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陆海经济一体化评价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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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对陆海经济空间联动的含义进行了界定,认为陆海经济空间联动就是陆海经济活动主体在陆海相连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布局,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丰富的优势,与陆域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相结合,实现陆域经济与海洋经济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陆海经济耦合是指陆域经济系统与海洋经济系统彼此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的彼此间各种关系的总和。

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代表性、可得性的原则,本章从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效率三个方面选取指标构建基于系统耦合的陆海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陆海经济空间联动与耦合发展程度。

本章利用相关性分析与交叉谱分析方法,对我国沿海地区的陆海经济空间联动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发现,沿海地区的陆海经济的相关系数较大,两者发展呈密切关联的态势;交叉谱分析则发现,两者的相关性是动态变化的,在5.5年的时候相关性最大,海洋经济的发展稍落后于陆域经济。

对不同区域的实证分析发现,从相关系数来看,除河北、上海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相关系数均大于0.8。交叉谱的一致性分析,除辽宁、广西外,其他省(市)的最大一致性相关系数均大于0.8,说明这些省(市)的陆海经济表现为高度相关。海洋经济领先的省(市)是天津、浙江,同步发展的是江苏与广东,其他省(自治区)表现为海洋经济发展落后于陆域经济。

沿海省(市、自治区)的陆海经济的耦合发展,总体表现为耦合值都非常高,其耦合协调度也在不断增长,整个系统的耦合水平不断提高,其发展经历了拮抗阶段、磨合前期阶段、磨合后期阶段、协调前期阶段、协调后期阶段五个阶段。

根据2016年各省(市、自治区)的耦合协调度大小,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山东、广东,处于良好协调阶段;第二类是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处于初级协调阶段;第三类为辽宁,处于勉强协调阶段;第四类为河北、福建,处于濒临失调阶段;第五类为广西、海南,处于轻度失调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