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问题、方法与意义
1.问题提出
本书的写作,缘于笔者对“有闻必录”口号产生的好奇,并在此基础上衍生了一些难解的困惑。因而,笔者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特定的研究视野与学术关怀下解答这些困惑,进而重新审视“有闻必录”:
(1)作为中国报刊发展历史上绵延长久的新闻口号,“有闻必录”的兴衰历程究竟是怎样的?
该问题是一个史实性问题。尽管目前学界对“有闻必录”已不乏探讨,然而其整体演进历程迄今仍未被清晰呈现。它何时兴起?因何兴起?何时转变为整个行业的认知共识?又是怎样从一个被新闻界普遍推崇的口号变成了一个被人们普遍反对的口号?“有闻必录”的兴衰历程,构成了本书的叙述主线,正文的六章内容将分别围绕不同的变迁阶段展开。
(2)中国新闻界曾在相当长时期内极力主张“有闻必录”。那么,这种主张对于不同时期的中国新闻业来说,究竟有着怎样的意义?
毋庸置疑,“有闻必录”是从新闻业当中兴起并被广为推崇的。这就难免让人产生疑问,该口号的存在对于中国的新闻业来说,到底有着怎么的作用?它的存在与言说,如何影响了中国的新闻活动?在正文每一章的叙述中,笔者均安排了特定的内容对此进行分别阐释,并在本书结语部分总结了该问题。
(3)从晚清直至当下,“有闻必录”的言说一直没有中断。当人们在讨论“有闻必录”时,真正想要谈论的,究竟是关于新闻的什么问题?
不难意识到,无论是主张还是反对“有闻必录”,言说者所谈论的对象都是新闻,或者更确切地讲,主要是中国的报刊新闻。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围绕该问题所阐发的具体话语常莫衷一是,形态各异。不同的言说者都在围绕新闻展开“有闻必录”讨论,他们彼此能够展开对话的共性问题究竟是什么?进一步来说,自1930年代后期直至当下,“有闻必录”已很难找到认同者了,人们依然在喋喋不休地批评它,到底是为了什么?该问题的回答,集中在本书最后的结语部分。
2.研究方法
第一,就宏观研究思路而言,本书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社会文化史”(又称“新文化史”)的研究方法。一方面,新文化史强调从“文化”角度出发去认识历史,拓宽了传统文化史的视野与对象。笔者在研究“有闻必录”时,不只是考察文化因素如何影响了该口号的变迁,更试图将“有闻必录”本身就理解为是一种关于中国新闻业的文化现象。笔者既要探索这种文化的变迁历程,也要思考这种行业文化如何推动或建构了行业的观念与实践。正如陈平原所说,在史学领域的关键词研究中,“历史学家历来对汉语语源的考证感兴趣,甚至希望其伸展开去,变成‘从小处入手’的文化史”。[86]笔者坦诚,以“有闻必录”为研究中心,勾勒一段关于中国报刊新闻发展侧面的文化史叙述,是本研究最大的期许。另一方面,新文化史“始终关注文化与政治、社会一体化互动的主体‘实践’史,重视揭示思想观念的社会化过程及其功能”。[87]笔者在分析“有闻必录”的兴衰历程时,不仅考虑该口号的意涵变迁,更需要关注它所勾连的新闻,与政治、文化等因素之间的互动,关注其如何在整个社会蔓延与消退的“观念社会化”历程。
第二,就研究资料的运用而言,本书主要采用广泛寻求原始史料的历史文献办法,但在资料整理过程中,笔者试图跳出仅仅关注精英话语的史料搜寻路径,尽力关注各类资料,尤其注重对一般新闻从业者、报刊读者等对象的资料收集。如前文所说,中国新闻思想史书写对各类精英表达较为关注,对思想话语民间讨论的关注相对不足。对“有闻必录”而言,早期关注报刊活动的知识精英,如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几乎对其不予任何言说。进入“五四”之后,新闻知识精英开始大量讨论“有闻必录”,但无一例外地以批判为主。因此,要想相对真实地呈现“有闻必录”的发展脉络与历史意义,必须将目光下移,关注更广泛的社会言说者及其言说方式,尤其是那些新闻工作者的“现身说法”。本书大量发掘了晚清民国时期源于报纸、杂志、书籍以及公文等各类资料中的“有闻必录”文字乃至图片文本,试图通过宽阔的资料汇集方式来呈现更真实的“有闻必录”,而并非仅仅停留在知识精英的话语评判上。
第三,就史料的分析路径而言,本书运用了思想文化史研究中注重语境的“话语”分析方法。对史学研究影响最大的话语理论,无疑来源于福柯(Michel Foucault),它有着浓厚的后现代解构意味,常被用来讨论知识与权力的关系。黄兴涛表示,“‘话语’实际上指的乃是一些非‘实在’而有价值倾向性和权力支配性的说辞,它有‘建构’知识和现实的能力。而话语分析就是探讨这些说辞产生后人们怎样多方面地理解它、赋予它怎样多重含混的意义,在重重叠叠的言说实践中,又体现了怎样复杂的社会权力关系和让人意想不到的历史内涵和政治后果”。[88]这一点,对本书尤其关键。笔者在分析那些围绕“有闻必录”所形成的种种讨论时,不仅要关注人们“说了什么”,更需要考虑他们“为什么说”以及“说的后果”。历史上的各类新闻人在讨论“有闻必录”时,究竟面临了怎样的语境?他们为什么会给出主张或反对的态度?他们的言说对象与叙述方式是什么?他们的言说又带来了怎样的结果……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话语分析的方式进行解读。
