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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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保险业的规模、互联性、可替代性以及损失传递的速度这四个要素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The Geneva Association,2010)。

(1)公司规模是测量系统性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往往与其溢出效应的强弱程度相关。一般来说,规模越大的金融机构,在地理区位和业务方面与其他机构的合作都更为密切,溢出效应相应更强。Mühlnickel、Weiß(2014、2015)分别研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实证发现保险公司规模以及保险业务多元化程度都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

(2)互联性是金融机构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金融机构间危机传染蔓延的可能性。由于互联性的存在,在机构间形成了网络关系,这种网络关系作用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和衍生品交易,只要有一个或少数几个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困境,这种网络关系就会将风险在机构间传递,进而引发整个金融系统危机。Bobtcheff et al.(2016)就提出保险业存在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如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恐怖袭击等)。为有效应对此类巨灾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将风险分散给再保险公司,从而保险公司间的互联性增强,导致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上升。Bierth et al.(2015)也发现大型保险企业与金融市场的互联性是保险业受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最主要因素。

(3)可替代性是指金融系统中的其他机构能够提供与已发生财务危机的机构相似的服务。金融系统缺乏可替代性会带来系统性风险问题。在分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时,不仅要判断保险业产品是否有足够的替代性,同时也要判断其是不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

(4)损失传递速度是指一旦危机发生,风险传递到其他机构所需要的时间。除此之外,Cummins、Weiß(2014)验证了保险公司规模、股票规模、独立账户资产规模与系统性风险均明显正相关,进而提出规模、互联性以及缺乏可替代性是产生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最主要因素。FSOC(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2011)也认为潜在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与金融机构的规模、复杂性和机构关联度相关。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Cummins et al.(2014)将保险业系统重要性贡献因素界定为杠杆率、流动性风险、复杂性以及政府政策法规四个方面。

(1)杠杆率一般用所有者权益与总资产的比率表示。高杠杆率有两面效应:经济繁荣时,有较高的权益收益率;经济萧条时,收益率大幅下降。杠杆经营模式是一般金融机构采取的主要经营模式,能反映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金融机构保证资本充足率,减少资本套利空间。Bierth et al.(2015)提出保险公司杠杆率、赔付率以及投资决策均是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最主要因素。

(2)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以及资金流动性。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通过负债筹集资金为其基本运营方式,负债和资产的特殊性使得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Shim(2015)便论证了保险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与金融稳定性成反比,意味着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会造成金融不稳定,同时再保险、利率下降均会对保险业的金融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3)复杂性表现为多元的金融机构更容易受经济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衡量保险机构的复杂性:机构本身的复杂性,体现为经营的多元化程度;地理区位的复杂性,体现为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体现为保险产品的多元化程度。

(4)政府的政策法规也可能会增加保险系统的脆弱性。Acharya et al.(2009)提出,存款保险和保险保障基金虽然可以使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应对危机,却会产生道德风险,增加产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尽管传统保险业务通常不是金融危机的主导因素,但随着保险与金融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密切,产品、市场以及企业集团的相互关联都将导致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增强。Jobst(2014)总结了保险业与金融市场的相互关联(图1-1)。

图1-1 保险业与金融市场的相互关联

在金融领域,保险业利用交叉持股、再保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等转移风险,对金融系统起到了明显不同的效应。Bobtcheff et al.(2016)提出寿险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表现为代际风险,且投资回报与其他金融机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一旦发生风险,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将造成巨大伤害。Jobst(2014)明确提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成因与传染机制不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源于自身失误。银行缺乏可替代性,一旦发生危机,与其他机构和市场的紧密联系更容易导致风险传播,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更倾向于受资产冲击和行业整体环境的影响。IAIS(2009、2011)、Eling et al.(2012)均认为:超出传统保险业务范围的非核心业务是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成因。随着保险业对金融市场的参与度上升,保险业越来越多地涉足风险业务,从而集聚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Acharya、Richardson(2014)总结了保险业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四个方面,分别是:现代保险业务容易产生聚集的不可分散风险;保险市场和产品逐渐向年金类产品转移;许多保险公司脱离传统保险经营模式,转向提供与金融产品类似的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联系越来越紧密。The Geneva Association(2011)将保险业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业务归纳为五类,分别是:投资管理业务;基于责任的传统保险业务;涉及风险转移的保险衍生业务(比如投资金融衍生品对冲风险、再保险等转移风险的业务);资本、基金以及流动性业务;出售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它们最终导致现代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有了明显区别。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除上述与保险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因素外,突发性的自然与人为灾难也会对保险业稳定经营造成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Bobtcheff et al.(2016)认为巨灾等不可控风险造成的危害损失巨大,波及范围广,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成因。Shim(2015)实证分析发现自然灾难对保险业的金融稳定性具有破坏性。Baluch et al.(2011)也认为保险业容易受重大灾害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人为灾害比如恐怖袭击等对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为了抵御此类风险,保险公司只有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却进一步加强了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因此自然灾害也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源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