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入轻为重
把轻罪判成重刑
入轻为重(把轻罪判成重刑)
《书》曰:“罪疑惟轻。”又曰。“宁失出,毋失入。”乃故意入轻为重,圣人“恤刑”[1]之意安在乎?人命关天,有司[2]最宜留意。世有诬赖一节,极为惨酷。下辈恃此放刁,至奴仆胁主人,顽[3]佃梗[4]业主,妻妾制夫长。一有不虞[5],则乡族乘而攘臂[6],缙绅[7]因而磨牙。抢家私,辱妇女,缚尸灌汁,簇攒[8]酷打,以求贿赂。则有子激母死,妻气杀夫。恃多男为赖死之根,指富家为甘脆之质。则有儒绅亲奴婢,衣冠族乞丐。阴设阳施,朝怒夕喜。则有虐尸烧骨,踏门坏屋,贫怨怼袖手旁观,富亲戚遭殃坐罪。种种未易殚述。
世之官长,独谓尸场一验,足以辩怨称快。而孰知其鱼糜[9]肉烂,鲸吞虎噬,已至此极也!此弊不革,不惟启人自杀,且令父子兄弟,以死为利。暴尸灭法,揣[10]其情节,与手刃无异,真堪凌迟[11]处死者。
今既难概置不理,但严诬告加三等之法。不论极冤极迫,凡药死而不以药首,自缢投水而不以自缢投水首者,即问如律,务在惩一警百。
张榜告谕,其系亲人逼死,以为图赖之本者,勘破其情,益宜重处。有乘乱索骗,冒认挟打者,严究号令,则事情得[12]矣。事情得,而后可论是非,究轻重。生无痛苦,死无疵疠[13];亲戚无利死之心,风俗无搬抢之恶。其阴德宁有量乎?
《书经》中说:“对犯罪事实怀疑时,就应轻判。”又说:“判罪宁愿判轻而失误,不可因判重而失误。”但还是有人故意把轻罪判成重罪,圣人“用刑慎重不滥”的意义哪还存在呢?人命关天,官员最应注意。世上常常有诬赖的事情发生,最为残酷。下辈依靠诬赖的手段致使奴仆威胁主人,愚顽佃农和业主作梗,妻妾控制丈夫。只要一不小心,就会让乡族的人趁机攘臂一呼发起叛乱,官宦们也会摩拳擦掌借机敲诈。抢夺家产,侮辱妇女,捆绑他人身体强灌药汁,簇拥着使用酷刑,以此来达到索取贿赂的目的。有的儿子因激动杀死母亲,妻子因气愤杀死丈夫。有的人仗着自己男子多就极尽诬赖,把富家当成了可口的食物。有的读书人或为官之人狎昵奴婢,简直就是衣冠禽兽,披着绅士外衣的乞丐。他们暗地里设计,在光天化日下实行,表现得喜怒无常。虐待尸体,烧毁骨骸;侵门夺户,毁坏房屋;穷冤家袖手旁观,富亲戚遭殃受刑。种种情况太多,无法一一叙述。
世上的长官认为只将尸体验完,就足够辨明冤情,让世人称快叫好。哪知下层百姓如鱼糜肉烂,已经被穷凶极恶者鲸吞虎咬到如此地步了!这种弊端若不赶快革除,不只会导致百姓自杀的后果,而且还让父子兄弟误认为可用死来谋利。于是陈尸来索取钱财,无视王法,估量其情节,与自己亲手杀害又有何差别?真应该将这种人千刀万剐。
现在已经到了难以将这些一概置之不理的程度,只有严格执行将诬告之人罪加三等的法令。有些人毒死别人却没有被绳之以法,逼迫别人自杀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办理这些案件的人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严惩,达到罚一警百的效果。
应张贴告示晓谕众人,若是逼死自己亲人,以此谋取钱财,一经查实,加以重罚。那些趁乱索骗、故意冒认并胁迫打人的人,应立即依法严办。这样事情就成功了。成功了才可依案情论断是非,追究刑责轻重。(执法的人)要让在世的人没有痛苦,死去的人没有遗憾;亲戚之间没有因利益逼死他人而霸占其钱财的心,社会上没有搬弄是非抢夺财物的恶习。这种阴德难道有量的限制吗?
