在催眠术上讲,是指接受催眠师暗示的程度。现在常用催眠暗示性(hypnotic suggestibility)来表示暗示性的高低;⑥催眠中的角色扮演:在催眠中,受试者可听从催眠师的指示,扮演与其本人原来性格不同的另一角色,并表现出符合该角色的一些复杂行为;⑦催眠中经验失忆:指受试者经由催眠师的暗示,在恢复清醒后,忘却催眠状态中的一切经验,这种现象就是催眠过后失忆(posthypnotic amnesia)。
通过观察,Hilgard(1965)对催眠状态下的心理历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分裂意识理论(split consciousness theory)。他认为,在催眠状态下,受试者的意识状态被解离为两层:第一层的意识是在催眠师的暗示下产生的,其性质可能是失实的、扭曲的;第二层的意识是受试者根据自己的感觉产生的,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但第二层意识在催眠时被第一层所掩盖,受试者不能经由口语陈述出来。他将在催眠时被掩盖的较为真实的意识称为隐秘观察者(hidden observer)。也就是说,在催眠状态下,受试者并不因催眠师的暗示而完全失去自己。
而与此迥异的解释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斯班诺斯(Spanos,1982)提出的社会角色论(social role theory),其与意识分离论的差别在于,该理论认为催眠状态下的行为改变的原因并非完全是催眠师的暗示所致,而是受试者在动机、情绪与期待上,认同催眠师所说的催眠境界,主动与之配合,类似演员和导演的关系一样,在催眠师的诱导下全神贯注,投入到一种“假戏真做”的忘我境界。虽然如此,总的说来,现在一般认为催眠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
气功中的入静状态是逐渐消除一切思维活动的心理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消除思维活动并不等于消除意识活动。入静状态就是恬淡虚无的气功境界,即是没有思维活动的意识空白状态,它较易和催眠的恍惚状态混淆。其实,二者的差异很大,入静状态时意识高度清醒,并不恍惚,但不能感受外界的所有刺激。其生理机制可能是大脑皮质并不处于抑制状态,但是阻断了与外界的联系渠道。而催眠下的恍惚状态虽然也切断了与外界的大部分联系,但保留了特定的与外界沟通的渠道,而且由于其他渠道都已经被切断,这一保留渠道的畅通程度还有所提高。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相似的只是外观和表面上,脑电研究也提示两种状态下大脑处于不同的功能状态。但另一方面,入静和恍惚的程度都有深浅,浅层的入静由于没有完全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可能类似恍惚,而深层的恍惚由于切断了大部分与外界的联系,可能也类似入静,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的混淆也完全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