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区域引领与创新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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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促进福建沿海与内陆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充分把握六区叠加为福建带来的战略机遇,需要发挥福州、泉州、厦门等沿海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三明、南平、龙岩等内陆地区应主动承接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促进产业双向互动、内外联动,形成沿海和内陆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

一、强化沿海地区功能区对内陆的示范效应

在“六区叠加”的战略机遇期,各功能区要切实把握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格局,着力建设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引擎、深化改革创新的新载体、对外开放的新窗口以及促进协调发展的新示范,其中率先探索的好经验、做法以及先行先试具有良好成效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举措,要及时向福建内陆地区进行复制、推广。

1.加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作用

一是促进内陆与沿海地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之间的协同创新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内陆地区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研发机构,引导内陆地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与沿海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各类科技创新联盟、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创新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组织,积极开展创新交流和对接,汇集优势资源,为创新主体之间的深入协同发展创造条件,全方位提高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科技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充分流动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产学研创新体系的相互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和渠道的无效消耗。可建立省域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分类信息数据库,制定信息共享的标准,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战略规划的设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便利。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人才的引领作用。充分落实“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实施引才、育才并重的人才政策。一方面加大“引智”力度引进本区域发展所需的高层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加大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企业人才的引进和发展提供保障,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工程,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研发人才,打造包含设计、执行、策划人才的国内外一流创新团队。同时,重点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应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依托人才高地、人才工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培养数量充足、技能过硬的企事业人才,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政策,实现“创新、创业、创富”同步,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2.发挥平潭综合试验区、福州新区的辐射效应

一是依托平潭两岸产业对接平台、市场对接平台与往来通道,促进内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探索产业合作新模式。积极培育对台贸易新的增长点,强化贸易支撑体系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开展对台电商贸易。

二是深化内陆地区城市与福州新区的对接。支持内陆地区城市与福州新区开展跨区域口岸的合作,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口岸的作用,强化港口、铁路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服务项目跨区域布局。探索“产业飞地”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内陆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对内陆地区的服务能力。

三是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福州新区国际滨江滨海旅游新城建设为契机,提升旅游管理、营销、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加强内陆地区与平潭、福州新区的旅游合作,加强闽东北五市一区旅游区域联盟建设,打造交通便捷、山海互补、特色鲜明的旅游网络,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品牌,积极开发客源市场,吸引通过福州、平潭入境旅游的外籍旅客赴内陆地区旅游。

3.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辐射效应

一是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衔接,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出台本地区“一带一路”的相关配套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引导企业走出去,增加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仓储物流基地、分拨中心、贸易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获得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丝路基金等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

二是完善内陆地区“海丝”腹地通道建设。促进内陆地区城市与福州、泉州等“海丝”核心城市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口岸通关合作,促进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增进与国际组织、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合作,重视经贸伙伴城市的城际关系构建。

三是积极建设“一带一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提供高效、动态的信息服务,包括沿线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市场开拓、品牌推广、融资支持、投资信息、风险预警、贸易摩擦应对、国际商事仲裁等等。

四是增进人文交流。与“海丝”国家和地区结成友好城市,增进与日、韩、东南亚的人文交流,拓展科教文卫等的全方位交流合作。组织内陆地区文化精品赴“海丝”沿线国家展示,策划推出一批“海丝”精品旅游线路,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环南海旅游经济圈建设,打造“海丝”沿线知名的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优化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城市功能空间布局

1.进一步发挥沿海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

利用“福州—泉州—厦门—漳州”沿海经济带对外开放与发展优势,构建对外开放、内外贯通、山海协作的联动发展格局,以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为“点”,沿海海岸线及沿海向内陆延伸的交通干道为“轴”,构建沿海城市群经济发展带。要进一步发挥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市的支撑引领作用,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等重要区域发展平台为载体,集聚、整合高端要素资源。强化内陆地区城市的承接、拓展作用,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市建设“海丝”腹地拓展的重要支撑。

福州要着力建设“海丝”战略枢纽城市、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引领作用,强化城市间创新合作和城市功能互补,强化沿海经济带发展中枢的功能支撑和综合服务能力。要依托福州新区内滨海新城等重点区域和板块,壮大大数据产业等特色产业,全面增强新区在全省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闽中、闽东北乃至全省的联动发展,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