今人凡遇人命,不问情之轻重,事之真假,竹板不足,转而拶指,又转而夹棍。而甚且有敲至百余者,痛苦之下,何求不得?即后来问成大辟,此时且求缓须臾矣。世有仁人,能无恻然于是哉?
朱日升曰:“假命图赖,南俗更甚。予令乌程时,痛惩此弊,另发人命状格,直书时日情词,不许即用参语刁字。状后印成正面,反面,左旁,右旁。死尸伤单,令告人自填其上。传鼓而进,不拘时刻,予即刻亲至尸所,照词讯问,照图简验,并不批委僚佐而假手吏仵[14]。果系真伤,依律定罪。若系诬罔,即加痛责。至于自缢投水跌误等类,则又原情分别,押令即埋,以断抄、诈、拖累之苦。虽遇盛暑隆寒,山僻水洼,亦不少避少迟。故二年之内,并无以人命来告者。”
噫!人命一事,关系生死,可不谨哉!
现在官吏凡遇命案,不问青红皂白,就先用竹板打人,如还不承认就夹手指,再不承认就夹腿。甚至有打到一百多下的,犯人因此极为痛苦,这个时候受审人还有什么事能不答应呢?直到问成死罪才让他稍微休息。世间的仁人君子,对此怎么能没有怜悯之心呢?
朱日升先生说:“制造假命案意图诬赖别人的事,在南方风俗中更为盛行。我在乌程(今浙江吴兴县)当县令时,曾痛下决心惩治这一弊端,另发‘人命状’表格,直接将死亡时间填写表上,不准用干扰性语句及欺骗性文字叙述。‘人命状’印成正反两面,并分成左右两旁。死尸伤单由告状的人亲自填写。(告状的人)到衙门击鼓报案,就传他进来,不管什么时间,我立刻亲赴所在场所,依照所填内容审问,照着所画伤害图示检验,并不委托辅佐人员或法医验尸。若果真受伤害致死,就依法令定罪。若是诬陷欺骗,必即痛加惩罚诬告之人。至于上吊自杀、投水死亡或跌倒误伤而死的人,就依各自情况,画押后立刻埋葬,以断除掠财、讹诈、拖累的痛苦。即使在炎夏或寒冬,无论是偏僻山区还是水边洼地,都不会有一点延迟。所以在两年之内,并无以人命诬赖别人而告状的人。”
唉!人命这件事,关系到生死,能不谨慎吗?
李若水,为淮南司理,时有劫贼五人,事败系狱,且言曾与僧人自成为党。既而五人就戮,而僧方出。僧言:“实未尝为盗。”若水于此从轻可矣,乃坚执贼语为实,惨杀之。月余,狱卒李能无故大叫:“和尚!不干我事,特司理驱使耳。”言讫卒。明日推司刘元亦卒,又明日若水暴卒,一门死丧殆尽。
李若水担任淮南(今河南境内)司理(掌理狱讼的官——译者注)有五名强盗事迹败露被捕入狱,审讯时他们说曾与一位僧人结党。五人执行死刑后,僧人才出现。僧人说:“我实在不曾做过强盗。”李若水本来应当从轻发落,但他却坚持认为强盗所说是真,于是用残酷刑罚将僧人杀死。一个多月后,狱卒李能无故大叫说:“和尚!这不干我的事,是司理特地叫我做的。”说完之后就死了。第二天推司(掌理刑狱官员)刘元也死了,又过一天李若水也暴毙,县府的人几乎都死光了。
宋赵清献[15]公,为武安节度推官,民有伪造印者,吏皆曰:“当死。”公独曰:“造在赦[16]前,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释之。及知成都,有李孝忠,聚二百人,私造符牒[17],度人为僧。或以谋逆告,狱具[18],公不畀[19]法吏,以意决之,处孝忠以私造符牒,余皆免死。喧传京师,谓公脱逆党,朝廷取狱词核之,卒无易也。后以太子少保致仕。子岏矶,皆贵。
冒起宗[20]曰:“抑[21]赦前而为赦后,是亦‘入轻为重’之类。”善乎殷文庄[22]曰:“诏释有罪,而论决[23]如旧也;诏蠲[24]逋负[25],而催科[26]愈急也。德意壅阏[27],天民末由被泽,此仁人君子,所为痛心切齿也乎!”