3.研究意义
作为已经“过时”的新闻口号,研究“有闻必录”无法逃离关于“意义”的追问:今天的新闻业已很少提及该口号,研究它又有何理论乃至实践的价值?即便有人能书写一部“有闻必录”的历史,那又怎么样呢?难道今天的新闻界还要重新采纳“有闻必录”吗?或许多数人不会提出这类质疑,但就该问题本身而言,它确实值得被回答,这不仅牵涉到新闻史领域与其他新闻传播学领域的研究关系问题,更牵涉到如何书写“有闻必录”历史的问题。为此,这一部分稍费笔墨,简要阐述笔者的理解。
钱穆先生曾对类似问题有过较好的回应。他指出,讲历史应注意两点,“一在‘求其变’,一在‘求其久’,我们一定要同时把握这两个精神”。[89]也就是说,若是能够在历史研究中同时把握住这两点,基本上也就找到了历史研究的价值。用历史的眼光去反观理论或实践时,“变”提供了一种纵向的视野,“久”则提供了一种当下的观照。“求其变”并不难做到,因为历史总是在变化,“有闻必录”也不例外。从晚清到民国,它从一个广受认同的准则变成了一个备受批评的表达,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求其久”,则不容易做到。“以史为鉴”的说法固然不错,但其针对的对象更倾向于阅读者而非研究者。阅读者在审视历史的文本时,往往能够对当下有所启发,且不同的人受到的启发并不一样;而研究者则需要告诉别人,所谓的“鉴”可能是什么,所谓的“久”又具体指的是什么。
笔者认为,要想实现此意义追求,至少可以诉诸两点,一是文化上相对稳定的精神脉络,二是社会中相对稳定的结构化情境。一方面,文化是时间维度上一种相对稳定的精神存在,是通常所说的人无法逃离的“意义之网”,[90]尽管它同样处在变动之中,但其过去、当下乃至未来之间紧密勾连。按照钱穆的话来说,它能够“从过去透进现在而直达将来”[91]。另一方面,社会中的某些结构化情境同样具有相对稳定性,在类似的社会情境中,人们处理某些问题的方式同样会具有超越时间的一致性,若能将这种结构化的情境以某种方式阐述出来,自然也能实现“求其久”的目的。不过,上述两点往往勾连在一起,彼此之间密切联系。
故而,此处与其说是在回应一种可能的质疑,毋宁说是本书对自身提出了一些期许。如果可以将对“有闻必录”的思考,努力向这两个方向靠拢,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给予其一鳞半爪之解释的话,那么所谓研究意义之考问,自然也就有了答案了。说得再具体一点,那就是:本书将努力回到“有闻必录”口号发展变迁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去,既考量诸如“社会心理、政治态度或经济思想”等文化因素如何渗透其中,也考虑在怎样的结构化的情境中,新闻界内外主张或反对了该口号。[92]建基于此,笔者也期望能够在本书的最后,对中国报刊史上长期存在的“有闻必录”现象予以相对整体性的解释。加之,“有闻必录”言说的对象,即新闻,在今天依然普遍存在着,人们在历史中如何叙述这类问题,对当下亦不无启发。
此外,笔者期望提醒读者注意到论题对“中国”语境的强调。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报刊与新闻本质上属于“舶来品”,是跨文化的产物。在新闻传播理论乃至历史的研究中,人们已经习惯了在各类西方概念中讨论报刊或新闻命题。即便在新闻思想史领域,人们也常习惯于从诸如“客观性”“客观报道”“新闻专业主义”等视角出发,来审视新闻认知的变迁。然而,由于概念本身所裹挟的逻辑框架上的种种限制,有时会使人们的讨论未必契合历史的原初面貌。举例而言,经黄远生开端直至“五四”前后,新闻人关于“客观”问题的讨论,是否就是西方新闻话语中所说的“客观性”理念,尚且值得深思。“有闻必录”的独特之处,便在于它对于报刊或新闻的问题,给出了一个全然本土化的阐释方式,让我们有可能抛弃既定概念话语的框架限制,直白地讨论历史上的中国新闻人对于新闻或报刊本身的理解。
这不是说,本书要抛弃诸如“客观”“自由”等理念情境或表述方式。下文的叙述也将表明,这类表达有时能深化对“有闻必录”的理解。笔者强调的是,当研究者有机会卸下这些预设的概念装置,直观审视西来“新报”及其新闻活动如何在中国语境下一步步被中国新闻人理解与实践的时候,人们或许能够看到一些不一样的面貌。如果我们能够在“有闻必录”的兴衰中看到一些中国新闻人理解新闻或报刊的独特方式,本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也将有所凸显。