厦门要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国际航运、航空枢纽和国际商贸中心功能,加强对内陆地区尤其是协作市的支持和保障。推进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建设,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厦漳泉龙大都市区“1小时交通圈”,加强区域合作和山海协作,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发展轴带。构建大都市区与龙岩的山海交通大动脉,推动周边地带融入大都市区加快协同发展。

泉州应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为契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海陆统筹、互联互通的新通道,搭建“海丝”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新平台,在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中发挥先行作用和重要支撑作用。要发挥泉州民营经济开放创新的重要优势,推动沿海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山区有序、梯度转移。

2.促进沿海临港经济与内陆经济互动发展

发展临港经济是我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具有优越的海洋资源与港口岸线资源,在政策与要素市场的推动下,临港地区具备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潜力。

一是培育、壮大港口新产业和新业态。依托全国首家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平台,助力福州马尾口岸打造全国最大的进口水产品集散地。支持整车扩大平行进口,支持福州加工区、江阴保税区和平潭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促进厦门、漳州共建临港产业带,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联合编制临港产业区规划,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海洋装备制造、钢铁制品、水产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台资产业集群,建成海峡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的集中区域和前沿平台。

二是支持现代港口物流发展。加强电子闸口系统建设以及与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优化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物流联动,促进“中欧”班列扩量增效,促进扩大加工成品油出口及煤炭进口和能源储运能力建设,增强对内陆地区的服务与辐射能力。

三是在港口辐射的经济区域内部署内陆港,实现港口—内陆港、内陆港—内陆港之间的联动。支持“飞地港”建设,延伸物流链条,实现从港口运营商向全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转变;支持发展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物流枢纽,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四是在港区后方汇聚形成连接内陆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枢纽的辐射和集疏运网络布局,推动港口所在城市的产业资源向腹地配置。

3.强化内陆地区经济腹地建设

内陆地区在与沿海地区协调发展中,要找准自身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主动融入滨海经济带建设。

一是以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为中心构建次中心城市增长极。要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加快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完善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布局,在闽西、闽北经济发展中发挥次中心城市应有的作用。同时要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塑造城市个性、功能和品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是增强改革创新的活力。内陆地区产业特色鲜明,要以生态为前提,以创新为动力,发展绿色林业竹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高优粮食等特色现代农业,促进传统制造业向集群化、智能化、生态型发展;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体林权改革、农村金融普惠制改革等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各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三是推动内陆地区旅游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优越的生态环境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是内陆地区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最大财富,要以产业化理念做大旅游生态产业,推动大武夷旅游发展圈建设,推动永安桃源洞、将乐玉华洞等知名景区争创国家5A级景区,促进旅游主题差异化、旅游业态融合化、旅游线路联动化、旅游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生态和文化的交融,把内陆城市建设成为清新福建生态旅游核心区。

三、推进沿海与内陆地区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1.推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陆转移

促进内陆地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有序推动自东向西、自沿海向内陆的产业转移,形成基于分工与协作的产业梯度推进新格局。

一是积极引导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由福州、厦门、泉州等相对发达城市向内陆地区的城市和乡镇转移扩散。逐步提高沿海地区高技术产业的比重,鼓励其加快转型升级,向高端化和服务化方向发展,给内陆地区腾出能源、原材料和传统工业品市场,同时更多地向内陆地区输出技术、资金、人才。内陆地区要利用自身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土地成本较低等优势,积极参与沿海制造业的配套分工,实现与沿海地区错位发展、协同升级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规律进行产业转移的引导、优化。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发展经验表明,在2小时交通半径以内的产业转移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效果比较显著,否则将使得产业转移的收益因时间与物流成本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要统筹规划产业转移的空间布局,明确沿海向内陆地区产业转移的优先转移地区,并与承接地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特征等因素结合,制定切实有效的区域产业转移政策。

三是加强闽西、闽东北两翼的产业转移承建能力建设。内陆地区的工业化发展相对较慢与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有关,要加强内陆地区中心城市城际间联系和协作,形成从城镇到城市的经济关联系统,促进区域一体化。同时要合理规划内陆地区各类产业园区,有序布局建设,避免过度建设、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乱象,大力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工业地产建设。