宋朝赵抃,谥清献公,在担任武安(河北南部,今属邯郸市辖区——译者注)节度推官时,有百姓伪造公章,部属都说:“应当判死刑。”惟独赵公说:“百姓在大赦前伪造,在大赦后使用,或是大赦前不使用,大赦后不伪造,依法都不可判处死刑。”所以就以疑罪的罪名从轻发落。后来赵抃到四川成都当知府,有个叫李孝忠的人聚集二百人,私自伪造符牒,度人出家为僧。有人告发他们图谋造反,罪案已定,赵公却不把人犯送与法吏,而是自作决定,仅处李孝忠私造符牒死刑,其余的人都免除死罪。舆论大哗,此事传到京师,有人说赵公替叛党脱罪,朝廷就取其审判文件查核,最后没有改变他的判决。后来赵公官至太子少保,两个儿子赵岏(wán)、赵矶(jī)都很显贵。
冒起宗(其介绍见“解题”一章)说:“不用大赦前减免的规定,而用大赦后不利犯人的规定判罪,这也属于‘入轻为重’一类。”明朝殷文庄说得好:“皇帝下诏要释放有罪的人,而官员判决依旧没有改变;皇帝下诏要免除拖欠的赋税、债务,而官吏催收赋税反而更急迫。皇上的美德受到阻碍,而百姓也无法受到德泽恩惠,这是仁人君子最伤心痛恨的事!”
后汉郭弘,习法律。太守寇恂[28]以弘为决曹掾[29],断狱三十年,用法平恕,民无怨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子躬[30],少传父业,后拜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多所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为令。躬奉谳法科[31],多所全活。后数世皆传法律,贵盛无比。
后汉郭弘(今河南禹州市人——译者注),熟习法律。当时太守寇恂派他为决曹掾(主掌刑法的官——译者注),他在断案三十年中,执行法律都很平和宽恕,被判刑的犯人都没有被冤枉的人,可与东海于公(即山东人于定国,见“虐下取功,谄上希旨”一章,有介绍)相比。他最后活到九十五岁才去世。
他的儿子郭躬从小继承父亲志业,后来官拜廷尉(掌刑狱,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译者注)。郭家代代执法都力求宽恕平和。郭躬在当典理官时,审案断狱多有怜悯宽恕之心。郭躬又修改法律,共列当时律令规定较重却可从轻发落的条文四十一条上书朝廷请求修改,都获皇上同意,制成叛罪较轻的法令施行。郭躬提出刑法改进意见,报请朝廷议定,很多人因而获救。他的后代都学法律当审判官,富贵无比。
《省刑箴》[32]:“无任威恣臆,以国宪适我喜怒。无徇情倾法,以民命视若蠕蠉[33]。无以其瞋目强项[34]口呐舌踬[35],辄故加以舞文巧诋[36]之愆。杖头人鬼判,笔底死生连。一发摘知痛,一指啮知怜。一日服敲朴[37],三时耒耜[38]悬。一夫系圜扉[39],八口衣粮捐[40]。动植皆是命,血肉总关天。所以于东海,仁声亿万年。”
《省刑箴》中说:“勿任意使用威势,而让国家法令随个人喜怒而执行。勿因循私情而罔顾法律,从而把人民生命看成昆虫一般没价值。勿因犯人怒目不屈、说话迟钝结巴就故意歪曲事实以不实的话陷他入罪。杖刑之下人变成鬼,刀笔之下生变成死。一根头发被拉扯人都会觉得很痛,一个指头被咬人都会觉得很可怜。一天被鞭打,则春夏秋三季农忙时都痛得无法工作。家中男主人关在牢里,一家八口就缺衣粮。动植物都有生命,有生命的血肉和上天都有关系。所以东海于公(即山东人于定国,见“虐下取功,谄上希旨”一章,有介绍)的仁德声誉可万古流芳。”
《省罚箴》:“无取民鬻儿贴妇之钱,以肥妻子。无攘[41]民破家拆产之赀[42],以腴屋田。无敛民啼饥号寒抢地呼天之怨,以供歌笑之筵。一赎百亩税,一纸十日饘[43]。一粒耕夫血,风霜几苦酸。一绡织妇泪,宵昼几餐眠。官府堆膏日,穷黎疾首年。神明不可昧,天道急复还。所以杨白起,清风万古筌[44]。”
