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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体制的特点
作为应急救援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主要有下述特点:
(一) 权威性
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在属性上必须具有权威性。否则,就无法保证应急救援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特殊职能。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行使指挥权力的行为。科学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能够从多方面确保这一过程顺利进行。比如原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中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二是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的形成过程,确保了它的权威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的各项内容,都是由权威机构确定,并严格按法律程序确定的,不允许各自行其事。
(二) 稳定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应急管理体制,的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就某一个国家应急管理的体制而言,则都有相对的稳定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是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国家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行动产生较大的影响。它一旦建立,便有一个相对的稳定期。这一特点充分说明,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改革问题上,必须持慎重态度,决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也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它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如果现有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不能与国家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就应及时改革和完善。德国拥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灾害预防及控制体系,德国的灾害预防和救治工作实行分权化和多元化管理,在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中由多个担负不同任务的机构共同参与和协作。最高协调部门是公民保护与灾害救治办公室,隶属于联邦内政部。在发生疫情以及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时,消防队、警察、联邦国防军、民间组织以及志愿组织等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于救灾物资保障,德国是建立民防专业队伍较早的国家,全国约有6万人专门从事民防工作外,还有约150万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技术救援志愿人员。这支庞大的民防队伍均接受过一定专业技术训练,并按地区组成抢救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空中救护队。德国技术援助网络等专业机构可以为救灾物资的运送和供应等方面提供专业知识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帮助,并在救灾物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层次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过程,就是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系统运行和发生作用的过程。一般认为,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系统,由不同等级的各类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人员和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机构所组成。下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机构与人员,按照严格的等级隶属于上级机构与主管人员。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比如,不少国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一般区分为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的三个指挥管理层次。如美国设有应急物资保障管理的专门单位,平时主要负责应急物资保障的管理储备、预测各级各类应急物资保障需求、规划配送路线。美国法律规定应急行动的指挥权属于当地政府,仅在地方政府提出援助请求时,上级政府才予以增援,并不接替当地政府对物资保障的处置和指挥权限;当地方政府的应急能力和资源不足时,州一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州一级政府的应急能力和资源不足时,由联邦政府提供支持。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绝大部分联邦救援经费来自联邦应急管理署负责管理的“总统灾害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