2.培育陆海联动产业集群

统筹规划沿海经济带与内陆腹地之间的产业布局与专业化分工,尤其是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新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方面,打破行政壁垒和地域壁垒,鼓励强强联合,共同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优势互补、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围绕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个主要湾区,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加强与内陆腹地的协作,积极发展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水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交通物流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沿海优势产业,培育出一批符合资源特点、具有区域特色的陆海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

优化内陆地区产业集群配套条件建设。要依据全省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依托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发展规划,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配套条件,强化产业间的分工和协作,根据产业链的分布发展原辅材料、物流等配套产业。其中,要引导中小企业主动嵌入产业链进行专业化配套生产,构建围绕集群核心企业的初加工、精加工、深加工配套协作体系。针对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应以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作支撑,聚集为其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和配套协作体系。

3.加强沿海—内陆产业园区共建

应用产业园区共建方式,以共同规划、共同建设、共同招商、共同管理、共享成果为准则,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完成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的转移与承接,带动区域间企业交流、要素流动、技术溢出、人才培养等,形成区域间产业协同发展、利益共享格局。

一是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园区共建。发挥合作地比较优势,引导和规划产业转移。由共建双方政府根据各自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各方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共建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园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强园区的整体规划和引导,细化发展措施;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双赢的前提下,做好产业转移布局规划,有序引导产业转移。鼓励采取区中园、共管园、托管园和“飞地经济”等多种模式,合作共建园区。

二是提升合作双方共建园区的积极性。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机制,如按要素投入比例分成机制、招商奖励机制、股权分成机制、土地使用权奖励机制等,通过建立多种形式、动态协商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合作双方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共建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向省级层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争取将共建园区纳入省级园区序列。争取对共建园区中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园区,用于园区滚动发展,并根据全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总量情况,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共建园区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

三是推动现有产业园区交流合作共建。推动各产业园区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通过成果交流、理念互动结为友好园区,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合作。应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以项目为重点,加强招商引资的紧密协作,搭建产业发展的合作平台,努力构筑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新格局。同时,可建立共同发展的互动机制,开辟交流合作的沟通渠道。采取合作共建双方负责人不定期进行互访、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进深层次的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项目推荐、对接交流活动,建立和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济合作关系。

四、扩大内陆地区对外开放力度

1.实施积极开放战略,拓宽内陆地区对外合作空间

一是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精准招商、平台招商、园区招商、顾问招商、节会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模式,打造市场化运作体制,把握泛珠三角、闽浙粤赣经济协作等区域合作区产业对外转移的机遇,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省内外生产要素向内陆地区流动。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外资投向内陆地区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高端制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是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外向型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商贸服务、物流、房地产、批发零售等领域投资,承揽大型工程项目,带动设备和技术的出口。梳理和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系制度,明确对接联系人员和帮扶领导名单,开展定期调研和上门服务工作。

三是完善对外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储备,继续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沿海经济试验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快建立政策创新机制;完善区域协同开放开发,要对接和完善相关发展规划,谋划启动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区域协作发展态势。各地要提高透明度,消除各种障碍和壁垒,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创造多种合作模式,形成长效的联动推进机制。政府部门要增进与民间的良性互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密切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推进开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外贸流通企业拓展服务功能,整合通关、收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等资源,形成辐射地域广、服务企业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通关、出口退税、检验检疫、融资服务等便利化措施。

2.对接福建自由贸易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福建自贸区获批建设为福建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机遇,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市应充分把握自贸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融入福建自贸区,主动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借助与自贸区密切的互动合作优势,建立投资准入、贸易便利化等新机制,注重品牌培育,优化退税流程,改善贸易环境。

一是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借鉴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新模式、投资贸易管理新体制、金融创新领域和新举措,实现与自贸区在区域合作、政策配套、监管模式、人才引进上的同步接轨。与发达地区对标,建设国际化、现代化、一体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允许各市、开发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

二是建立自贸区交流联系机制。各地市派驻专业人员在自贸区挂职锻炼,及时了解自贸区政策执行、反馈信息,把握贸易的新型业态和功能,跟踪自贸区产业形势变化。努力在自贸区设立办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引进国际先进技术。