《省罚箴》说:“不要夺取百姓卖儿当妻所得的钱财来养肥自己的妻儿;不要窃取百姓拆卖家产所得的资金来增添自己的田宅;不要聚敛百姓饥寒交迫的哭号和冤屈,来供养自己歌唱欢笑的宴会。百姓赎罪一次,竟要花上百亩田的税收;百姓呈上一张状纸,就要花费十天稀饭的代价。须知农夫每一粒粟米都是血汗换来的,要饱受风霜、辛苦努力;每一块丝绸则都是织妇用血泪换来的,要经过多少昼夜不眠不吃才织成。官府聚敛民脂民膏开始的那天,也是穷苦百姓被欺压而心生怨恨的开始。上天神明不可欺骗,天道很快会让你的行为得到报应。所以像杨白起那样(即汉朝杨震,见“不履邪径,不欺暗室”一章,已经介绍)的行为,可说是清风万古流芳。”
【注释】
[1]恤刑:用刑慎重不滥。最初见于《尚书·舜典》:“惟刑之恤哉!”意即考虑到刑罚可能滥用失当,量刑时要有悯恤之意,使刑罚轻重适中。后世一般指对老幼废疾者的减刑和对狱囚的悯恤。如汉代统治者注意对老幼、妇女、废疾者刑罚的减免。
[2]有司:指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有司。“有”即“有……的权利”;“司”即“主管、管理”。
[3]顽:愚妄,愚顽。
[4]梗(ɡěnɡ):作对。梗:本为一种树,通“鲠”,食留咽中。
[5]虞(yú):准备,防范。
[6]攘(rǎnɡ)臂:捋起袖子,伸出胳膊。常形容激奋貌。如“攘臂一呼”,指发起叛乱。
[7]缙(jìn)绅(shēn):原意是插笏(古代朝会时官宦所执的手板,有事就写在上面,以备遗忘)于带,旧时官宦的装束,转用为官宦的代称。《汉书·郊祀志上》:“其语不经见,缙绅者弗道。”颜师古注:“李奇曰:‘缙,插也,插笏於绅。’……字本作搢,插笏于大带与革带之间。”
[8]攒簇:簇聚,簇拥。
[9]糜(mí):粉碎,捣烂。
[10]揣(chuǎi):估量,忖度。
[11]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12]得:成功,完成。
[13]疵(cī)疠(lì):疾病,亦作“疵厉”。《庄子·逍遥游》中说:“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
[14]吏仵: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与现在的法医类似。
[15]赵清献:赵抃(biàn)(1008—1084),谥清献,字阅道,宋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州市)人。景祐元年(1034)进士,任殿中侍御史,弹劾不避权势,时称“铁面御史”。平时以一琴一鹤自随,为政简易,长厚清修,日所为事,夜必衣冠露香以告于天。年四十余,究心宗教。初在衢州,常亲近蒋山法泉禅师,禅师未尝容措一词。及在青州,政事之余多晏坐,一日忽闻雷震,大悟。乃作偈云:“默坐公堂虚隐几,心源不动湛如水。一声霹雳顶门开,唤起从前自家底。”累官至参知政事,以太子少保致仕,卒后谥清献,苏轼曾为之作《清献公神道碑》。
[16]赦:即大赦(shè),赦免的一种。以国家命令的方式对某个时期的特定罪犯或一般罪犯实行免除或减轻罪责或刑罚的措施。
[17]符牒:官符和度牒,是官府给予僧道的证明文件。
[18]狱具:罪案已定。
[19]畀(bì):给与。
[20]冒起宗:明居士,字宗起,如皋(今属江苏)人,崇祯元年(1628)进士,一生喜诵《金刚经》。前面“忠孝”一章亦已介绍。
[21]抑:文言发语词,如“抑齐人不盟,若之何”。
