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需要上级工会审批吗?
这里特别说明一个现象,在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写请示报告,上级工会还予以批复,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决议,有的上级工会还要审查是否有效。虽然初衷是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但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八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职代会之前,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应当予以指导。”
从现有的规定看,上级工会的职责只是指导、帮助和监督,而无权进行批复,对通过的决定决议也无权审查是否有效。“审查是否有效”的做法似有“越权”之嫌,应引起注意。
从道理上讲,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行政建立的,上一级工会领导下一级工会,而不是领导下一级单位行政!因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工会筹备的,在筹备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下一级工会可以就这些具体问题请示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有责任给予指导、帮助和监督。
参考规定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二十四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2.《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四条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十九、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职代会之前,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应当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