三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自营出口。加快陆地港和保税仓库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外经贸合作,鼓励本地制造企业开展自主营销,进行境外直销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境外营销总部、分拨基地和商业网点。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

四是合作建设出口产业园区。探索沿海与内陆区域合作建设出口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鼓励采取“飞地模式”,通过跨区域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加强园区开发建设合作,共同培育出口产业集群。

3.深化内陆地区对台合作

福建内陆地区仍然属于对台交流前沿,应以对台深度交流合作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抢抓新形势下两岸经贸合作先机,着力建设对台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对台工作先行先试,促进与台湾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人员密切往来、社会融合发展。

一是探索产业合作新模式。推动内陆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合作。加快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发展,提升三明台商投资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沙县台湾农林机械产业园、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漳平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涉台园区(基地)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内陆地市与台湾在高效农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金融产业、文创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的深度对接合作,推动台资产业布局高端化。

二是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常态化。继续办好林博会、中国丹霞(泰宁)文化旅游节、宁化石壁客家祖地世界客属祭祖大典、海峡两岸定光文化节等对台文化交流活动,充分挖掘对台宗嗣文化、家谱文化、寻根文化及旅游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内涵,增强情感认同,推动对台交流交往更加活络、更富成效。深化“两岸一家亲”行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全方位交流。推动对台交流向基层拓展、向社区拓展。

三是推动涉台服务便利化。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区出台的惠台政策,积极帮助台胞、台属、台商解决就学、就业、就医和投资、贸易、兴业以及旅游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营造台胞、台属宜居环境。完善台商投诉预警机制,为台资企业和两地的投资、创业、旅游、置产、两地往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及时调解涉台纠纷案件,维护台商合法权益,营造“重招商更重安商”的社会氛围,构建优越的台胞、台属投资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

五、统筹海陆基础设施建设

从国际国内发展经验来看,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成功必须以高效、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为先决条件。要根据沿海内陆地区的发展特点,统筹构建便捷快速的交通网络体系、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体系,逐步降低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流动成本,加速资源整合,提升区域生产效率,形成港口—腹地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1.统筹建设沿海—内陆立体交通网络体系

一是加快通道建设,扩大港口向内陆地区的辐射范围。依托赣龙、龙厦、鹰厦、向莆、峰福、漳泉肖、吉永泉等铁路拓展沿海港口的内陆腹地,完善港口对外公路集疏运通道,加快建成京台、厦蓉等高速公路建设,促进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货物往来。

二是加强内河航运建设,加速内陆地区融入“海丝”建设。依托闽江水资源综合开发,打造闽江内河运输水道,推进内河航运和沿海港口有效衔接,重点建设闽江干流和主要支流航道,改善闽江通航条件,并以福州内河港、南平港和三明港为主要航运节点,集中建设一批内河码头,打造闽江内河港口体系。要充分整合内河航港资源,实现陆海联动、江海联动,扩展沿海发展红利的辐射地带。

三是加强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的陆地港建设,推进港口和内陆地区的大通关建设,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合作。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使内陆地区港口成为沿海港口拓展货物货源的重要来源,缩短内陆地区城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距离,提高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水平。

2.完善沿海与内陆地区信息网络与公共平台

一是整合福建物流信息网络,建成沿海与内陆地区海关、税务、交通、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共享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物流服务信息网络,并逐步实现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是共建信息基础设施。各地市建设现代化智慧城市,着力推进城市光网升级、三网融合,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统一规划建设共同管沟,以及光纤网络、无线基站网络、固话网络、无线宽带网、数字电视网以及IPTV集成播控平台等通信基础设施,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公共安全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促进信息服务和资源共享。

三是促进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科技创新资源规划布局与资源的系统整合,盘活整合已有科学仪器资源,创新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新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创新资源整合共享合作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共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联合建立区域科技信息网络和技术交易网络,加强机科院海西分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建设。


(1)课题组,“十二五”闽东北区域合作发展规划[R],2011.

(2)中新网.闽东北经济协作30年:成为福建加快发展重要一翼[OL].2017-12-03,http://www.chinanews.com/cj/2017/12-03/8391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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