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斗序列和特遣编队
16.战斗序列(Kriegsgliederung)为一支野战军的指挥控制建立起结构。其建立和变更的决定只能由陆军总司令部(Heeresleitung)做出。
17.野战军由若干集团军、骑兵部队、空军部队和集团军直属部队组成。
18.一个集团军编有若干步兵师,这些师通常会被编入各军级指挥部。军有军直属部队,而集团军也有集团军直属部队。两个或两个以上集团军可编为集团军群。
19.陆军层面的骑兵部队通常编为骑兵师。数个骑兵师可编为一个骑兵军,外加军直属部队。骑兵旅和规模较大的骑兵部队通常只配属集团军群或集团军。
20.空军部队由空中打击力量(侦察机中队、战斗机中队、轰炸机中队)和防空部队组成。
空军部队可编入集团军群和集团军,也可编入集团军辖内军和骑兵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编入步兵师和骑兵师。
21.陆军直属部队编有:特殊用途人员、自行车与摩托车部队、机枪部队、迫击炮部队、反坦克部队、摩托化侦察营、炮兵(包括观测营和气球部队)、装甲部队、化学部队、工兵部队、通信部队,以及特种部队和后方地域部队。
22.步兵师和骑兵师,由于其有机构成,是具备独立作战能力的最小部队。他们有独立遂行任务并为自身提供支援的手段。
23.集团军和军直属部队的编成与陆军直属部队类似。军级补给勤务的规模仅限于补给军直属部队。
24.特遣编队(Truppeneinteilung)根据战役和战术任务制定—前卫(Vorhut)、后卫(Nachhut)、侧卫(Seitendeckung)、行军纵队(Marschkolonnen),以及战斗群(Gefechtsgruppen)。应尽可能保持部队的完整性。
25.指挥部分为上级指挥部和下级指挥部。上级指挥部包括最低至步兵师和骑兵师的所有部队。下级指挥部负责所有编制更小的部队。
26.“部队指挥官”这个称谓适用于在一支诸兵种合成部队(gemischter Verband)进行永久或临时性独立指挥的所有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