[22]殷文庄:即殷士儋(1522—1581),谥文庄,字正甫,又字棠川。明代济南历城人。自幼勤奋好学,嘉靖二十六年(1547)中进士,选为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后充任裕王朱载鬶(即穆宗隆庆皇帝)的讲官。后又迁为右赞善,进官洗马,仍负责教育裕王。隆庆元年(1567),升为侍读学士,掌翰林院事务,进礼部右侍郎,不久又任吏部右侍郎。翌年春,升为礼部尚书,掌管詹事府事务。冬,又回礼部掌理部务。隆庆三年,兼任文渊阁大学士,后晋升少保,改为武英殿大学士。提出“布德、缓刑、纳谏、节用”等建议,令大小官员关心民间疾苦。遭到首辅高拱的排挤打击,他都谦逊回避,多次上疏请求辞官返归故里,获隆庆帝旨准并赐给道里费,仍领薪俸。殷士儋回济南后,筑庐在滦水之滨,研读经史,著书讲学,从者如云。居家11年,于万历九年(1581)去世,朝廷追封太保,谥号“文通”,后改谥“文庄”。
[23]论决:判决。判处死刑,处决囚犯。
[24]蠲(juān):除去,免除。
[25]逋(bū)负:拖欠赋税、债务。
[26]催科:催收租税。
[27]壅(yōnɡ)阏(è):壅遏。
[28]寇恂(xún)(?—36):字子翼,上谷昌平(今属北京市)人,东汉名将,“云台二十八将”之一。建武元年为河内太守。后任颍川太守,治颍川,有政绩。后官执金吾,贾复的小兵妄杀良民,被寇恂处死,贾复大怒,要找寇恂报仇。寇恂不与贾复见面。光武劝说:“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遂同舆并出。官至汝南太守。一日寇恂随光武帝再至颍川。百姓请求再借寇恂留任一年,皇帝准许,史称“借寇恂”。建武十二年(36),寇恂去世,谥曰威侯。
[29]曹掾(yuàn):东汉太尉或相国等属吏分曹治事,有仓曹掾(主管仓谷事)、坐西曹掾等。掾:原为佐助的意思,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如:掾史、掾属、掾佐。
[30]郭躬(1—94):东汉官吏。字仲孙,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州市)人。其父断狱三十年。他少时传父业,讲授法律,徒众数百人。后为郡吏,征辟公府。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章帝元和三年(86)官至廷尉。曾奏请修改律令四十一条,皆改重刑为轻刑,为朝廷采纳,颁布施行。永元六年(94),卒于官。
[31]谳(yàn)法科:指刑法条例。《后汉书·郭躬传》中说:“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谳,审判定罪。
[32]省罚箴(zhēn):吕叔简著,他有《刑戒》《省刑箴》《省罚箴》等书。箴:劝告,劝诫,是古代一种文体,以告诫规劝为主。
[33]蠕蠉:即蠉(xuān)飞蠕(rú)动,亦作“蠉飞蝡动”。昆虫飞翔、爬行。亦指飞翔、爬行的昆虫。《淮南子·本经训》:“覆露照导,普氾无私,蠉飞蠕动,莫不仰德而生。”蠉:虫子屈曲爬行或飞。蠕:虫类爬行的样子,微动貌。
[34]强项:形容刚强不屈,强横。
[35]口呐舌踬:说话迟钝结巴。口呐,亦作“口讷”,说话迟钝。舌踬,舌头受阻。踬:阻碍。
[36]诋(dǐ):毁谤。
[37]敲朴(pū):也作“敲扑”。鞭笞的刑具,如执敲朴以鞭笞天下。也指鞭笞,如“吾不忍民之死于敲扑也”。
[38]耒(lěi)耜(sì):农具。先秦时期的主要农耕工具。耒为木制的双齿掘土工具,起源甚早。耜为曲柄起土的农器,即手犁。
[39]圜(huán)扉(fēi):狱门。亦借指牢狱。
[40]捐:弃。
[41]攘(rǎnɡ):侵夺,偷窃。
[42]赀(zī):同“资”。
[43]饘(zhān):泛指稀饭,如《礼记·檀弓》说“饘粥之食”。
[44]筌(quán):同“荃”,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